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十八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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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
底尖上闊,首昂尾高,柁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闆,上設木女牆及砲床。
中為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門,中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設翼闆,可憑以戰。
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
海蒼視福船稍小。
開浪船能容三五十人,頭銳,四槳一橹,其行如飛,不拘風潮順逆。
艟?喬船視海蒼又小。
蒼山船首尾皆闊,帆橹并用。
橹設船傍近後,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闆閘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層,下實土石,上為戰場,中寝處。
其張帆下椗,皆在上層。
戚繼光雲:“倭舟甚小,一入裡海,大福、海蒼不能入,必用蒼船逐之,沖敵便捷,溫人謂之蒼山鐵也。
”沙、鷹二船,相胥成用。
沙船可接戰,然無翼蔽。
鷹船兩端銳,進退如飛。
傍釘大茅竹,竹間窗可發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蕩槳。
先駕此入賊隊,沙船随進,短兵接戰,無不勝。
漁船至小,每舟三人,一執布帆,一執槳,一執鳥嘴铳。
随波上下,可掩賊不備。
網梭船,定海、臨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
竹桅布帆,僅容二三人,遇風濤辄舁入山麓,可哨探。
蜈蚣船,象形也,能駕佛朗機铳,底尖面闊,兩傍楫數十,行如飛。
兩頭船,旋轉在舵,因風四馳,諸船無逾其速。
蓋自嘉靖以來,東南日備倭,故海舟之制,特詳備雲。
明制,馬之屬内廄者曰禦馬監,中官掌之,牧于大壩,蓋仿《周禮》十有二閑意。
牧于官者,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馬寺及各軍衛,即唐四十八監意。
牧于民者,南則直隸應天等府,北則直隸及山東、河南等府,即宋保馬意。
其曰備養馬者,始于正統末,選馬給邊,邊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
官牧給邊鎮,民牧給京軍,皆有孳生駒。
官牧之地曰草場,或為軍民佃種曰熟地,歲征租佐牧人市馬。
牧之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軍,曰抽發軍。
苑馬分三等,上苑萬,中七千,下四千。
一夫牧馬十匹,五十夫設圉長一人。
凡馬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省之。
三歲,寺卿偕禦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轉市。
邊衛、營堡、府州縣軍民壯騎操馬,則掌于行寺卿。
邊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貨市于邊。
其民牧皆視丁田授馬,始曰戶馬,既曰種馬,按歲征駒。
種馬死,孳生不及數,辄賠補。
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馬。
洪武六年,設太仆寺于滁州,統于兵部。
後增滁陽五牧監,領四十八群。
已,為四十監,旋罷,惟存天長、大興、舒城三監。
置草場于湯泉、滁州等地。
複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衛,五軍養一馬,馬歲生駒,一歲解京。
既而以監牧歸有司,專令民牧。
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複其身。
太仆官督理,歲正月至六月報定駒,七月至十月報顯駒,十一、二月報重駒。
歲終考馬政,以法治府州縣官吏。
凡牡曰兒,牝曰骒。
兒一、骒四為群,群頭一人。
五群,群長一人。
三十年,設北平、遼東、山西、陝西、甘肅行太仆寺,定牧馬草場。
永樂初,設太仆寺于北京,掌順天、山東、河南。
舊設者為南太仆寺,掌應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設苑馬寺于陝西、甘肅,統六監,監統四苑。
又設北京、遼東二苑馬寺,所統視陝西、甘肅。
十二年,令北畿民計丁養馬,選居閑官教之畜牧。
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為事編發者七戶一匹,得除罪。
尋以寺卿楊砥言,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免其田租之半,薊州以東至南海等衛,戍守軍外,每軍飼種馬一。
又定南方養馬例:鳳、廬、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
淮、徐初養馬,亦以丁為率。
十八年,罷北京苑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歲征一駒,免草糧之半。
自是,馬日蕃,漸散于鄰省。
濟南、兗州、東昌民養馬,自宣德四年始也。
彰德、衛輝、開封民養馬,自正統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馬二萬,寄養近京,充團營騎操,而盡以故時種馬給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令兒馬十八歲、骒馬二十歲以上,免算駒。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産馬,改征銀。
