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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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十五年進士。
授南昌推官。
正德初,擢南京禦史。
尋改北。
劉瑾既誅,武宗猶日狎群小。
察偕同官請務講學,節嗜欲,勤視朝,語甚切直。
以養親歸。
家居九年,始赴補。
會帝将親征宸濠。
察請無行,而亟下罪己诏。
忤旨,奪俸一年。
谕群臣更谏,必置極典。
俄巡按雲南。
助巡撫何孟春讨定彌勒州,以功增秩。
世宗即位,疏言金齒、騰沖地極邊徼,既統以巡撫總兵,又有監司守備分轄,無事鎮守中官。
因劾太監劉玉、都督沐崧罪。
诏并罷還。
嘉靖初,按四川。
請罷鎮守中官,不聽。
帝親鞫楊言,落其一指。
察大呼曰:“臣願以不肖軀易言命,不忍言獨死。
”帝目攝之,察不為動。
退具疏申理,且請下王邦奇于獄,直聲震朝野。
巡視京營,與給事中王科極陳武定侯郭勳貪橫狀。
擢南京太仆少卿。
疏辭,因請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餘人。
帝怒,責以市恩要名,貶遠方雜職。
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奪俸。
察補海陽教谕。
累遷山西左布政使,入為光祿卿。
十二年,以佥都禦史巡撫南、贛。
居二年,乞休,因薦前都禦史萬镗、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
吏部請從其言。
帝奪部臣俸,責察徇私妄舉,斥為民。
察居官廉,既歸,敝衣粝食而已。
孫懋,字德夫,慈溪人。
正德六年進士。
授浦城知縣,擢南京吏科給事中。
禦史張經、甯波知府翟唐忤奄人被逮,懋偕同官論救。
織造太監史宣誣主事王銮、知縣胡守約,下之诏獄。
懋言:“宣妄言禦賜黃棍,聽撻死官吏,脅主簿孫錦死,今又誣守職臣。
乞治宣罪,還銮、守約故任。
”未幾,複偕諸給事言:“臣等屢建白,不擇可否,一概留中。
萬一奸人陰結黨類,公行阻遏,朝有大事,陛下不聞,大臣不知,禍可勝言!”皆不報。
已,又劾罷鹽法侍郎薛章,請黜太仆少卿馬陟,留禦史徐文華,召還謝遷、韓文、孫交、張原、周廣、高公韶、王思等,罷遊畋射獵,複禦朝常儀,還久留邊兵,汰錦衣冗官,諸疏皆侃侃。
江彬導帝巡幸。
懋言:“彬枭桀憸邪,挾至尊出居庸,無大臣保護,獨處沙漠将半載。
兩宮違養,郊廟不親,四方災異疊見,盜賊蜂起。
留彬一日,為宗社一日憂,乞立置重典。
”時中外章奏,帝率不省視。
規主阙者,往往得無罪。
一觸權幸,禍立至,人皆為懋危。
而彬方日侍帝娛樂,亦不之見也。
請回銮,谏南幸,懋皆與。
宸濠反,帝在南都,懋從行。
請急定平賊功賞,既又數請還京,率同官伏阙,皆不省。
世宗即位,疏薦建言貶谪諸臣周廣、茫辂等二十人,皆召用。
劾南京祭酒陳霁、太常卿張道榮,皆罷。
未幾,言:“謝遷、韓文起用,乞仿宋起文彥博故事,不煩職務,大禮大政,時令參預,必有裨新政。
”帝雖善之,不能用。
出為廣東參議,遷副使。
嘉靖四年,有錦衣官校偵事廣東,懋與按察使張祐疑其僞,執之。
事聞,逮下诏獄,谪藤縣典史。
屢遷至廣西布政使。
十六年入為應天府尹。
坐所進鄉試錄忤旨,緻仕,卒。
