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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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員,宋極冗至三萬四千員。
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職已逾八萬。
合文職,蓋十萬餘。
今邊功升授、勳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廕,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悉舉。
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
請嚴敕請曹,清革冗濫,減俸将不赀。
又聞光錄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
自二十一年以後,供億日增,餘藏頓盡。
進禦果蔬,初無定額,止眎内監片紙,如數供禦。
乾沒狼籍,辄轉鬻市人。
其他諸曹,侵盜尤多。
宜著為令典,歲終使科道臣會計之,以清冗費。
二冗既革,國計自裕。
舍是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
”于是部議請汰各監局人匠。
從之。
累官通政使,遷刑部左侍郎。
改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
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
南畿、湖廣、江西銀布絹米積逋二百六十餘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四萬,而倉粟無一月儲。
體乾再疏請責成有司,又條上六事,皆報可。
馬森去,召改北部。
诏取太倉銀三十萬兩。
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餘萬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與焉。
若複取以上供,經費安辦?”帝不聽。
體乾複奏:“今國計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
即存庫之數,乃近遣禦史所搜括,明歲則無策矣。
今盡以供無益費,萬一變起倉卒,如國計何?”于是給事中李已、楊一魁、龍光,禦史劉思問、蘇士潤、賀一桂,傅孟春交章乞如體乾言,閣臣李春芳等皆上疏請,乃命止進十萬兩。
又奏太和山香稅宜如泰山例,有司董之,毋屬内臣。
忤旨,奪俸半年。
帝嘗問九邊軍饷,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
體乾奏:“祖宗朝止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繼以甯夏、甘肅、薊州,又繼以固原、山西,今密雲、昌平、永平、易州俱列戍矣。
各鎮防守有主兵。
其後增召募,增客兵,而坐食愈衆。
各鎮刍饷有屯田。
其後加民糧,加鹽課,加京運,而橫費滋多。
”因列上隆慶以來歲發之數。
又奏:“國家歲入不足供所出,而額外陳乞者多。
請以内外一切經費應存革者,刊勒成書。
”報可。
诏市綿二萬五千斤,體乾請俟湖州貢。
帝不從,趣之急。
給事中李已言:“三月非用綿時,不宜重擾商戶。
”體乾亦複争,乃命止進萬斤。
逾年,诏趣進金花銀,且購貓睛、祖母綠諸異寶。
已上書力谏,體乾請從已言,不納。
内承運庫以白答刂索部帑十萬。
體乾執奏,給事中劉繼文亦言白答刂非體。
帝報有旨,竟取之。
體乾又乞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為中官崔敏所格,不得請。
是時内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
體乾清勁有執,每疏争,積忤帝意,竟奪官。
給事中光懋、禦史淩琯等交章請留,不聽。
神宗即位,起南京兵部尚書,奏言:“留都根本重地,故額軍九萬,馬五千餘匹。
今軍止二萬二千,馬僅及半,單弱足慮。
宜選諸衛餘丁,随伍操練,發貯庫草場銀買馬。
”又條上防守四事。
并從之。
萬曆二年緻仕,卒。
贈太子少保。
王廷,字子正,南充人。
嘉靖十一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改禦史。
疏劾吏部尚書汪鋐,谪亳州判官。
曆蘇州知府,有政聲。
累遷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三十九年,轉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
南京督儲,自成化後皆以都禦史領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戶部侍郎兼理。
及振武營軍亂,言者請複舊制,遂以副都禦史章煥專領,而改廷南京刑部。
未上,複改戶部右侍郎兼左佥都禦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
時倭亂未靖,廷建議以江南屬鎮守總兵官,專駐吳淞,江北屬分守副總兵,專駐狼山。
遂為定制。
淮安大饑,與巡按禦史硃綱奏留商稅饷軍,被诏切讓。
給事中李邦義因劾廷拘滞,吏部尚書嚴讷為廷辨,始解。
轉左侍郎,還理部事。
以通州禦倭功,加俸二級。
遷南京禮部尚書,召為左都禦史。
奏行慎選授、重分巡、謹刑獄、端表率、嚴檢束、公舉劾六事。
隆慶元年六月,京師雨潦壞廬舍,命廷督禦史分行振恤。
會朝觐天下官,廷請嚴禁饋遺,酌道裡費,以儆官邪,蘇民力。
帝谒諸陵,诏廷同英國公張溶居守。
中官許義挾刃脅人财,為巡城禦史李學道所笞。
群珰伺學道早朝,邀擊之左掖門外。
廷上其狀,論戍有差。
禦史齊康為高拱劾徐階,廷言:“康懷奸黨邪,不重懲無以定國是。
