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同契》經文直指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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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測,一變為水而生腎,二變為火而生心,王變為木而生肝,四變為金而生肺,五變為土而生脾。

    變而分布,獨居一方。

    然雖獨居一方,而五行之氣,仍聚一處,類如雞子,白黑相符。

    黑為陰,白為陽,陰陽符合,一氣渾含,故曰縱橫一寸,以為始初。

    始初者,根本也,一氣為根本。

    根本立,則枝幹自發,故曰“四肢五髒,筋骨乃俱。

    ”言四肢五髒筋骨,皆自一氣變化而成全也。

    彌曆十月,氣足形全,脫出其胞,骨弱可卷,肉滑如鉛。

    此生人之道則然。

    若人審明此生身之理,調和吾身真陰真陽,逆而修之,仍了胎中之一息,結為聖胎,溫養十月,身外有身,造化由我,可以卻死,可以延生矣。

    噫!逆則成仙之道,固不易知。

    而順則生人之道,亦難以曉。

    若知生人之道,而颠倒之間,即是成仙之道。

    奈何人不審思生人之道,而妄想學仙,豈不可歎乎? 坎男為月,離女為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體不虧傷。

    陽失其契,陰侵其明,晦朔薄蝕,掩冒相傾,陽消其形,陰淩災生。

    男女相胥,含吐以滋,雌雄錯雜,以類相求。

    金化為水,水性周章,火化為土,水不得行。

    男動外施,女靜内藏,溢度過節,為女所拘。

    魄以钤魂,不得淫奢。

    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上節言生人之道,系陰陽相合而成。

    此節乃推廣其類,而證修仙之道,非陰陽相合,靈胎不結也。

    如坎卦為男,其體陰,象月。

    離卦為女,其體陽,象日。

    月本黑體,純陰無陽,借日生光,每月晦盡朔初,與日一會。

    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是月受日化,而黑體得以生明,乃不虧傷也,此日月以時而交則然。

    若日與月失其契合常道,陰錯陽差,月之陰氣,侵傷日體,晦朔月蝕,掩其光輝,陽消其形,陰淩而災生矣。

    蓋日道月道,交斜而行。

    當交之時,日在下,月在上,日景射月,而月生明。

    若南北同度,東西同度,其體相對,掩冒其光,陰陽相争而不和,在朔則為日蝕,在望則為月蝕。

    日蝕者,陰掩其陽也。

    月蝕者,陽掩其陰也。

    日蝕月蝕,二者皆陰陽過勝之故。

    又如男女相胥,一含一吐,而能滋種。

    凡物雌雄錯亂,同類相交,而方孕族。

    此皆陰陽相交,生生不息之道。

    又如金化為水,水性周流,不息而成章;火化為土,土厚壅積,塞滞其水,而水不得行。

    又如男主動而外施,女主靜而内藏。

    若男貪女色,淫欲過度,交合過節,失其男動之本體,男反為女所拘制。

    此二者,陰陽和而不和,生中帶殺,反生其災矣。

    即此以觀,則知陰陽貴于和合,尤貴于和合得其中正。

    得其中正,為真陰真陽;不得中正,為假陰假陽。

    真假之分,隻在中正與不中正之間耳。

    修道者,用魄之真情,所以鈴魂之靈性也。

    魄即道心,真知之剛情;魂即人心,靈知之柔性。

    柔性主進退而少裁制,遇物留連,見景生情,剛情多果斷而有主宰。

    魄以鈴魂,以情之剛,鈴性之柔,則人心靜而道心彰。

    性情相合,剛柔一氣矣。

    然雖以道心制人心,得其人心柔順即已。

    若制之太過,常以人心為事,則必道心又昧,明極反暗;道心中,人心乘間而生,性情乖戾,吉化為兇,故曰不得淫奢也。

    不寒不暑者,性不亂而情不迷,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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