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禮三(吉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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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經見,曆代因之。
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見于《周官》,後世皆有祭。
唐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
宋、元因之。
然唐制各以時别祭,失享祀本意。
宜以太歲、風雲雷雨諸天神合為一壇,諸地祇為一壇,春秋專祀。
”乃定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于城南。
三年後以諸神陰陽一氣,流行無間,乃合二壇為一,而增四季月将。
又改祭期,與地祇俱用驚蟄、秋分後三日。
嘉靖十年,命禮部考太歲壇制。
禮官言:“太歲之神,唐、宋祀典不載,元雖有祭,亦無常典。
壇宇之制,于古無稽。
太歲天神,宜設壇露祭,準社稷壇制而差小。
”從之。
遂建太歲壇于正陽門外之西,與天壇對。
中,太歲殿。
東庑,春、秋月将二壇。
西庑,夏、冬月将二壇。
帝親祭于拜殿中。
每歲孟春享廟,歲暮祫祭之日,遣官緻祭。
王國府州縣亦祀風雲雷雨師,仍築壇城西南。
祭用驚蟄、秋分日。
○嶽鎮海渎山川之祀 洪武二年,太祖以嶽渎諸神合祭城南,未有專祀。
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壇,非尊神之道。
禮官言:“虞舜祭四嶽,《王制》始有五嶽之稱。
《周官》:“兆四望于四郊”,《鄭注》以四望為五嶽四鎮四渎。
《詩序》巡狩而禮四嶽河海,則又有四海之祭。
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
而嶽鎮海渎,在諸侯封内,則各祀之。
奏罷封建,嶽渎皆領于祠官。
漢複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内山川,天子無與。
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廢,五嶽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時,始有使者持節祠嶽渎之禮。
由魏及隋,嶽鎮海渎,即其地立祠,有司緻祭。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祀,有因郊祀而望祭之祀,又有遣使之祀。
元遣使祀嶽鎮海渎,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
今宜以嶽鎮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諸地祇合為一壇。
與天神埒,春秋專祀。
”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
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
至日,服通天冠绛紗袍,詣嶽鎮海渎前,行三獻禮。
山川城隍,分獻官行禮。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嶽鎮海渎之神。
帝皮弁禦奉天殿,躬署禦名,以香祝授使者。
百官公服,送至中書省,使者奉以行。
黃金合貯香,黃绮幡二,白金二十五兩市祭物。
三年,诏定嶽鎮海渎神号。
略曰:“為治之道,必本于禮。
嶽鎮海渎之封,起自唐、宋。
夫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受命于上帝,豈國家封号所可加?渎禮不經,莫此為甚。
今依古定制,并去前代所封名号。
五嶽稱東嶽泰山之神,南嶽衡山之神,中嶽嵩山之神,西嶽華山之神,北嶽恒山之神。
五鎮稱東鎮沂山之神,南鎮會稽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鎮吳山之神,北鎮醫無闾山之神。
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
四渎稱東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濟之神。
”帝躬署名于祝文,遣官以更定神号告祭。
六年,禮官言:“四川未平,望祭江渎于峽州。
今蜀既下,當遣人于南渎緻祭。
”從之。
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嶽鎮海渎,賜之制。
萬曆十四年,巡撫胡來貢請改祀北嶽于渾源州。
禮官言:“《大明集禮》載,漢、唐、宋北嶽之祭,皆在定州曲陽縣,與史俱合。
渾源之稱北嶽,止見州志碑文,經傳無可考,仍祀曲陽是。
” 其他山川之祀。
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
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嶽渎壇。
帝又以安南、高麗皆臣附,其國内山川,宜與中國同祭。
谕中書及禮官考之。
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
高麗之山三,其水四。
命著祀典,設位以祭。
三年,遣使往安南、高麗、占城,祀其國山川。
帝齋戒,親為祝文。
仍遣官頒革正山川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麗。
