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四翟方進傳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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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也。
家世微賤,至方進父翟公,好學,為郡文學。
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為小史,号遲頓不及事,數為掾史所詈辱。
方進自傷,乃從汝南蔡父相問己能所宜。
蔡父大奇其形貌,謂曰:“小史有封侯骨,當以經術進,努力為諸生學問。
”方進既厭為小史,聞蔡父言,心喜,因病歸家,辭其後母,欲西至京師受經。
母憐其幼,随之長安,織屦以給。
方進讀經博士,受《春秋》。
積十餘年,經學明習,徒衆日廣,諸儒稱之。
以射策甲科為郎。
二三歲,舉明經,遷議郎。
是時,宿儒有清河胡常,與方進同經。
常為先進,名譽出方進下,心害其能,論議不右方進。
方進知之,候伺常大都授時,遣門下諸生至常所問大義疑難,因記其說。
如是者久之,常知方進之宗讓己,内不自得,其後居士大夫之間未嘗不稱述方進,遂相親友。
河平中,方進轉為博士。
數年,遷朔方刺史,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辄舉,甚有威名。
再三奏事,遷為丞相司直。
從上甘泉,行馳道中,司隸校尉陳慶劾奏方進,沒入車馬。
既至甘泉宮,會殿中,慶與廷尉範延壽語,時慶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贖論,今尚書持我事來,當于此決。
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餘。
”方進于是舉劾慶曰:“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一統,明主躬親不解。
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
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诏不謹,皆不敬,臣謹以劾。
”慶坐免官。
會北地浩商為義渠長所捕,亡,長取其母,與豭豬連系都亭下。
商兄弟會賓客,自稱司隸掾、長安縣尉,殺義渠長妻子六人,亡。
丞相、禦史請遣掾史與司隸校尉、部刺史并力逐捕,察無狀者,奏可。
司隸校尉涓勳奏言:“《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
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順之理。
宣本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于國,不可之大者。
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将軍以下,正國法度。
”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皆趣司隸。
會浩商捕得伏誅,家屬徙合浦。
故事,司隸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兩府,其有所會,居中二千石前,與司直并迎丞相、禦史。
初,方進新視事,而涓勳亦初拜為司隸,不肯谒丞相、禦史大夫,後朝會相見,禮節又倨。
方進陰察之,勳私過光祿勳辛慶忌,又出逢帝舅成都侯商道路,下車立,過,乃就車。
于是方進舉奏其狀,因曰:“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
《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内無不統焉。
丞相進見聖主,禦坐為起,在輿為下。
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
勳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诎節失度,邪谄無常,色厲内荏。
堕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
臣請下丞相免勳。
” 時,太中大夫平當給事中奏言:“方進國之司直,不自敕正以先群下,前親犯令行馳道中,司隸慶平心舉劾,方進不自責悔而内挾私恨,伺記慶之從容語言,以诋欺成罪。
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請遣掾督趣司隸校尉,司隸校尉勳自奏暴于朝廷,今方進複舉奏勳。
議者以為方進不以道德輔正丞相,苟阿助大臣,欲必勝立威,宜抑絕其原。
勳素行公直,奸人所惡,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
”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得用逆詐廢正法,遂貶勳為昌陵令。
方進旬歲間免兩司隸,朝廷由是憚之。
丞相宣甚器重焉,常誡掾史:“謹事司直,翟君必在相位,不久。
” 是時,起昌陵,營作陵邑,貴戚近臣子弟賓客多辜榷為奸利者,方進部掾史複案,發大奸贓數千萬。
上以為任公卿,欲試以治民,徙方進為京兆尹,搏擊豪強,京師畏之。
時,胡常為青州刺史,聞之,與方進書曰:“竊聞政令甚明,為京兆能,則恐有所不宜。
”方進心知所謂,其後少弛威嚴。
居官三歲,永始二年遷禦史大夫。