王儀,字克敬,文安人。
嘉靖二年進士。
除靈璧知縣。
以能,調嘉定。
七年擢禦史,巡按陝西。
秦府豪占民産,儀悉奪還民。
延綏大饑,朝命陝西布政使胡忠為巡撫,儀論罷之。
已,巡按河南。
趙府輔國将軍祐椋招亡命殺人劫奪積十餘年,莫敢發。
儀偕巡撫吳山奏之,奪爵禁锢。
會儀出為蘇州知府,甫三月,祐椋潛入都,奏儀捃摭,并讦都禦史毛伯溫以私憾入己罪。
且言:“臣嘗建醮祈皇嗣,為知府王天民讪笑”,請并按問。
帝心知祐椋罪,而悅其建醮語。
為遣使覆按,解儀、伯溫任,下天民獄。
使者奏儀不誣,第祐椋罪在赦前,宜輕坐。
帝終憐祐椋愛己,竟複其爵,除儀名,伯溫、山、天民皆得罪。
終嘉靖世,多以诽謗齋醮獲重禍,由祐椋讦奏始。
儀去蘇州,士民走阙下乞留,帝不許。
既而薦起知撫州。
蘇州士民複走阙下乞還儀,至再,不報。
歸訴于巡撫侯位。
位以聞,帝乃許之。
至則歎曰:“蘇賦當天下什二,而田額淆無可考,何以定賦?”乃履畝丈之,使縣各為籍。
以八事定田賦,以三條核稅課,徭役、雜辦維均。
治為知府第一,進浙江副使,饬蘇、松、常、鎮兵備。
時巡撫歐陽鐸均田賦,儀佐之,以治蘇者推行于旁郡。
坐與操江王學夔讨賊敗績,停俸戴罪。
未幾,殪賊江中,進秩一等,遷山西右參政,分守冀、甯。
寇抵清源城,儀洞開城門,寇疑引去。
按行所部,築城郭,積糗糧,榆次、平定間遂皆有城。
二十一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宣府。
冠入龍門,總兵官郤永等敗之。
儀進右副都禦史。
尋以築邊垣,赉銀币。
寇自萬全右衛入,遊騎犯完、唐。
奪俸二級。
考察拾遺,貶一官。
已,勘上失事罪,貶秩如初。
久之,除肅州兵備副使,協巡撫楊博徙哈密遺種于境外。
稍遷右參政,複拜右佥都禦史,巡撫甘肅。
未行,俺答犯京師,诏儀馳鎮通州。
仇鸾部卒掠民赀,捕笞之,枷市門外。
鸾訴于帝,逮訊斥為民,卒。
隆慶初,子緘訟冤,複官賜恤。
緘,官按察使,分巡遼陽,以知兵名。
王學夔,安福人。
正德時,以吏部主事谏南巡,跪阙下,受杖。
嘉靖初,奏請裁戚畹,又申救言官。
曆考功、文選郎中,廉謹為時所稱。
嘗撫治鄖陽。
有僞稱皇子者,諸司議用兵。
學夔曰:“妄豎子耳。
”密捕緻之辟。
累遷南京吏、禮、兵三部尚書。
隆慶、萬曆間,存問者再。
年九十四卒。
贈太子少保。
曾鈞,字廷和,進賢人。
嘉靖十一年進士。
授行人。
擢南京禮科給事中。
時四方銀場得不償費,且為盜窟,鈞奏罷之。
鈞剛廉疾俗。
首劾罷參贊尚書劉龍。
已,劾翊國公郭勳、禮部尚書嚴嵩。
未幾劾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
最後劾罷操江都禦史柴經。
直聲震一時。
出為雲南副使。
兩司詣黔國公率廷谒,鈞始正其禮,且厘還所侵麗江民地。
遷四川參政。
黔寇亂,撫定之。
屢遷河南左布政使。
三十一年以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帝憂之,趣上方略。
鈞請浚劉伶台至赤晏廟八十裡,築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堤,繕新莊等舊閘。
閱數月,工成。
進工部右侍郎。
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久之,乞歸。
家居十餘年卒。
贈刑部尚書,谥恭肅。
