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百十一 外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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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雉,但取其毛以為飾。
中多大溪,流入海,水澹,故其外名淡水洋。
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将戚繼光敗之。
倭遁居于此,其黨林道乾從之。
已,道乾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乾港。
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
初悉居海濱,既遭倭難,稍稍避居山後。
忽中國漁舟從魍港飄至,遂往來通販,以為常。
至萬曆末,紅毛番泊舟于此,因事耕鑿,設阛阓,稱台灣焉。
崇祯八年,給事中何楷陳靖海之策,言:“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鐘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歲無甯息。
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
其窟維何?台灣是也。
台灣在彭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
初,貧民時至其地,規魚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
近則紅毛築城其中,與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
墟之之計,非可幹戈從事,必嚴通海之禁,俾紅毛無從謀利,奸民無從得食,出兵四犯,我師乘其虛而擊之,可大得志。
紅毛舍此而去,然後海氛可靖也。
”時不能用。
其地,北自雞籠,南至浪峤,可一千餘裡。
東自多羅滿,西至王城,可九百餘裡。
水道,順風,自雞籠淡水至福州港口。
五更可達。
自台灣港至彭湖嶼,四更可達。
自彭湖至金門,七更可達。
東北至日本,七十更可達。
南至呂宋,六十更可達。
蓋海道不可以裡計,舟人分一晝夜為十更,故以更計道裡雲。
婆羅,又名文萊,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
唐時有婆羅國,高宗時常入貢。
永樂三年十月遣使者赍玺書、彩币撫谕其王。
四年十二月,其國東、西二王并遣使奉表朝貢。
明年又貢。
其地負山面海,崇釋教,惡殺喜施。
禁食豕肉,犯者罪死。
王薙發,裹金繡巾,佩雙劍,出入徒步,從者二百餘人。
有禮拜寺,每祭用犧。
厥貢玳瑁、瑪瑙、砗磲、珠、白焦布、花焦布、降真香、黃蠟、黑小厮。
萬曆時,為王者閩人也。
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居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
邸旁有中國碑。
王有金印一,篆文,上作獸形,言永樂朝所賜。
民間嫁娶,必請此印印背上,以為榮。
後佛郎機橫,舉兵來擊。
王率國人走入山谷中,放藥水,流出,毒殺其人無算,王得返國。
佛郎機遂犯呂宋。
麻葉甕,在西南海中。
永樂三年十月遣使赍玺書賜物,招谕其國,迄不朝貢。
自占城靈山放舟,順風十晝夜至交欄山,其西南即麻葉甕。
山峻地平,田膏腴,收獲倍他國。
煮海為鹽,釀蔗為酒。
男女椎結,衣長衫,圍之以布。
俗尚節義,婦喪夫,剺面剃發,絕粒七日,與屍同寝,多死。
