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下 告子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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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也。
是則一身之中,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愛焉,則亦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養之也。
以其兼所愛,必兼所養而已。
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豈有他為哉?但亦于一己自取之而已矣。
所謂頤其大體,則為大人,從其小體,則為小人,豈非己自取之謂乎?蓋孟子但雲尺寸之膚者,則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為一身之君,所謂心為天君者也。
《荀子》雲:“心居中虛,以治五官。
”此之謂也。
言人既愛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愛焉。
既養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養焉。
所謂愛養心者,亦以仁義之道愛養之而已。
人之心,由人所趨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于己取之而已矣。
“體有貴賤”至“尺寸之膚哉”,孟子又言人體有貴亦有賤,有小亦有大,于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則謂之體;自體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
以貴大,則心為一體之貴者大者,以賤小,則耳、目、口、鼻、形為一體之賤者小者,言人之于一體,不可務愛養其賤者小者,以害其貴者大者也。
如養其小者,則為之小人,養其大者,則為之大人。
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過利欲而已;而心廪于有生之初,仁義之道俱存于其間。
是以養心者為大人君子,養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為小人耳。
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
今有場師治場圃者,如舍其梧、?賈之良木,而特養其?貳棗,是為賤場師焉。
梧,桐也,?賈,山楸也。
?貳棗,小酸棗也。
梧、?賈可以為琴瑟材,是良木。
小酸棗,無用之才也,是賤木也。
此所以喻養體不養其貴者,而養其賤者也。
又如養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則為狼疾藉亂而不知醫治者也,此所以比喻養體不養其大者,而養其小者也。
且務飲食之人,則人皆賤之者矣,無他,是為其養小而失去其大也。
如飲食之人亦無有失其養大,則口腹豈但肥長?尺寸之膚為哉?言是亦懷仁義之道者也。
○注?賈、?貳棗為桐梓,酸棗。
正義曰:《說文》雲:“梧?賈,山楸。
”又雲:“楸,梓也。
”“?貳棗,小酸棗也。
”是所以案此為之雲。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鈞,同也。
言有大有小,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大體,心思禮義。
小體,縱恣情欲。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言人何獨有從小體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孟子曰:人有耳目之官,不思,故為物所蔽。
官,精神所在也,謂人有五官六府。
物,事也。
利欲之事來交引其精神,心官不思善,故失其道而陷為小人也。
此乃天所與人情性,先立乎其大者,謂生而有善性也。
小者,情欲也。
善勝惡,則惡不能奪之而已矣。
)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天與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謂之大人者也。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問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為大人,或有名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
“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孟子答之曰:從事于大體,而以仁義養其心,是從其大體,故謂之大人也;從其小體,以利欲養其耳目之官,是從其小體,故謂之小人也。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未曉,故問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從養其大體,或從養其小體,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于耆欲之物,既蔽于物,則己亦已失矣。
己已失,則是亦為物而已。
是則物交接其物,終為物引之,喪其所得矣。
惟心之官則為主于思,如心之所思,則有所得而無所喪,如不思,則失其所得而有以喪之耳。
是以天之所與付于我者,所以先與立其大者,則心是也。
既與立其大者,則小者斯不能奪之矣,小者則耳目是也。
是以為之大人而已矣。
蓋耳目主視聽,是以為官者也。
心,君,主官者也,亦謂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為官矣。
荀子雲:心,君也,房中虛而治五官者也。
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奪,其耳目不為利欲之所蔽,茲所以從其大體,而為大人也。
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天爵以德,人爵以祿。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
今之人?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
(人爵從之,人爵自至也。
以要人爵,要,求也。
得人爵,棄天爵,惑之甚也。
)終亦必亡而已矣。
”(棄善忘德,終必亡也。
) [疏]“孟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樂之也;今要人爵,以誘時也;得人棄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終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謂天爵者,有所謂人爵者,仁義忠信四者,又樂行其善而不厭倦者,是所謂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謂人爵。
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
自古之人?治其天爵,而人爵自然從之,如舜耕于曆山,樂取諸人以為善,而堯自然禅其祿位,是?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者也。
