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下之下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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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傳》曰,食二日。
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隐,滅戴,衛、魯、宋鹹殺君。
《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
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
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兇亡常,随行而成禍福也。
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
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處。
誅衆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
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
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
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
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
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
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
弑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
内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
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
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
諸侯争美于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
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随而下。
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纣矣。
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纣臣順武王而誅纣矣。
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
地動。
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
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
”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
推隐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從中成之形也。
後衛州籲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将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僣稱王。
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弑而不卒之形也。
後楚嚴稱王,兼地千裡。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
朔借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
魯夫人淫失于齊,卒殺桓公。
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将不終日也。
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
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将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
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
《公羊傳》曰食晦。
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
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
後狄滅邢、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弑,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
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将不從桓政,故天見戒。
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将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
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弑君。
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并專會盟。
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
楚滅舒蓼。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強。
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弑之禍,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弑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鞍。
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
《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
《公羊傳》曰,食二日。
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隐,滅戴,衛、魯、宋鹹殺君。
《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
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
人君能修政,共禦厥罰,則災消而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
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兇亡常,随行而成禍福也。
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史記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
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禦,厥異日食,其食也既,并食不一處。
誅衆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
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
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
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
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
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
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複。
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
弑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
内臣外鄉,茲謂背,厥食食且雨,地中鳴。
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
伯正越職,茲謂分威,厥食日中分。
諸侯争美于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
賦不得,茲謂竭,厥星随而下。
受命之臣專征雲試,厥食雖侵光猶明,若文王臣獨誅纣矣。
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雲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若纣臣順武王而誅纣矣。
諸侯更制,茲謂叛,厥食三複三食,食已而風。
地動。
適讓庶,茲謂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
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
”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
推隐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從中成之形也。
後衛州籲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将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僣稱王。
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
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弑而不卒之形也。
後楚嚴稱王,兼地千裡。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
朔借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
魯夫人淫失于齊,卒殺桓公。
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将不終日也。
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
史記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為夜食。
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将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
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會之,此其效也。
《公羊傳》曰食晦。
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
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劫公。
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
後狄滅邢、衛。
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弑,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
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
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将不從桓政,故天見戒。
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将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
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
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弑君。
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并專會盟。
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
楚滅舒蓼。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強。
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弑之禍,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弑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
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鞍。
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
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
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