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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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弱可脅也,因題大行銘旌,與彬、祥及他中官張銳、陳嚴等為詳言江彬反狀,以危語怵之。
彬心動,惟銳力言江彬無罪,廷和面折之。
冕曰:“今日必了此,乃臨。
”嚴亦從旁贊決,因俾祥、彬等入白皇太後。
良久未報,廷和、冕益自危。
頃之,嚴至曰:“彬已擒矣。
”彬既誅,中外相慶。
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興世子始入京師即帝位。
廷和草上登極诏書,文書房官忽至閣中,言欲去诏中不便者數事。
廷和曰:“往者事龃龉,動稱上意。
今亦新天子意耶?吾侪賀登極後,當面奏上,問誰欲削诏草者!”冕、紀亦相繼發危言,其人語塞。
已而诏下,正德中蠹政厘抉且盡。
所裁汰錦衣諸衛、内監局旗校工役為數十四萬八千七百,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
其中貴、義子、傳升、乞升一切恩幸得官者大半皆斥去。
中外稱新天子“聖人”,且頌廷和功。
而諸失職之徒銜廷和次骨,廷和入朝有挾白刃伺輿旁者。
事聞,诏以營卒百人衛出入。
帝禦經筵,廷和知經筵事。
修《武宗實錄》,充總裁。
廷和先已加特進,一品滿九載,兼支大學士俸,賜敕旌谕。
至是加左柱國。
帝召對者三,慰勞備至。
廷和益欲有所發摅,引用正人,布列在位。
給事、禦史交章論王瓊罪狀,下诏獄。
瓊迫,疏讦廷和以自解。
法司當瓊奸黨律論死,瓊力自辨,得減戍邊。
或疑法司承廷和指者。
會石珤自禮部尚書掌詹事府,改吏部,廷和複奏改之掌詹事司诰敕。
人或謂廷和太專。
然廷和以帝雖沖年,性英敏,自信可輔太平,事事有所持诤。
錢甯、江彬雖伏誅,而張銳、張忠、于經、許泰等獄久不決。
廷和等言:“不誅此曹,則國法不正,公道不明,九廟之靈不安,萬姓之心不服,禍亂之機未息,太平之治未臻。
”帝乃籍沒其資産。
廷和複疏請敬天戒,法祖訓,隆孝道,保聖躬,務民義,勤學問,慎命令,明賞罰,專委任,納谏诤,親善人,節财用。
語多剀切,皆優诏報可。
及議“大禮”,廷和持論益不撓,卒以是忤帝意。
先是,武宗崩,廷和草遺诏。
言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王長子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告于宗廟,請于慈壽皇太後,迎嗣皇帝位。
既令禮官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其箋文皆循皇子嗣位故事。
世宗覽禮部狀,謂:“遺诏以吾嗣皇帝位,非為皇子也。
”及至京,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儀,世宗不聽。
乃禦行殿受箋,由大明門直入,告大行幾筵,日中即帝位。
诏草言“奉皇兄遺诏入奉宗祧”,帝遲回久之,始報可。
越三日,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未幾,命禮官議興獻王主祀稱号。
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書毛澄曰:“是足為據,宜尊孝宗曰‘皇考’,稱獻王為‘皇叔考興國大王’,母妃為‘皇叔母興國太妃’,自稱‘侄皇帝’名,别立益王次子崇仁王為興王,奉獻王祀。
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
”進士張璁與侍郎王瓚言,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
瓚微言之,廷和恐其撓議,改瓚官南京。
五月,澄會廷臣議上,如廷和言。
帝不悅。
然每召廷和從容賜茶慰谕,欲有所更定,廷和卒不肯順帝指。
乃下廷臣再議。
廷和偕蔣冕、毛紀奏言:“前代入繼之君,追崇所生者,皆不合典禮。
惟宋儒程頤《濮議》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
至興獻王祀,雖崇仁王主之,他日皇嗣繁衍,仍以第二子為興獻王後,而改封崇仁王為親王,則天理人情,兩全無失。