又如伊尹之徒亦是也。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求人爵,既得其人爵,而又棄其天爵,則蔽惑之甚者也,如登龍斷以罔?利、乞?番間之祭者,是其類也。
是則一身之中,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愛焉,則亦無有一尺一寸之肌膚不養之也。
以其兼所愛,必兼所養而已。
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豈有他為哉?但亦于一己自取之而已矣。
所謂頤其大體,則為大人,從其小體,則為小人,豈非己自取之謂乎?蓋孟子但雲尺寸之膚者,則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為一身之君,所謂心為天君者也。
《荀子》雲:“心居中虛,以治五官。
”此之謂也。
言人既愛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愛焉。
既養尺寸之膚,雖心亦在所養焉。
所謂愛養心者,亦以仁義之道愛養之而已。
人之心,由人所趨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于己取之而已矣。
“體有貴賤”至“尺寸之膚哉”,孟子又言人體有貴亦有賤,有小亦有大,于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則謂之體;自體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
以貴大,則心為一體之貴者大者,以賤小,則耳、目、口、鼻、形為一體之賤者小者,言人之于一體,不可務愛養其賤者小者,以害其貴者大者也。
如養其小者,則為之小人,養其大者,則為之大人。
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過利欲而已;而心廪于有生之初,仁義之道俱存于其間。
是以養心者為大人君子,養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為小人耳。
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
今有場師治場圃者,如舍其梧、?賈之良木,而特養其?貳棗,是為賤場師焉。
梧,桐也,?賈,山楸也。
?貳棗,小酸棗也。
梧、?賈可以為琴瑟材,是良木。
小酸棗,無用之才也,是賤木也。
此所以喻養體不養其貴者,而養其賤者也。
又如養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則為狼疾藉亂而不知醫治者也,此所以比喻養體不養其大者,而養其小者也。
且務飲食之人,則人皆賤之者矣,無他,是為其養小而失去其大也。
如飲食之人亦無有失其養大,則口腹豈但肥長?尺寸之膚為哉?言是亦懷仁義之道者也。
○注?賈、?貳棗為桐梓,酸棗。
正義曰:《說文》雲:“梧?賈,山楸。
”又雲:“楸,梓也。
”“?貳棗,小酸棗也。
”是所以案此為之雲。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鈞,同也。
言有大有小,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
”(大體,心思禮義。
小體,縱恣情欲。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言人何獨有從小體也。
)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
”(孟子曰:人有耳目之官,不思,故為物所蔽。
官,精神所在也,謂人有五官六府。
物,事也。
利欲之事來交引其精神,心官不思善,故失其道而陷為小人也。
此乃天所與人情性,先立乎其大者,謂生而有善性也。
小者,情欲也。
善勝惡,則惡不能奪之而已矣。
)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天與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謂之大人者也。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問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為大人,或有名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
“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孟子答之曰:從事于大體,而以仁義養其心,是從其大體,故謂之大人也;從其小體,以利欲養其耳目之官,是從其小體,故謂之小人也。
“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公都子未曉,故問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從養其大體,或從養其小體,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于耆欲之物,既蔽于物,則己亦已失矣。
己已失,則是亦為物而已。
是則物交接其物,終為物引之,喪其所得矣。
惟心之官則為主于思,如心之所思,則有所得而無所喪,如不思,則失其所得而有以喪之耳。
是以天之所與付于我者,所以先與立其大者,則心是也。
既與立其大者,則小者斯不能奪之矣,小者則耳目是也。
是以為之大人而已矣。
蓋耳目主視聽,是以為官者也。
心,君,主官者也,亦謂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為官矣。
荀子雲:心,君也,房中虛而治五官者也。
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奪,其耳目不為利欲之所蔽,茲所以從其大體,而為大人也。
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天爵以德,人爵以祿。
)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
今之人?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則惑之甚者也。
(人爵從之,人爵自至也。
以要人爵,要,求也。
得人爵,棄天爵,惑之甚也。
)終亦必亡而已矣。
”(棄善忘德,終必亡也。
) [疏]“孟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樂之也;今要人爵,以誘時也;得人棄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終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謂天爵者,有所謂人爵者,仁義忠信四者,又樂行其善而不厭倦者,是所謂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謂人爵。
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
自古之人?治其天爵,而人爵自然從之,如舜耕于曆山,樂取諸人以為善,而堯自然禅其祿位,是?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者也。
又如伊尹之徒亦是也。
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求人爵,既得其人爵,而又棄其天爵,則蔽惑之甚者也,如登龍斷以罔?利、乞?番間之祭者,是其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