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三薛宣朱博傳第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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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則百僚任職,天工不曠。
故臯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
”禦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當選于群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不得其人則大職堕斁,王功不興。
虞帝之明,在茲一舉,可不緻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潔,達于從政,前為禦史中丞,執憲毂下,不吐剛茹柔,舉錯時當;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并行,衆職修理,奸軌絕息,辭訟者曆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
功效卓爾,自左内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
”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不敢過稱以奸欺誣之罪。
臣聞賢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
宣無私黨遊說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為禦史大夫。
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
宣除趙貢兩子為史。
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名。
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
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禦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
數月,斬其渠帥鄭躬,降者數千人,乃平。
會邛成太後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
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禦史,遂冊免宣曰:“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
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廪空虛,百姓饑馑,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并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
乃者廣漢群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辄不如其實。
西州隔絕,幾不為郡。
三輔賦斂無度,酷吏并緣為奸,侵擾百姓,诏君案驗,複無欲得事實之意。
九卿以下,鹹承風指,同時陷于謾欺之辜,咎繇君焉!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
不忍緻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绶,罷歸。
” 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
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
後方進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複進用。
上征宣複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
宣複尊重。
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裡之稱。
後母常從修居官。
宣為丞相時,修為臨菑令,宣迎後母,修不遣。
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鹹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複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赇客楊明,欲令創鹹面目,使不居位。
會司隸缺,況恐鹹為之,遂令明遮斫鹹宮門外,斷鼻唇,身八創。
事不有司,禦史中丞衆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鹹受修言以謗毀宣。
鹹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
況知鹹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阙,要遮創戮近臣于大道人衆中,欲以隔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
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讙嘩,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争鬥者同。
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
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産且猶敬之。
《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于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
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
”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
’诏書無以诋欺成罪。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慭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鹹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
故臯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
”禦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當選于群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不得其人則大職堕斁,王功不興。
虞帝之明,在茲一舉,可不緻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潔,達于從政,前為禦史中丞,執憲毂下,不吐剛茹柔,舉錯時當;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并行,衆職修理,奸軌絕息,辭訟者曆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
功效卓爾,自左内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
”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不敢過稱以奸欺誣之罪。
臣聞賢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
宣無私黨遊說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為禦史大夫。
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
宣除趙貢兩子為史。
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名。
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
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禦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
數月,斬其渠帥鄭躬,降者數千人,乃平。
會邛成太後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
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禦史,遂冊免宣曰:“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
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廪空虛,百姓饑馑,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并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
乃者廣漢群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辄不如其實。
西州隔絕,幾不為郡。
三輔賦斂無度,酷吏并緣為奸,侵擾百姓,诏君案驗,複無欲得事實之意。
九卿以下,鹹承風指,同時陷于謾欺之辜,咎繇君焉!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
不忍緻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绶,罷歸。
” 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
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
後方進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複進用。
上征宣複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
宣複尊重。
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裡之稱。
後母常從修居官。
宣為丞相時,修為臨菑令,宣迎後母,修不遣。
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鹹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複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赇客楊明,欲令創鹹面目,使不居位。
會司隸缺,況恐鹹為之,遂令明遮斫鹹宮門外,斷鼻唇,身八創。
事不有司,禦史中丞衆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鹹受修言以謗毀宣。
鹹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
況知鹹給事中,恐為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阙,要遮創戮近臣于大道人衆中,欲以隔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
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讙嘩,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争鬥者同。
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
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産且猶敬之。
《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于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
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
”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
’诏書無以诋欺成罪。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慭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鹹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