”帝為谪康,谕留階。
拱遂引疾去。
而給事中張齊者,嘗行邊,受賈人金。
事稍洩,陰求階子璠居間,璠謝不見。
齊恨,遂摭康疏語複論階,階亦引疾去。
廷因發齊奸利事,言:“齊前奉命賞軍宣大,納
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職已逾八萬。
合文職,蓋十萬餘。
今邊功升授、勳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廕,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悉舉。
多一官,則多一官之費。
請嚴敕請曹,清革冗濫,減俸将不赀。
又聞光錄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
自二十一年以後,供億日增,餘藏頓盡。
進禦果蔬,初無定額,止眎内監片紙,如數供禦。
乾沒狼籍,辄轉鬻市人。
其他諸曹,侵盜尤多。
宜著為令典,歲終使科道臣會計之,以清冗費。
二冗既革,國計自裕。
舍是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
”于是部議請汰各監局人匠。
從之。
累官通政使,遷刑部左侍郎。
改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
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
南畿、湖廣、江西銀布絹米積逋二百六十餘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四萬,而倉粟無一月儲。
體乾再疏請責成有司,又條上六事,皆報可。
馬森去,召改北部。
诏取太倉銀三十萬兩。
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餘萬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與焉。
若複取以上供,經費安辦?”帝不聽。
體乾複奏:“今國計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
即存庫之數,乃近遣禦史所搜括,明歲則無策矣。
今盡以供無益費,萬一變起倉卒,如國計何?”于是給事中李已、楊一魁、龍光,禦史劉思問、蘇士潤、賀一桂,傅孟春交章乞如體乾言,閣臣李春芳等皆上疏請,乃命止進十萬兩。
又奏太和山香稅宜如泰山例,有司董之,毋屬内臣。
忤旨,奪俸半年。
帝嘗問九邊軍饷,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
體乾奏:“祖宗朝止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繼以甯夏、甘肅、薊州,又繼以固原、山西,今密雲、昌平、永平、易州俱列戍矣。
各鎮防守有主兵。
其後增召募,增客兵,而坐食愈衆。
各鎮刍饷有屯田。
其後加民糧,加鹽課,加京運,而橫費滋多。
”因列上隆慶以來歲發之數。
又奏:“國家歲入不足供所出,而額外陳乞者多。
請以内外一切經費應存革者,刊勒成書。
”報可。
诏市綿二萬五千斤,體乾請俟湖州貢。
帝不從,趣之急。
給事中李已言:“三月非用綿時,不宜重擾商戶。
”體乾亦複争,乃命止進萬斤。
逾年,诏趣進金花銀,且購貓睛、祖母綠諸異寶。
已上書力谏,體乾請從已言,不納。
内承運庫以白答刂索部帑十萬。
體乾執奏,給事中劉繼文亦言白答刂非體。
帝報有旨,竟取之。
體乾又乞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為中官崔敏所格,不得請。
是時内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
體乾清勁有執,每疏争,積忤帝意,竟奪官。
給事中光懋、禦史淩琯等交章請留,不聽。
神宗即位,起南京兵部尚書,奏言:“留都根本重地,故額軍九萬,馬五千餘匹。
今軍止二萬二千,馬僅及半,單弱足慮。
宜選諸衛餘丁,随伍操練,發貯庫草場銀買馬。
”又條上防守四事。
并從之。
萬曆二年緻仕,卒。
贈太子少保。
王廷,字子正,南充人。
嘉靖十一年進士。
授戶部主事,改禦史。
疏劾吏部尚書汪鋐,谪亳州判官。
曆蘇州知府,有政聲。
累遷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三十九年,轉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
南京督儲,自成化後皆以都禦史領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戶部侍郎兼理。
及振武營軍亂,言者請複舊制,遂以副都禦史章煥專領,而改廷南京刑部。
未上,複改戶部右侍郎兼左佥都禦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
時倭亂未靖,廷建議以江南屬鎮守總兵官,專駐吳淞,江北屬分守副總兵,專駐狼山。
遂為定制。
淮安大饑,與巡按禦史硃綱奏留商稅饷軍,被诏切讓。
給事中李邦義因劾廷拘滞,吏部尚書嚴讷為廷辨,始解。
轉左侍郎,還理部事。
以通州禦倭功,加俸二級。
遷南京禮部尚書,召為左都禦史。
奏行慎選授、重分巡、謹刑獄、端表率、嚴檢束、公舉劾六事。
隆慶元年六月,京師雨潦壞廬舍,命廷督禦史分行振恤。
會朝觐天下官,廷請嚴禁饋遺,酌道裡費,以儆官邪,蘇民力。
帝谒諸陵,诏廷同英國公張溶居守。
中官許義挾刃脅人财,為巡城禦史李學道所笞。
群珰伺學道早朝,邀擊之左掖門外。
廷上其狀,論戍有差。
禦史齊康為高拱劾徐階,廷言:“康懷奸黨邪,不重懲無以定國是。
”帝為谪康,谕留階。
拱遂引疾去。
而給事中張齊者,嘗行邊,受賈人金。
事稍洩,陰求階子璠居間,璠謝不見。
齊恨,遂摭康疏語複論階,階亦引疾去。
廷因發齊奸利事,言:“齊前奉命賞軍宣大,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