贊曰:鄭嶽等居官,曆著風操。
箴主阙,抑近幸,本末皆有可觀。
斤斤奉職,所至以治辦聞,殆列卿之良欤!唐胄論安南,切于事理。
歐陽鐸之均田賦,惠愛在民;令久于其任,幾與周忱比矣。
授南昌推官。
正德初,擢南京禦史。
尋改北。
劉瑾既誅,武宗猶日狎群小。
察偕同官請務講學,節嗜欲,勤視朝,語甚切直。
以養親歸。
家居九年,始赴補。
會帝将親征宸濠。
察請無行,而亟下罪己诏。
忤旨,奪俸一年。
谕群臣更谏,必置極典。
俄巡按雲南。
助巡撫何孟春讨定彌勒州,以功增秩。
世宗即位,疏言金齒、騰沖地極邊徼,既統以巡撫總兵,又有監司守備分轄,無事鎮守中官。
因劾太監劉玉、都督沐崧罪。
诏并罷還。
嘉靖初,按四川。
請罷鎮守中官,不聽。
帝親鞫楊言,落其一指。
察大呼曰:“臣願以不肖軀易言命,不忍言獨死。
”帝目攝之,察不為動。
退具疏申理,且請下王邦奇于獄,直聲震朝野。
巡視京營,與給事中王科極陳武定侯郭勳貪橫狀。
擢南京太仆少卿。
疏辭,因請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餘人。
帝怒,責以市恩要名,貶遠方雜職。
給事中王俊民、鄭一鵬論救,皆奪俸。
察補海陽教谕。
累遷山西左布政使,入為光祿卿。
十二年,以佥都禦史巡撫南、贛。
居二年,乞休,因薦前都禦史萬镗、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可用。
吏部請從其言。
帝奪部臣俸,責察徇私妄舉,斥為民。
察居官廉,既歸,敝衣粝食而已。
孫懋,字德夫,慈溪人。
正德六年進士。
授浦城知縣,擢南京吏科給事中。
禦史張經、甯波知府翟唐忤奄人被逮,懋偕同官論救。
織造太監史宣誣主事王銮、知縣胡守約,下之诏獄。
懋言:“宣妄言禦賜黃棍,聽撻死官吏,脅主簿孫錦死,今又誣守職臣。
乞治宣罪,還銮、守約故任。
”未幾,複偕諸給事言:“臣等屢建白,不擇可否,一概留中。
萬一奸人陰結黨類,公行阻遏,朝有大事,陛下不聞,大臣不知,禍可勝言!”皆不報。
已,又劾罷鹽法侍郎薛章,請黜太仆少卿馬陟,留禦史徐文華,召還謝遷、韓文、孫交、張原、周廣、高公韶、王思等,罷遊畋射獵,複禦朝常儀,還久留邊兵,汰錦衣冗官,諸疏皆侃侃。
江彬導帝巡幸。
懋言:“彬枭桀憸邪,挾至尊出居庸,無大臣保護,獨處沙漠将半載。
兩宮違養,郊廟不親,四方災異疊見,盜賊蜂起。
留彬一日,為宗社一日憂,乞立置重典。
”時中外章奏,帝率不省視。
規主阙者,往往得無罪。
一觸權幸,禍立至,人皆為懋危。
而彬方日侍帝娛樂,亦不之見也。
請回銮,谏南幸,懋皆與。
宸濠反,帝在南都,懋從行。
請急定平賊功賞,既又數請還京,率同官伏阙,皆不省。
世宗即位,疏薦建言貶谪諸臣周廣、茫辂等二十人,皆召用。
劾南京祭酒陳霁、太常卿張道榮,皆罷。
未幾,言:“謝遷、韓文起用,乞仿宋起文彥博故事,不煩職務,大禮大政,時令參預,必有裨新政。
”帝雖善之,不能用。
出為廣東參議,遷副使。
嘉靖四年,有錦衣官校偵事廣東,懋與按察使張祐疑其僞,執之。
事聞,逮下诏獄,谪藤縣典史。
屢遷至廣西布政使。
十六年入為應天府尹。
坐所進鄉試錄忤旨,緻仕,卒。
王儀,字克敬,文安人。
嘉靖二年進士。
除靈璧知縣。
以能,調嘉定。
七年擢禦史,巡按陝西。
秦府豪占民産,儀悉奪還民。
延綏大饑,朝命陝西布政使胡忠為巡撫,儀論罷之。
已,巡按河南。
趙府輔國将軍祐椋招亡命殺人劫奪積十餘年,莫敢發。
