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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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市恩于外者。
帝怒,降少卿。
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
帝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曆事三朝,得大臣體。
帝曰:“吾亦悔之。
”遂命複職。
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
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
”報可。
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
謙美儀觀,風采凝重。
工詩畫,自負才望。
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雲。
呂升,山陰人。
永樂初為溧陽教谕,曆官江西、福建按察佥事,所至有清慎聲。
入為大理寺少卿。
宣德八年緻仕卒。
仰瞻,長洲人。
永樂中由虎贲衛經曆遷大理寺丞。
正統間,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門,惟瞻與大理卿薛瑄不往。
會與瑄辨殺夫冤獄,益忤振,下獄,谪戍大同。
景泰初,召為右寺丞,執法愈堅,在位者多不悅。
移疾歸,加大理少卿。
嚴本,字志道,江陰人。
少通群籍,習法律,以傅霖《刑統賦》辭約義博,注者非一,乃著《輯義》四卷。
永樂十一年以薦征,試以疑律,敷析明暢。
授刑部主事。
侍郎張本掌部事,官吏少當意者,獨重本,疑獄辄俾訊之。
奉命使徽州,時督辦後期,例罰工,本不忍迫民。
或以為言,本曰:“吾辦矣。
”蓋已寓書其子,鬻田為工作償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書金純及虞謙薦,改大理寺正。
斷獄者多以“知情故縱”及“大不敬”論罪。
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數條外,無‘故縱’之文。
即‘不敬’,情有重輕,豈可概入重比?”謙韪之,悉為駁正。
良鄉民失馬,疑其鄰,告于丞,拷死。
丞坐決罰不如法,當徒,而告者坐絞。
本曰:“丞罪當。
告者因疑而訴,律以誣告緻死,是丞與告者各殺一人,可乎?”駁正之。
莒縣屯卒奪民田,民訟于官,卒被笞。
夜盜民驢,民搜得之。
卒反以為誣,擒送千戶,民被禁死。
法司坐千戶徒。
本曰:“千戶生,則死者冤矣。
”遂正其故勘罪。
蘇州衛卒十餘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務,一卒死。
懼事覺,誣鄰舟解囚人為盜,其侶往救見殺。
皆誣服。
本疑之曰:“解人與囚同舟。
為盜,囚必知之。
”按驗,果得實,遂抵卒罪。
本立身方嚴,非禮弗履。
其使徽也,知府饋酒肴亦不受。
年七十八卒。
湯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
洪武末,由太學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
建文時上變,言按察使陳瑛受燕邸金錢,有異謀。
诏逮瑛,安置廣西,而遷宗山東按察使。
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蘇連歲水,民流,逋租百餘萬石。
宗谕富民出米代輸。
富民知其愛民,不三月悉完納。
永樂元年,有言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谪判祿州。
以黃淮薦,召為大理寺丞。
或言宗曾發潛邸事。
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
”時外國貢使病死,從人謂醫殺之。
獄具,宗閱牍歎曰:“醫與使者何仇,而故殺之乎?”卒辨出之。
尋命振饑河南,還署戶部事。
解缙下獄,詞連宗,坐系十餘年。
仁宗立,複官,再遷南京大理卿。
宣宗初,清軍山東。
會天久不雨,極陳民間饑困狀。
帝為蠲租免役,罷不急之務。
宣德二年卒。
贊曰:永、宣之際,嚴饬吏治,職事修舉。
若郁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虎}、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
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
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
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
當其侃侃持論于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
帝怒,降少卿。
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
帝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曆事三朝,得大臣體。
帝曰:“吾亦悔之。
”遂命複職。
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
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
”報可。
宣德二年三月卒于官。
謙美儀觀,風采凝重。
工詩畫,自負才望。
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雲。
呂升,山陰人。
永樂初為溧陽教谕,曆官江西、福建按察佥事,所至有清慎聲。
入為大理寺少卿。
宣德八年緻仕卒。
仰瞻,長洲人。
永樂中由虎贲衛經曆遷大理寺丞。
正統間,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門,惟瞻與大理卿薛瑄不往。
會與瑄辨殺夫冤獄,益忤振,下獄,谪戍大同。
景泰初,召為右寺丞,執法愈堅,在位者多不悅。
移疾歸,加大理少卿。
嚴本,字志道,江陰人。
少通群籍,習法律,以傅霖《刑統賦》辭約義博,注者非一,乃著《輯義》四卷。
永樂十一年以薦征,試以疑律,敷析明暢。
授刑部主事。
侍郎張本掌部事,官吏少當意者,獨重本,疑獄辄俾訊之。
奉命使徽州,時督辦後期,例罰工,本不忍迫民。
或以為言,本曰:“吾辦矣。
”蓋已寓書其子,鬻田為工作償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書金純及虞謙薦,改大理寺正。
斷獄者多以“知情故縱”及“大不敬”論罪。
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數條外,無‘故縱’之文。
即‘不敬’,情有重輕,豈可概入重比?”謙韪之,悉為駁正。
良鄉民失馬,疑其鄰,告于丞,拷死。
丞坐決罰不如法,當徒,而告者坐絞。
本曰:“丞罪當。
告者因疑而訴,律以誣告緻死,是丞與告者各殺一人,可乎?”駁正之。
莒縣屯卒奪民田,民訟于官,卒被笞。
夜盜民驢,民搜得之。
卒反以為誣,擒送千戶,民被禁死。
法司坐千戶徒。
本曰:“千戶生,則死者冤矣。
”遂正其故勘罪。
蘇州衛卒十餘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務,一卒死。
懼事覺,誣鄰舟解囚人為盜,其侶往救見殺。
皆誣服。
本疑之曰:“解人與囚同舟。
為盜,囚必知之。
”按驗,果得實,遂抵卒罪。
本立身方嚴,非禮弗履。
其使徽也,知府饋酒肴亦不受。
年七十八卒。
湯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
洪武末,由太學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
建文時上變,言按察使陳瑛受燕邸金錢,有異謀。
诏逮瑛,安置廣西,而遷宗山東按察使。
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
蘇連歲水,民流,逋租百餘萬石。
宗谕富民出米代輸。
富民知其愛民,不三月悉完納。
永樂元年,有言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谪判祿州。
以黃淮薦,召為大理寺丞。
或言宗曾發潛邸事。
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
”時外國貢使病死,從人謂醫殺之。
獄具,宗閱牍歎曰:“醫與使者何仇,而故殺之乎?”卒辨出之。
尋命振饑河南,還署戶部事。
解缙下獄,詞連宗,坐系十餘年。
仁宗立,複官,再遷南京大理卿。
宣宗初,清軍山東。
會天久不雨,極陳民間饑困狀。
帝為蠲租免役,罷不急之務。
宣德二年卒。
贊曰:永、宣之際,嚴饬吏治,職事修舉。
若郁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虎}、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
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
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
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
當其侃侃持論于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