”帝益不悅,命博考典禮,務求至當。
廷和、冕、紀複言:“三代以前,聖莫如舜,未聞追崇其所生父瞽瞍也。
三代以後,賢莫如漢光武,未聞追崇其所生父南頓君也。
惟皇上取法二君,則聖德無累,聖孝有光矣。
”澄等亦再三執奏。
帝留中不下。
七月,張璁上疏謂當繼統,不繼嗣。
帝遣司禮太監持示廷和,言此議遵祖訓,據古禮,宜從。
廷和曰“秀才安知國家事體”,複持入。
無何,帝禦文華殿召廷和、冕、紀,授以手敕,令尊父母為帝、後。
廷和退而上奏曰:“《禮》謂為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不敢阿谀順旨。
”仍封還手诏。
群臣亦皆執前議。
帝不聽。
迨九月,母妃至京,帝自定儀由中門入,谒見太廟,複申谕欲加稱興獻帝、後為“皇”。
廷和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光武上繼元帝,钜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皆未嘗追尊。
今若加皇字,與孝廟、慈壽并,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
”因自請斥罷。
廷臣诤者百餘人。
帝不得已,乃以嘉靖元年诏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不稱“皇”。
當是時,廷和先後封還禦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
左右因乘間言廷和恣無人臣禮。
言官史道、曹嘉遂交劾廷和。
帝為薄谪道、嘉以安廷和,然意内移矣。
尋論定策功,封廷和、冕、紀伯爵,歲祿千石,廷和固辭。
改廕錦衣衛指揮使,複辭。
帝以賞太輕,加廕四品京職世襲,複辭。
會滿四考,超拜太傅,複四辭而止。
特賜敕旌異,錫宴于禮部,九卿皆與焉。
帝頗事齋醮。
廷和力言不可,引梁武、宋徽為喻,優旨報納。
江左比歲不登,中官請遣官督織造。
工部及給事、禦史言之,皆不聽,趣内閣撰敕。
廷和等不奉命,因極言民困财竭,請毋遣。
帝趣愈急,且戒毋渎擾執拗。
廷和力争,言:“臣等與舉朝大臣、言官言之不聽,顧二三邪佞之言是聽,陛下能獨與二三邪佞共治祖宗天下哉?且陛下以織造為累朝舊例,不知洪武以來何
彬心動,惟銳力言江彬無罪,廷和面折之。
冕曰:“今日必了此,乃臨。
”嚴亦從旁贊決,因俾祥、彬等入白皇太後。
良久未報,廷和、冕益自危。
頃之,嚴至曰:“彬已擒矣。
”彬既誅,中外相慶。
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興世子始入京師即帝位。
廷和草上登極诏書,文書房官忽至閣中,言欲去诏中不便者數事。
廷和曰:“往者事龃龉,動稱上意。
今亦新天子意耶?吾侪賀登極後,當面奏上,問誰欲削诏草者!”冕、紀亦相繼發危言,其人語塞。
已而诏下,正德中蠹政厘抉且盡。
所裁汰錦衣諸衛、内監局旗校工役為數十四萬八千七百,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
其中貴、義子、傳升、乞升一切恩幸得官者大半皆斥去。
中外稱新天子“聖人”,且頌廷和功。
而諸失職之徒銜廷和次骨,廷和入朝有挾白刃伺輿旁者。
事聞,诏以營卒百人衛出入。
帝禦經筵,廷和知經筵事。
修《武宗實錄》,充總裁。
廷和先已加特進,一品滿九載,兼支大學士俸,賜敕旌谕。
至是加左柱國。
帝召對者三,慰勞備至。
廷和益欲有所發摅,引用正人,布列在位。
給事、禦史交章論王瓊罪狀,下诏獄。
瓊迫,疏讦廷和以自解。
法司當瓊奸黨律論死,瓊力自辨,得減戍邊。
或疑法司承廷和指者。
會石珤自禮部尚書掌詹事府,改吏部,廷和複奏改之掌詹事司诰敕。
人或謂廷和太專。
然廷和以帝雖沖年,性英敏,自信可輔太平,事事有所持诤。
錢甯、江彬雖伏誅,而張銳、張忠、于經、許泰等獄久不決。
廷和等言:“不誅此曹,則國法不正,公道不明,九廟之靈不安,萬姓之心不服,禍亂之機未息,太平之治未臻。
”帝乃籍沒其資産。
廷和複疏請敬天戒,法祖訓,隆孝道,保聖躬,務民義,勤學問,慎命令,明賞罰,專委任,納谏诤,親善人,節财用。
語多剀切,皆優诏報可。
及議“大禮”,廷和持論益不撓,卒以是忤帝意。
先是,武宗崩,廷和草遺诏。
言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王長子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告于宗廟,請于慈壽皇太後,迎嗣皇帝位。
