《參同契》箋注直指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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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佛之種子。

    欲了性命,舍此真金,别無他術矣。

    試觀世間凡金,其性至剛,其體最堅,入火則愈煉愈明,所謂真金不怕火燒者是也。

    金色之精光,不因猛火所奪,猶如日月之光輝,不因照臨所虧者相同。

    自開辟以來,萬物有生有滅,有存有亡,惟日月其形如常。

    金重經久不滅,是金與日月同光明,同長久也。

    凡金如是,而真金可知。

     夫真金之真知,為無情之情,真空而含妙有,不着于色象有無之形,為陰中之陽,有象于月光,故曰金本從月生也。

    金從月生,則金丹之功運,宜效月之盈虧,而進退之。

    月本純陰,映日而生光,光即金之象。

    月當朔旦,日來受符,月得日光而孕震,初三一陽現于坤地,是金返歸其母也。

    土能生金,故坤土為金之母。

    金返于母,所謂西南得朋。

    自一陽二陽三陽,十五光輝滿盈,盈而又虧。

    十六一陰胎内,至三十晦,東北喪朋,日包月體,而為純坤,隐藏匡廓之形,沉淪滅迹,入于洞虛之地矣。

    比之修道者,虛極靜笃之中,真知靈知合一,忽有一點真靈之光發現。

    其光名曰神明,又謂黑中白,又謂水中金,又謂先天真一之氣。

    如月借日光,一陽生于坤地也,由微而着,光輝圓滿,真靈常存。

    又用十月溫養之功,防危慮險,收斂精神,不露圭角,隐藏沉淪,歸于無何有之鄉。

    亦如月光晦而無迹,日月相抱如一矣。

     金複其故性者,真知之情與靈知之性,混而相合,情歸于性,性定情忘,不識不知,順帝之則,金還其元矣。

    威光鼎乃熺者,熺為火色。

    當情歸于性,性戀其情,情即性,性即請,良知良能,寂然不動,感而遂通,靈知不昧,火返其本矣。

    金還元,火返本,金火同宮,藥即是火,火即是藥,爐中赫赫長紅,是謂威光鼎乃熺。

    鼎而曰光,虛靈之鼎;光而曰威,剛健之光。

    剛健虛靈,有氣無質,萬物難傷,真金複于本性也。

    此節注契文“太陽流珠”至“凝而至堅”一段之義。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

    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

    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

    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上弦兌數八,下玄艮亦八。

    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

    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上節育金火同宮,金複其本性矣。

    然金複其本性者,是陰符之運用。

    若功夫不到,不能方圓也。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者,火實無火,托陰陽相和之氣以為火。

    然陰陽有盈虛消長之節,此聖人火記之所以作也。

    其作非懸虛之語,乃準諸《易》卦爻象吉兇悔吝以立言。

    《易》之坎卦象月,月屬水,月在西南純陰之下,微陽吐露,名曰水中金,其光偃仰,故謂偃月。

    此陽進陰消之機,故取象偃月為爐鼎,非取坎為爐鼎。

    偃月之光,從西而生,故取象為金,為白虎,在人為情。

    金生水,虎能咥人,為妄情;水生金,虎能護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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