儀偕巡撫吳山奏之,奪爵禁锢。
會儀出為蘇州知府,甫三月,祐椋潛入都,奏儀捃摭,并讦都禦史毛伯溫以私憾入己罪。
且言:“臣嘗建醮祈皇嗣,為知府王天民讪笑”,請并按問。
帝心知祐椋罪,而悅其建醮語。
為遣使覆按,解儀、伯溫任,下天民獄。
使者奏儀不誣,第祐椋罪在赦前,宜輕坐。
帝終憐祐椋愛己,竟複其爵,除儀名,伯溫、山、天民皆得罪。
終嘉靖世,多以诽謗齋醮獲重禍,由祐椋讦奏始。
儀去蘇州,士民走阙下乞留,帝不許。
既而薦起知撫州。
蘇州士民複走阙下乞還儀,至再,不報。
歸訴于巡撫侯位。
位以聞,帝乃許之。
至則歎曰:“蘇賦當天下什二,而田額淆無可考,何以定賦?”乃履畝丈之,使縣各為籍。
以八事定田賦,以三條核稅課,徭役、雜辦維均。
治為知府第一,進浙江副使,饬蘇、松、常、鎮兵備。
時巡撫歐陽鐸均田賦,儀佐之,以治蘇者推行于旁郡。
坐與操江王學夔讨賊敗績,停俸戴罪。
未幾,殪賊江中,進秩一等,遷山西右參政,分守冀、甯。
寇抵清源城,儀洞開城門,寇疑引去。
按行所部,築城郭,積糗糧,榆次、平定間遂皆有城。
二十一年擢右佥都禦史,巡撫宣府。
冠入龍門,總兵官郤永等敗之。
儀進右副都禦史。
尋以築邊垣,赉銀币。
寇自萬全右衛入,遊騎犯完、唐。
奪俸二級。
考察拾遺,貶一官。
已,勘上失事罪,貶秩如初。
久之,除肅州兵備副使,協巡撫楊博徙哈密遺種于境外。
稍遷右參政,複拜右佥都禦史,巡撫甘肅。
未行,俺答犯京師,诏儀馳鎮通州。
仇鸾部卒掠民赀,捕笞之,枷市門外。
鸾訴于帝,逮訊斥為民,卒。
隆慶初,子緘訟冤,複官賜恤。
緘,官按察使,分巡遼陽,以知兵名。
王學夔,安福人。
正德時,以吏部主事谏南巡,跪阙下,受杖。
嘉靖初,奏請裁戚畹,又申救言官。
曆考功、文選郎中,廉謹為時所稱。
嘗撫治鄖陽。
有僞稱皇子者,諸司議用兵。
學夔曰:“妄豎子耳。
”密捕緻之辟。
累遷南京吏、禮、兵三部尚書。
隆慶、萬曆間,存問者再。
年九十四卒。
贈太子少保。
曾鈞,字廷和,進賢人。
嘉靖十一年進士。
授行人。
擢南京禮科給事中。
時四方銀場得不償費,且為盜窟,鈞奏罷之。
鈞剛廉疾俗。
首劾罷參贊尚書劉龍。
已,劾翊國公郭勳、禮部尚書嚴嵩。
未幾劾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
最後劾罷操江都禦史柴經。
直聲震一時。
出為雲南副使。
兩司詣黔國公率廷谒,鈞始正其禮,且厘還所侵麗江民地。
遷四川參政。
黔寇亂,撫定之。
屢遷河南左布政使。
三十一年以右副都禦史總理河道。
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帝憂之,趣上方略。
鈞請浚劉伶台至赤晏廟八十裡,築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堤,繕新莊等舊閘。
閱數月,工成。
進工部右侍郎。
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久之,乞歸。
家居十餘年卒。
贈刑部尚書,谥恭肅。
贊曰:鄭嶽等居官,曆著風操。
箴主阙,抑近幸,本末皆有可觀。
斤斤奉職,所至以治辦聞,殆列卿之良欤!唐胄論安南,切于事理。
歐陽鐸之均田賦,惠愛在民;令久于其任,幾與周忱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