六年,琉球諸國已朝貢,祀其國山川。
八年,禮部尚書牛諒言:“京都既罷祭天下山川,其外國山川,亦非天子所當親祀。
”中書及禮臣請附祭各省,從之。
廣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臘、暹羅、鎖裡,廣東附祭三佛齊、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遼東附祭高麗,陝西附祭甘肅、朵甘、烏斯藏,京城不複祭。
又從禮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國山川東西向,同壇共祀。
其王國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
十八年定王國祭山川。
儀同社稷,但無瘗埋之文。
凡嶽鎮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歲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 洪武二年,禮官言:“城隍之祀,莫詳其始。
先儒謂既有社,不應複有城隍。
故唐李陽冰《缙雲城隍記》謂‘祀殿無之,惟吳越有之。
’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張說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
又蕪湖城隍廟建于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俨、梁武陵王祀城隍,皆書于史,又不獨唐而已。
宋以來其祠遍天下,或錫廟額,或頒封爵,至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
按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
今宜附祭于嶽渎諸神之壇。
”乃命加以封爵。
京都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為王。
其馀府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
州為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三品。
縣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四品。
衮章冕旒俱有差。
命詞臣撰制文以頒之。
三年,诏去封号,止稱其府州縣城隍之神。
又令各廟屏去他神。
定廟制,高廣視官署廳堂。
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
六年,制中都城隍神主成,遣官赍香币奉安。
京師城隍既附飨山川壇,又于二十一年改建廟。
尋以從祀大禮殿,罷山川壇春祭。
永樂中,建廟都城之西,曰大威靈祠。
嘉靖九年,罷山川壇從祀,歲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
凡聖誕節及五月十一日神誕,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禮。
國有大災則告廟。
在王國者王親祭之,在各府州縣者守令主之。
元每有大興作,祭太歲、月将、日直、時直于太史院。
若風師、雨師之祀,見于《周官》,後世皆有祭。
唐天寶中,增雷師于雨師之次。
宋、元因之。
然唐制各以時别祭,失享祀本意。
宜以太歲、風雲雷雨諸天神合為一壇,諸地祇為一壇,春秋專祀。
”乃定驚蟄、秋分日祀太歲諸神于城南。
三年後以諸神陰陽一氣,流行無間,乃合二壇為一,而增四季月将。
又改祭期,與地祇俱用驚蟄、秋分後三日。
嘉靖十年,命禮部考太歲壇制。
禮官言:“太歲之神,唐、宋祀典不載,元雖有祭,亦無常典。
壇宇之制,于古無稽。
太歲天神,宜設壇露祭,準社稷壇制而差小。
”從之。
遂建太歲壇于正陽門外之西,與天壇對。
中,太歲殿。
東庑,春、秋月将二壇。
西庑,夏、冬月将二壇。
帝親祭于拜殿中。
每歲孟春享廟,歲暮祫祭之日,遣官緻祭。
王國府州縣亦祀風雲雷雨師,仍築壇城西南。
祭用驚蟄、秋分日。
○嶽鎮海渎山川之祀 洪武二年,太祖以嶽渎諸神合祭城南,未有專祀。
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壇,非尊神之道。
禮官言:“虞舜祭四嶽,《王制》始有五嶽之稱。
《周官》:“兆四望于四郊”,《鄭注》以四望為五嶽四鎮四渎。
《詩序》巡狩而禮四嶽河海,則又有四海之祭。
蓋天子方望之事,無所不通。
而嶽鎮海渎,在諸侯封内,則各祀之。
奏罷封建,嶽渎皆領于祠官。
漢複建諸侯,則侯國各祀其封内山川,天子無與。
武帝時,諸侯或分或廢,五嶽皆在天子之邦。
宣帝時,始有使者持節祠嶽渎之禮。
由魏及隋,嶽鎮海渎,即其地立祠,有司緻祭。
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縣令之祀,有因郊祀而望祭之祀,又有遣使之祀。
元遣使祀嶽鎮海渎,分東西南北中為五道。
今宜以嶽鎮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諸地祇合為一壇。
與天神埒,春秋專祀。
”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
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
至日,服通天冠绛紗袍,詣嶽鎮海渎前,行三獻禮。
山川城隍,分獻官行禮。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嶽鎮海渎之神。