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庫,貯備用馬價。
是時,民漸苦養馬。
六年,吏部侍郎葉盛言:“向時歲課一駒,而民不擾者,以刍牧地廣,民得為生也。
自豪右莊田漸多,養馬漸不足。
洪熙初,改兩年一駒,成化初,改三年一駒。
馬愈削,民愈貧。
然馬卒不可少,乃複兩年一駒之制,民愈不堪。
請敕邊鎮随俗所宜,凡可以買馬足邊、軍民交益者,便宜處置。
”時馬文升撫陝西,又極論邊軍償馬之累,請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領馬者,歲輸銀一錢,以助賠償。
雖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
繼文升撫陝者蕭祯,請省行太仆寺。
兵部覆雲:“洪、永時,設行太仆及苑馬寺,凡茶馬、番人貢馬,悉收寺、苑放牧,常數萬匹,足充邊用。
正統以後,北敵屢入抄掠,馬遂日耗。
言者每請裁革,是惜小費而忘大計。
”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
而北畿自永樂以來,馬日滋,辄責民牧,民年十五者即養馬。
太仆少卿彭禮以戶丁有限,而課駒無窮,請定種馬額。
會文升為兵部尚書,奏行其請,乃定兩京太仆種馬,兒馬二萬五千,骒馬四之,二年納駒,著為令。
時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書劉大夏薦南京太常卿楊一清為副都禦史,督理陝西馬政。
一清奏言:“我朝以陝右宜牧,設監苑,跨二千餘裡。
後皆廢,惟存長樂、靈武二監。
今牧地止數百裡,然以供西邊尚無不足,但苦監牧非人,牧養無法耳。
兩監六苑,開城、安定水泉便利,宜為上苑,牧萬馬;廣甯、萬安為中苑;黑水草場逼窄,清平地狹土瘠,為下苑。
萬安可五千,廣甯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
六苑歲給軍外,可常牧馬三萬二千五百,足供三邊用。
然欲廣孳息,必多蓄種馬,宜增滿萬匹,兩年一駒,五年可足前數。
請支太仆馬價銀四萬二千兩,于平、慶、臨、鞏買種馬七千。
又養馬恩隊軍不足,請編流亡民及問遣回籍者,且視恩軍例,凡發邊衛充軍者,改令各苑牧馬,增為三千人。
又請相地勢,築城通商,種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還廄,馬既得安,敵來亦可收保。
”孝宗方重邊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
遷總制仍督馬政。
諸監草場,原額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者已不及半。
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萬八千餘頃,又開武安苑地二千九百餘頃。
正德二年聞于朝。
及一清去官,未幾複廢。
時禦史王濟言:“民苦養馬。
有一孳生馬,辄害之。
間有定駒,賂醫諱之,有顯駒墜
底尖上闊,首昂尾高,柁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闆,上設木女牆及砲床。
中為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門,中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設翼闆,可憑以戰。
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
海蒼視福船稍小。
開浪船能容三五十人,頭銳,四槳一橹,其行如飛,不拘風潮順逆。
艟?喬船視海蒼又小。
蒼山船首尾皆闊,帆橹并用。
橹設船傍近後,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闆閘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層,下實土石,上為戰場,中寝處。
其張帆下椗,皆在上層。
戚繼光雲:“倭舟甚小,一入裡海,大福、海蒼不能入,必用蒼船逐之,沖敵便捷,溫人謂之蒼山鐵也。
”沙、鷹二船,相胥成用。
沙船可接戰,然無翼蔽。
鷹船兩端銳,進退如飛。
傍釘大茅竹,竹間窗可發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蕩槳。
先駕此入賊隊,沙船随進,短兵接戰,無不勝。
漁船至小,每舟三人,一執布帆,一執槳,一執鳥嘴铳。
随波上下,可掩賊不備。
網梭船,定海、臨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
竹桅布帆,僅容二三人,遇風濤辄舁入山麓,可哨探。
蜈蚣船,象形也,能駕佛朗機铳,底尖面闊,兩傍楫數十,行如飛。
兩頭船,旋轉在舵,因風四馳,諸船無逾其速。
蓋自嘉靖以來,東南日備倭,故海舟之制,特詳備雲。
明制,馬之屬内廄者曰禦馬監,中官掌之,牧于大壩,蓋仿《周禮》十有二閑意。
牧于官者,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馬寺及各軍衛,即唐四十八監意。
牧于民者,南則直隸應天等府,北則直隸及山東、河南等府,即宋保馬意。
其曰備養馬者,始于正統末,選馬給邊,邊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
官牧給邊鎮,民牧給京軍,皆有孳生駒。
官牧之地曰草場,或為軍民佃種曰熟地,歲征租佐牧人市馬。
牧之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軍,曰抽發軍。
苑馬分三等,上苑萬,中七千,下四千。
一夫牧馬十匹,五十夫設圉長一人。
凡馬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省之。