既令禮官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其箋文皆循皇子嗣位故事。
世宗覽禮部狀,謂:“遺诏以吾嗣皇帝位,非為皇子也。
”及至京,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儀,世宗不聽。
乃禦行殿受箋,由大明門直入,告大行幾筵,日中即帝位。
诏草言“奉皇兄遺诏入奉宗祧”,帝遲回久之,始報可。
越三日,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未幾,命禮官議興獻王主祀稱号。
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尚書毛澄曰:“是足為據,宜尊孝宗曰‘皇考’,稱獻王為‘皇叔考興國大王’,母妃為‘皇叔母興國太妃’,自稱‘侄皇帝’名,别立益王次子崇仁王為興王,奉獻王祀。
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
”進士張璁與侍郎王瓚言,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
瓚微言之,廷和恐其撓議,改瓚官南京。
五月,澄會廷臣議上,如廷和言。
帝不悅。
然每召廷和從容賜茶慰谕,欲有所更定,廷和卒不肯順帝指。
乃下廷臣再議。
廷和偕蔣冕、毛紀奏言:“前代入繼之君,追崇所生者,皆不合典禮。
惟宋儒程頤《濮議》最得義理之正,可為萬世法。
至興獻王祀,雖崇仁王主之,他日皇嗣繁衍,仍以第二子為興獻王後,而改封崇仁王為親王,則天理人情,兩全無失。
”帝益不悅,命博考典禮,務求至當。
廷和、冕、紀複言:“三代以前,聖莫如舜,未聞追崇其所生父瞽瞍也。
三代以後,賢莫如漢光武,未聞追崇其所生父南頓君也。
惟皇上取法二君,則聖德無累,聖孝有光矣。
”澄等亦再三執奏。
帝留中不下。
七月,張璁上疏謂當繼統,不繼嗣。
帝遣司禮太監持示廷和,言此議遵祖訓,據古禮,宜從。
廷和曰“秀才安知國家事體”,複持入。
無何,帝禦文華殿召廷和、冕、紀,授以手敕,令尊父母為帝、後。
廷和退而上奏曰:“《禮》謂為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不敢阿谀順旨。
”仍封還手诏。
群臣亦皆執前議。
帝不聽。
迨九月,母妃至京,帝自定儀由中門入,谒見太廟,複申谕欲加稱興獻帝、後為“皇”。
廷和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谥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光武上繼元帝,钜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皆未嘗追尊。
今若加皇字,與孝廟、慈壽并,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
”因自請斥罷。
廷臣诤者百餘人。
帝不得已,乃以嘉靖元年诏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後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不稱“皇”。
當是時,廷和先後封還禦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
左右因乘間言廷和恣無人臣禮。
言官史道、曹嘉遂交劾廷和。
帝為薄谪道、嘉以安廷和,然意内移矣。
尋論定策功,封廷和、冕、紀伯爵,歲祿千石,廷和固辭。
改廕錦衣衛指揮使,複辭。
帝以賞太輕,加廕四品京職世襲,複辭。
會滿四考,超拜太傅,複四辭而止。
特賜敕旌異,錫宴于禮部,九卿皆與焉。
帝頗事齋醮。
廷和力言不可,引梁武、宋徽為喻,優旨報納。
江左比歲不登,中官請遣官督織造。
工部及給事、禦史言之,皆不聽,趣内閣撰敕。
廷和等不奉命,因極言民困财竭,請毋遣。
帝趣愈急,且戒毋渎擾執拗。
廷和力争,言:“臣等與舉朝大臣、言官言之不聽,顧二三邪佞之言是聽,陛下能獨與二三邪佞共治祖宗天下哉?且陛下以織造為累朝舊例,不知洪武以來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