七日不死,則親戚勸以飲食,終身不再嫁。
或于焚屍日,亦赴火自焚。
産玳瑁、木棉、黃蠟、槟榔、花布之屬。
交欄山甚高廣,饒竹木。
元史弼、高興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下,舟多壞,乃登山伐木重造,遂破爪哇。
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
又有葛蔔及速兒米囊二國,亦永樂三年遣使持玺書賜物招谕,竟不至。
古麻剌朗,東南海中小國也。
永樂十五年九月遣中官張謙赍敕撫谕其王幹剌義亦奔敦,賜之絨錦、纟甯絲、紗羅。
十八年八月,王率妻子、陪臣随謙來朝,貢方物,禮之如蘇祿國王。
王言:“臣愚無知,雖為國人所推,然未受朝命,幸賜封诰,仍其國号。
”從之,乃賜以印诰、冠帶、儀仗、鞍馬及文绮、金織襲衣,妃以下并有賜。
明年正月辭還,複賜金銀錢、文绮、紗羅、彩帛、金織襲衣、麒麟衣,妃以下賜有差。
王還至福建,遘疾卒。
遣禮部主事楊善谕祭,谥曰康靖,有司治墳,葬以王禮。
命其子剌苾嗣為王,率衆歸,賜鈔币。
馮嘉施蘭,亦東洋中小國。
永樂四年八月,其酋嘉馬銀等來朝,貢方物,賜鈔币有差。
六年四月,其酋玳瑁、裡欲二人,各率其屬朝貢,賜二人鈔各百錠、文绮六表裡,其從者亦有賜。
八年複來貢。
文郎馬神,以木為城,其半倚山。
酋蓄繡女數百人。
出乘象,則繡女執衣履、刀劍及槟榔盤以從。
或泛舟,則酋趺坐床上,繡女列坐其下,與相向,或用以刺舟,威儀甚都。
民多縛木水上,築室以居,如三佛齊。
男女用五色布纏頭,腹背多袒,或著小袖衣,蒙頭而入,下體圍以幔。
初用蕉葉為食器,後與華人市,漸用磁器。
尤好磁甕,畫龍其外,死則貯甕中以葬。
其俗惡淫,奸者論死。
華人與女通,辄削其發,以女配之,永不聽歸。
女苦發短,問華人何以緻長,绐之曰:“我用華水沐之,故長耳。
”其女信之,競市船中水以沐。
華人故靳之,以為笑端。
女或悅華人,持香蕉、甘蔗、茉莉相贈遺,多與之調笑。
然憚其法嚴,無敢私通者。
其深山中有村名烏籠裡憚,其人盡生尾,見人辄掩面走避。
然地饒沙金,商人持貨往市者,擊小銅鼓為号,置貨地上,即引退丈許。
其人乃前視,當意者,置金于旁。
主者遙語欲售,則持貨去,否則懷金以歸,不交言也。
所産有犀牛、孔雀、鹦鹉、沙金、鶴頂、降香、蠟、藤席、惸藤、荜撥、血竭、肉荳蔻、麞皮諸物。
鄰境有買哇柔者,性兇狠,每夜半盜斬人頭以去,裝之以金。
故商人畏之,夜必嚴更以待。
始,文郎馬神酋有賢德,待商人以恩信。
子三十一人,恐擾商舶,不令外出。
其妻乃買哇柔酋長之妹,生子襲父位,聽其母族之言,務為欺詐,多負商人價直,自是赴者亦稀。
中多大溪,流入海,水澹,故其外名淡水洋。
嘉靖末,倭寇擾閩,大将戚繼光敗之。
倭遁居于此,其黨林道乾從之。
已,道乾懼為倭所并,又懼官軍追擊,揚帆直抵浡泥,攘其邊地以居,号道乾港。
而雞籠遭倭焚掠,國遂殘破。
初悉居海濱,既遭倭難,稍稍避居山後。
忽中國漁舟從魍港飄至,遂往來通販,以為常。
至萬曆末,紅毛番泊舟于此,因事耕鑿,設阛阓,稱台灣焉。
崇祯八年,給事中何楷陳靖海之策,言:“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鐘斌、劉香相繼為亂,海上歲無甯息。
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
其窟維何?台灣是也。
台灣在彭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
初,貧民時至其地,規魚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
近則紅毛築城其中,與奸民互市,屹然一大部落。
墟之之計,非可幹戈從事,必嚴通海之禁,俾紅毛無從謀利,奸民無從得食,出兵四犯,我師乘其虛而擊之,可大得志。
紅毛舍此而去,然後海氛可靖也。
”時不能用。
其地,北自雞籠,南至浪峤,可一千餘裡。
