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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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有德量,以為詹事。
食尚書俸如故。
”以鐸嘗請豫教故也。
其年,緻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賓客,進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以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又不至。
帝怒,命楊文統大軍往讨。
而命鐸招谕。
鐸至,廉得茂實病死,宗壽亦伏罪來朝。
乃诏文移兵征奉議諸州叛蠻,即以鐸參議軍事。
逾月,諸蠻平。
鐸相度形勢,請設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禦千戶所,鎮以官軍。
皆報可。
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帝以故舊遇之,嘗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
”又曰:“都禦史詹徽剛斷嫉惡,胥吏不得肆其貪,謗讪滿朝。
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
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後徽卒坐罪誅死,而鐸恩遇不替。
三十年七月,卒于京師,年六十九。
赙贈甚厚,命有司護其喪歸葬。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
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
帝嘗以勳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
已,又以谕戒八條,頒示将士。
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饬事宜,皆承旨行之。
尋進尚書。
廣西都司建谯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财。
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
官給物料,毋擅役民。
違者治罪。
仍禁武臣預民事。
時幹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
帝嘗谕緻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
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
”帝善其言。
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诰獎谕。
尋複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衛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
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為奸。
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衛亦日益耗減。
語詳《兵志》。
潮州生陳質,父在戍籍。
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
帝命除其籍。
溍以缺軍伍,持不可。
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
”遂除之。
然此皆特恩雲。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
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
洪武初,以明經舉。
授河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
以疾罷歸。
十五年七月,禦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召試刑部尚書,逾年實授。
濟以綜核為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
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
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
數月間,滞牍一清。
帝大以為能。
會都禦史趙仁言,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多不舉職。
宜核其去留。
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
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
從之。
濟敏慧有才辯。
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衆莫能裁定,濟一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
以故帝甚信任,數備顧問,兼預他部事。
人以是忌之,謗議滋起。
然濟亦深刻,好以法中傷人。
嘗奉命定詐僞律。
濟議法巧密。
帝曰::“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籍曰“寅戌之書”,以程僚屬出入。
帝切責曰:“古人以卯酉為常。
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
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為榜戒其僚屬,請揭文華殿。
帝曰:“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濟慚謝。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為獄官所發。
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之。
其年十二月,禦史陶垕仲等發其事,且言:“濟奏事時,置奏答刂懷中,或隐而不言,觇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
役甥女為婢。
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财。
”帝怒,下濟獄,并希哲、衍等皆棄市。
贊曰:六部之制仿于《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
明興,建官分職,立法秩然。
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
若陳修、滕毅之典铨法,楊思義、範敏之治賦役,周祯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将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
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欤。
食尚書俸如故。
”以鐸嘗請豫教故也。
其年,緻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賓客,進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以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又不至。
帝怒,命楊文統大軍往讨。
而命鐸招谕。
鐸至,廉得茂實病死,宗壽亦伏罪來朝。
乃诏文移兵征奉議諸州叛蠻,即以鐸參議軍事。
逾月,諸蠻平。
鐸相度形勢,請設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禦千戶所,鎮以官軍。
皆報可。
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帝以故舊遇之,嘗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
”又曰:“都禦史詹徽剛斷嫉惡,胥吏不得肆其貪,謗讪滿朝。
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
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後徽卒坐罪誅死,而鐸恩遇不替。
三十年七月,卒于京師,年六十九。
赙贈甚厚,命有司護其喪歸葬。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
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
帝嘗以勳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诰》二十二篇,谕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
已,又以谕戒八條,頒示将士。
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饬事宜,皆承旨行之。
尋進尚書。
廣西都司建谯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财。
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
官給物料,毋擅役民。
違者治罪。
仍禁武臣預民事。
時幹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
帝嘗谕緻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
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
”帝善其言。
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诰獎谕。
尋複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衛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
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為奸。
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衛亦日益耗減。
語詳《兵志》。
潮州生陳質,父在戍籍。
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
帝命除其籍。
溍以缺軍伍,持不可。
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
”遂除之。
然此皆特恩雲。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
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
洪武初,以明經舉。
授河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
以疾罷歸。
十五年七月,禦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召試刑部尚書,逾年實授。
濟以綜核為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
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
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
數月間,滞牍一清。
帝大以為能。
會都禦史趙仁言,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多不舉職。
宜核其去留。
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
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
從之。
濟敏慧有才辯。
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衆莫能裁定,濟一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
以故帝甚信任,數備顧問,兼預他部事。
人以是忌之,謗議滋起。
然濟亦深刻,好以法中傷人。
嘗奉命定詐僞律。
濟議法巧密。
帝曰::“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籍曰“寅戌之書”,以程僚屬出入。
帝切責曰:“古人以卯酉為常。
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
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為榜戒其僚屬,請揭文華殿。
帝曰:“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濟慚謝。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為獄官所發。
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之。
其年十二月,禦史陶垕仲等發其事,且言:“濟奏事時,置奏答刂懷中,或隐而不言,觇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
役甥女為婢。
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财。
”帝怒,下濟獄,并希哲、衍等皆棄市。
贊曰:六部之制仿于《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
明興,建官分職,立法秩然。
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
若陳修、滕毅之典铨法,楊思義、範敏之治賦役,周祯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将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
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