帝皮弁禦奉天殿,躬署禦名,以香祝授使者。
百官公服,送至中書省,使者奉以行。
黃金合貯香,黃绮幡二,白金二十五兩市祭物。
三年,诏定嶽鎮海渎神号。
略曰:“為治之道,必本于禮。
嶽鎮海渎之封,起自唐、宋。
夫英靈之氣,萃而為神,必受命于上帝,豈國家封号所可加?渎禮不經,莫此為甚。
今依古定制,并去前代所封名号。
五嶽稱東嶽泰山之神,南嶽衡山之神,中嶽嵩山之神,西嶽華山之神,北嶽恒山之神。
五鎮稱東鎮沂山之神,南鎮會稽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鎮吳山之神,北鎮醫無闾山之神。
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
四渎稱東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濟之神。
”帝躬署名于祝文,遣官以更定神号告祭。
六年,禮官言:“四川未平,望祭江渎于峽州。
今蜀既下,當遣人于南渎緻祭。
”從之。
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嶽鎮海渎,賜之制。
萬曆十四年,巡撫胡來貢請改祀北嶽于渾源州。
禮官言:“《大明集禮》載,漢、唐、宋北嶽之祭,皆在定州曲陽縣,與史俱合。
渾源之稱北嶽,止見州志碑文,經傳無可考,仍祀曲陽是。
” 其他山川之祀。
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
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嶽渎壇。
帝又以安南、高麗皆臣附,其國内山川,宜與中國同祭。
谕中書及禮官考之。
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
高麗之山三,其水四。
命著祀典,設位以祭。
三年,遣使往安南、高麗、占城,祀其國山川。
帝齋戒,親為祝文。
仍遣官頒革正山川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麗。
六年,琉球諸國已朝貢,祀其國山川。
八年,禮部尚書牛諒言:“京都既罷祭天下山川,其外國山川,亦非天子所當親祀。
”中書及禮臣請附祭各省,從之。
廣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臘、暹羅、鎖裡,廣東附祭三佛齊、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遼東附祭高麗,陝西附祭甘肅、朵甘、烏斯藏,京城不複祭。
又從禮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國山川東西向,同壇共祀。
其王國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
十八年定王國祭山川。
儀同社稷,但無瘗埋之文。
凡嶽鎮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歲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 洪武二年,禮官言:“城隍之祀,莫詳其始。
先儒謂既有社,不應複有城隍。
故唐李陽冰《缙雲城隍記》謂‘祀殿無之,惟吳越有之。
’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張說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黃州城隍文,則不獨吳越為然。
又蕪湖城隍廟建于吳赤烏二年,高齊慕容俨、梁武陵王祀城隍,皆書于史,又不獨唐而已。
宋以來其祠遍天下,或錫廟額,或頒封爵,至或遷就傅會,各指一人以為神之姓名。
按張九齡《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
’則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
今宜附祭于嶽渎諸神之壇。
”乃命加以封爵。
京都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開封、臨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為王。
其馀府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
州為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三品。
縣為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秩四品。
衮章冕旒俱有差。
命詞臣撰制文以頒之。
三年,诏去封号,止稱其府州縣城隍之神。
又令各廟屏去他神。
定廟制,高廣視官署廳堂。
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
六年,制中都城隍神主成,遣官赍香币奉安。
京師城隍既附飨山川壇,又于二十一年改建廟。
尋以從祀大禮殿,罷山川壇春祭。
永樂中,建廟都城之西,曰大威靈祠。
嘉靖九年,罷山川壇從祀,歲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
凡聖誕節及五月十一日神誕,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禮。
國有大災則告廟。
在王國者王親祭之,在各府州縣者守令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