東自多羅滿,西至王城,可九百餘裡。
水道,順風,自雞籠淡水至福州港口。
五更可達。
自台灣港至彭湖嶼,四更可達。
自彭湖至金門,七更可達。
東北至日本,七十更可達。
南至呂宋,六十更可達。
蓋海道不可以裡計,舟人分一晝夜為十更,故以更計道裡雲。
婆羅,又名文萊,東洋盡處,西洋所自起也。
唐時有婆羅國,高宗時常入貢。
永樂三年十月遣使者赍玺書、彩币撫谕其王。
四年十二月,其國東、西二王并遣使奉表朝貢。
明年又貢。
其地負山面海,崇釋教,惡殺喜施。
禁食豕肉,犯者罪死。
王薙發,裹金繡巾,佩雙劍,出入徒步,從者二百餘人。
有禮拜寺,每祭用犧。
厥貢玳瑁、瑪瑙、砗磲、珠、白焦布、花焦布、降真香、黃蠟、黑小厮。
萬曆時,為王者閩人也。
或言鄭和使婆羅,有閩人從之,因留居其地,其後人竟據其國而王之。
邸旁有中國碑。
王有金印一,篆文,上作獸形,言永樂朝所賜。
民間嫁娶,必請此印印背上,以為榮。
後佛郎機橫,舉兵來擊。
王率國人走入山谷中,放藥水,流出,毒殺其人無算,王得返國。
佛郎機遂犯呂宋。
麻葉甕,在西南海中。
永樂三年十月遣使赍玺書賜物,招谕其國,迄不朝貢。
自占城靈山放舟,順風十晝夜至交欄山,其西南即麻葉甕。
山峻地平,田膏腴,收獲倍他國。
煮海為鹽,釀蔗為酒。
男女椎結,衣長衫,圍之以布。
俗尚節義,婦喪夫,剺面剃發,絕粒七日,與屍同寝,多死。
七日不死,則親戚勸以飲食,終身不再嫁。
或于焚屍日,亦赴火自焚。
産玳瑁、木棉、黃蠟、槟榔、花布之屬。
交欄山甚高廣,饒竹木。
元史弼、高興伐爪哇,遭風至此山下,舟多壞,乃登山伐木重造,遂破爪哇。
其病卒百餘,留養不歸,後益蕃衍,故其地多華人。
又有葛蔔及速兒米囊二國,亦永樂三年遣使持玺書賜物招谕,竟不至。
古麻剌朗,東南海中小國也。
永樂十五年九月遣中官張謙赍敕撫谕其王幹剌義亦奔敦,賜之絨錦、纟甯絲、紗羅。
十八年八月,王率妻子、陪臣随謙來朝,貢方物,禮之如蘇祿國王。
王言:“臣愚無知,雖為國人所推,然未受朝命,幸賜封诰,仍其國号。
”從之,乃賜以印诰、冠帶、儀仗、鞍馬及文绮、金織襲衣,妃以下并有賜。
明年正月辭還,複賜金銀錢、文绮、紗羅、彩帛、金織襲衣、麒麟衣,妃以下賜有差。
王還至福建,遘疾卒。
遣禮部主事楊善谕祭,谥曰康靖,有司治墳,葬以王禮。
命其子剌苾嗣為王,率衆歸,賜鈔币。
馮嘉施蘭,亦東洋中小國。
永樂四年八月,其酋嘉馬銀等來朝,貢方物,賜鈔币有差。
六年四月,其酋玳瑁、裡欲二人,各率其屬朝貢,賜二人鈔各百錠、文绮六表裡,其從者亦有賜。
八年複來貢。
文郎馬神,以木為城,其半倚山。
酋蓄繡女數百人。
出乘象,則繡女執衣履、刀劍及槟榔盤以從。
或泛舟,則酋趺坐床上,繡女列坐其下,與相向,或用以刺舟,威儀甚都。
民多縛木水上,築室以居,如三佛齊。
男女用五色布纏頭,腹背多袒,或著小袖衣,蒙頭而入,下體圍以幔。
初用蕉葉為食器,後與華人市,漸用磁器。
尤好磁甕,畫龍其外,死則貯甕中以葬。
其俗惡淫,奸者論死。
華人與女通,辄削其發,以女配之,永不聽歸。
女苦發短,問華人何以緻長,绐之曰:“我用華水沐之,故長耳。
”其女信之,競市船中水以沐。
華人故靳之,以為笑端。
女或悅華人,持香蕉、甘蔗、茉莉相贈遺,多與之調笑。
然憚其法嚴,無敢私通者。
其深山中有村名烏籠裡憚,其人盡生尾,見人辄掩面走避。
然地饒沙金,商人持貨往市者,擊小銅鼓為号,置貨地上,即引退丈許。
其人乃前視,當意者,置金于旁。
主者遙語欲售,則持貨去,否則懷金以歸,不交言也。
所産有犀牛、孔雀、鹦鹉、沙金、鶴頂、降香、蠟、藤席、惸藤、荜撥、血竭、肉荳蔻、麞皮諸物。
鄰境有買哇柔者,性兇狠,每夜半盜斬人頭以去,裝之以金。
故商人畏之,夜必嚴更以待。
始,文郎馬神酋有賢德,待商人以恩信。
子三十一人,恐擾商舶,不令外出。
其妻乃買哇柔酋長之妹,生子襲父位,聽其母族之言,務為欺詐,多負商人價直,自是赴者亦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