數月,會丞相薛宣坐廣漢盜賊群起及太皇太後喪時三輔吏并征發為奸,免為庶人。
方進亦坐為京兆尹時奉喪事煩擾百姓,左遷執金吾。
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上亦器其能,遂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食邑千戶。
身既富貴,而後母尚在,方進内行修飾,供養甚笃。
及後母終,
家世微賤,至方進父翟公,好學,為郡文學。
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給事太守府為小史,号遲頓不及事,數為掾史所詈辱。
方進自傷,乃從汝南蔡父相問己能所宜。
蔡父大奇其形貌,謂曰:“小史有封侯骨,當以經術進,努力為諸生學問。
”方進既厭為小史,聞蔡父言,心喜,因病歸家,辭其後母,欲西至京師受經。
母憐其幼,随之長安,織屦以給。
方進讀經博士,受《春秋》。
積十餘年,經學明習,徒衆日廣,諸儒稱之。
以射策甲科為郎。
二三歲,舉明經,遷議郎。
是時,宿儒有清河胡常,與方進同經。
常為先進,名譽出方進下,心害其能,論議不右方進。
方進知之,候伺常大都授時,遣門下諸生至常所問大義疑難,因記其說。
如是者久之,常知方進之宗讓己,内不自得,其後居士大夫之間未嘗不稱述方進,遂相親友。
河平中,方進轉為博士。
數年,遷朔方刺史,居官不煩苛,所察應條辄舉,甚有威名。
再三奏事,遷為丞相司直。
從上甘泉,行馳道中,司隸校尉陳慶劾奏方進,沒入車馬。
既至甘泉宮,會殿中,慶與廷尉範延壽語,時慶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贖論,今尚書持我事來,當于此決。
前我為尚書時,嘗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餘。
”方進于是舉劾慶曰:“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一統,明主躬親不解。
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
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诏不謹,皆不敬,臣謹以劾。
”慶坐免官。
會北地浩商為義渠長所捕,亡,長取其母,與豭豬連系都亭下。
商兄弟會賓客,自稱司隸掾、長安縣尉,殺義渠長妻子六人,亡。
丞相、禦史請遣掾史與司隸校尉、部刺史并力逐捕,察無狀者,奏可。
司隸校尉涓勳奏言:“《春秋》之義,王人微者序乎諸侯之上,尊王命也。
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為職,今丞相宣請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順之理。
宣本不師受經術,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禍耳,而宣欲專權作威,乃害于國,不可之大者。
願下中朝特進列侯、将軍以下,正國法度。
”議者以為,丞相掾不宜移書皆趣司隸。
會浩商捕得伏誅,家屬徙合浦。
故事,司隸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兩府,其有所會,居中二千石前,與司直并迎丞相、禦史。
初,方進新視事,而涓勳亦初拜為司隸,不肯谒丞相、禦史大夫,後朝會相見,禮節又倨。
方進陰察之,勳私過光祿勳辛慶忌,又出逢帝舅成都侯商道路,下車立,過,乃就車。
于是方進舉奏其狀,因曰:“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
《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内無不統焉。
丞相進見聖主,禦坐為起,在輿為下。
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
勳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诎節失度,邪谄無常,色厲内荏。
堕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
臣請下丞相免勳。
” 時,太中大夫平當給事中奏言:“方進國之司直,不自敕正以先群下,前親犯令行馳道中,司隸慶平心舉劾,方進不自責悔而内挾私恨,伺記慶之從容語言,以诋欺成罪。
後丞相宣以一不道賊,請遣掾督趣司隸校尉,司隸校尉勳自奏暴于朝廷,今方進複舉奏勳。
議者以為方進不以道德輔正丞相,苟阿助大臣,欲必勝立威,宜抑絕其原。
勳素行公直,奸人所惡,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
”上以方進所舉應科,不得用逆詐廢正法,遂貶勳為昌陵令。
方進旬歲間免兩司隸,朝廷由是憚之。
丞相宣甚器重焉,常誡掾史:“謹事司直,翟君必在相位,不久。
” 是時,起昌陵,營作陵邑,貴戚近臣子弟賓客多辜榷為奸利者,方進部掾史複案,發大奸贓數千萬。
上以為任公卿,欲試以治民,徙方進為京兆尹,搏擊豪強,京師畏之。
時,胡常為青州刺史,聞之,與方進書曰:“竊聞政令甚明,為京兆能,則恐有所不宜。
”方進心知所謂,其後少弛威嚴。
居官三歲,永始二年遷禦史大夫。
數月,會丞相薛宣坐廣漢盜賊群起及太皇太後喪時三輔吏并征發為奸,免為庶人。
方進亦坐為京兆尹時奉喪事煩擾百姓,左遷執金吾。
二十餘日,丞相官缺,群臣多舉方進,上亦器其能,遂擢方進為丞相,封高陵侯,食邑千戶。
身既富貴,而後母尚在,方進内行修飾,供養甚笃。
及後母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