三歲,寺卿偕禦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轉市。
邊衛、營堡、府州縣軍民壯騎操馬,則掌于行寺卿。
邊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貨市于邊。
其民牧皆視丁田授馬,始曰戶馬,既曰種馬,按歲征駒。
種馬死,孳生不及數,辄賠補。
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馬。
洪武六年,設太仆寺于滁州,統于兵部。
後增滁陽五牧監,領四十八群。
已,為四十監,旋罷,惟存天長、大興、舒城三監。
置草場于湯泉、滁州等地。
複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衛,五軍養一馬,馬歲生駒,一歲解京。
既而以監牧歸有司,專令民牧。
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複其身。
太仆官督理,歲正月至六月報定駒,七月至十月報顯駒,十一、二月報重駒。
歲終考馬政,以法治府州縣官吏。
凡牡曰兒,牝曰骒。
兒一、骒四為群,群頭一人。
五群,群長一人。
三十年,設北平、遼東、山西、陝西、甘肅行太仆寺,定牧馬草場。
永樂初,設太仆寺于北京,掌順天、山東、河南。
舊設者為南太仆寺,掌應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設苑馬寺于陝西、甘肅,統六監,監統四苑。
又設北京、遼東二苑馬寺,所統視陝西、甘肅。
十二年,令北畿民計丁養馬,選居閑官教之畜牧。
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為事編發者七戶一匹,得除罪。
尋以寺卿楊砥言,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免其田租之半,薊州以東至南海等衛,戍守軍外,每軍飼種馬一。
又定南方養馬例:鳳、廬、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
淮、徐初養馬,亦以丁為率。
十八年,罷北京苑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歲征一駒,免草糧之半。
自是,馬日蕃,漸散于鄰省。
濟南、兗州、東昌民養馬,自宣德四年始也。
彰德、衛輝、開封民養馬,自正統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馬二萬,寄養近京,充團營騎操,而盡以故時種馬給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令兒馬十八歲、骒馬二十歲以上,免算駒。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産馬,改征銀。
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庫,貯備用馬價。
是時,民漸苦養馬。
六年,吏部侍郎葉盛言:“向時歲課一駒,而民不擾者,以刍牧地廣,民得為生也。
自豪右莊田漸多,養馬漸不足。
洪熙初,改兩年一駒,成化初,改三年一駒。
馬愈削,民愈貧。
然馬卒不可少,乃複兩年一駒之制,民愈不堪。
請敕邊鎮随俗所宜,凡可以買馬足邊、軍民交益者,便宜處置。
”時馬文升撫陝西,又極論邊軍償馬之累,請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領馬者,歲輸銀一錢,以助賠償。
雖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
繼文升撫陝者蕭祯,請省行太仆寺。
兵部覆雲:“洪、永時,設行太仆及苑馬寺,凡茶馬、番人貢馬,悉收寺、苑放牧,常數萬匹,足充邊用。
正統以後,北敵屢入抄掠,馬遂日耗。
言者每請裁革,是惜小費而忘大計。
”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
而北畿自永樂以來,馬日滋,辄責民牧,民年十五者即養馬。
太仆少卿彭禮以戶丁有限,而課駒無窮,請定種馬額。
會文升為兵部尚書,奏行其請,乃定兩京太仆種馬,兒馬二萬五千,骒馬四之,二年納駒,著為令。
時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書劉大夏薦南京太常卿楊一清為副都禦史,督理陝西馬政。
一清奏言:“我朝以陝右宜牧,設監苑,跨二千餘裡。
後皆廢,惟存長樂、靈武二監。
今牧地止數百裡,然以供西邊尚無不足,但苦監牧非人,牧養無法耳。
兩監六苑,開城、安定水泉便利,宜為上苑,牧萬馬;廣甯、萬安為中苑;黑水草場逼窄,清平地狹土瘠,為下苑。
萬安可五千,廣甯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
六苑歲給軍外,可常牧馬三萬二千五百,足供三邊用。
然欲廣孳息,必多蓄種馬,宜增滿萬匹,兩年一駒,五年可足前數。
請支太仆馬價銀四萬二千兩,于平、慶、臨、鞏買種馬七千。
又養馬恩隊軍不足,請編流亡民及問遣回籍者,且視恩軍例,凡發邊衛充軍者,改令各苑牧馬,增為三千人。
又請相地勢,築城通商,種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還廄,馬既得安,敵來亦可收保。
”孝宗方重邊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
遷總制仍督馬政。
諸監草場,原額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者已不及半。
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萬八千餘頃,又開武安苑地二千九百餘頃。
正德二年聞于朝。
及一清去官,未幾複廢。
時禦史王濟言:“民苦養馬。
有一孳生馬,辄害之。
間有定駒,賂醫諱之,有顯駒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