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下 離婁章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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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寇賊來,何不去之?“曰:無寓人于我室,毀傷其薪木。

    寇退,則曰:修我牆屋,我将反”者,言曾子欲去,乃戒其所守之人,曰:無寓人于我此室,而毀傷我薪木。

    寇賊既退,則曰:修我牆屋,我将反居此。

    “寇退,曾子反,左右曰:待先生如此其忠且敬也”至“殆于不可”者,言寇賊已退,曾子于是乎反居此也,左右之大夫皆曰:待先生如此其忠而不敢慢也,寇賊至則先去,以使民瞻望而效之。

    寇退平靜,則反其居,殆不可如是也。

    “沈猶行曰”至“未有與焉”者,言沈猶行答左右之人,曰:先生之去,非汝所能知者也,往日沈猶有寇賊,自負其刍草來攻我室,随從先生者有七十人,言曾子率弟子而去之,故未有與及此難也,故得免其禍焉。

    先生,曾子也。

    “子思居于衛,有齊寇”至“君誰與守”者,孟子又言子思居于衛邑,有齊國之寇賊興,或人告之曰:寇賊來,何不去之。

    子思乃自稱名,答或人曰:如使?見其寇賊至則去之,衛君則誰與為守護。

    ?,子思名也。

    “孟子曰,曾子、子思同道”至“易地則皆然”,孟子引至于此,乃曰:曾子、子思二人其道則同也。

    以其曾子居于武城,則師之道也,如人之父兄也,則去留人不可毀,無它,其以無所拘也;子思居于衛,則臣之道也,其勢則微小也,當赴君之難,不可去也,無它,以其有所拘也。

    雖然,二人如更易其地,則皆能如是也。

    謂子思居于曾子之所而為之師,亦未必不能如曾子去留無所拘也,曾子居于子思之所而為之臣,亦未必不能如子思赴君之難而不去也。

    故曰“曾子、子思同道”。

    案《史記·弟子傳》:“曾子名參,字子輿,武城人。

    少孔子四十六歲,孔子以為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死于魯國。

    ”○注“?,子思名也”。

    ○正義曰:案《世家》雲:“子思名?,字子思,伯魚之子,孔子之孫也。

    六十二,嘗困于宋。

    子思作《中庸》,沒于衛。

    ” 儲子曰:“王使人?間夫子,果有以異于人乎?”(儲子,齊人也。

    ?間,視也。

    果,能也。

    謂孟子曰:王言賢者身貌必當有異,故使人視夫子能有異于衆人之容乎?)孟子曰:“何以異于人哉!堯舜與人同耳。

    ”(人生同受法于天地之形,我當何以異于人哉?且堯舜之貌與凡人同耳。

    其所以異,乃以仁義之道,在于内也。

    ) [疏]“儲子”至“同耳”。

    ○正義曰:此章指言人以道殊,賢愚體别,頭員足方,善惡如一。

    儲子之言,齊王之不達也。

    儲子謂孟子曰:齊王使人視夫子能有以異别于衆人乎?以其齊王必謂孟子之賢,貌狀須有異于人也。

    孟子答之曰:我何以有别異于衆人哉?雖堯舜之盛帝亦與人同其貌狀耳。

    但其所以有異于衆人者,特以仁義之道與人異耳。

    孟子言此,則知齊王是為不達者也。

    蓋古之人善觀人者,不索人于形骸之外,而索之于形骸之内。

    今齊王乃索孟子于形骸之外,宜其過也。

    ○注“儲子,齊人也”。

    ○正義曰:蓋亦因經而為言之也,故孟子仕于齊,今此乃曰王使人來者,是知為齊人。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

    其良人出,則必餍酒肉而後反。

    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

    (良人,夫也。

    盡富貴者,夫詐言其姓名也。

    )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餍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

    吾将?間良人之所之也。

    ”(妻疑其詐,故欲視其所之。

    )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

    卒之東郭?番間之祭者,乞其馀;不足,又顧而之他。

    此其為餍足之道也。

    (施者,邪施而行,不欲使良人覺也。

    ?番間,郭外冢間也。

    乞其祭者所馀酒肉也。

    )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

    今若此!”與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

    (妻妾于中庭悲傷其良人,相對涕泣而謗毀之。

    )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

    (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

    以為妻妾不知,如故驕之也。

    )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

    (由,用也。

    用君子之道觀之,今求富貴者,皆以枉曲之道,昏夜乞哀而求之,以驕人于白日。

    此良人為妻妾所羞而泣傷也。

    幾希者,言今苟求富貴,妻妾雖不羞泣者,與此良人妻妾何異也。

    ) [疏]“齊人”至“幾希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小人苟得,謂不見知,君子觀之,與正道乖。

    妻妾猶羞,況于國人。

    着以為戒,恥之甚焉。

    “齊人有一妻一妾”至“幾希矣”者,孟子托此以譏時人苟貪富貴而驕人者也,言齊國中人有一妻一妾者,而居處于室,其良人出外,則必餍飽酒肉而後歸,其妻問所與飲食酒肉者,良人則盡以為富貴者與之也。

    其妻遂告其妾曰:良人出門則必餍飽酒肉而後歸,問其所與者,良人皆以為富貴者與之也,而未嘗見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我将視其良人所往。

    妻疑之,故欲視其所往也。

    明日蚤起,乃邪施其身,微從良人之所往,遍盡一國之中,無有與良人立談話者,終往齊國東郭之處,有冢間之祭者,良人乃就乞其馀祭之酒肉,不飽餍,又顧視而求之于他人,以此遂為餍足之道。

    其妻乃先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者也,今乃若此而乞之祭者為餍足。

    遂與其妾共讪良人,而相對涕泣于中庭之間,而良人未之知其妻妾非讪其已,又施施然喜悅從外來,歸複驕泰其妻妾。

    孟子引至此,乃曰:由此齊人觀之,則今之人所以谄求富貴利達者,其妻與妾而不羞恥不相對涕泣于中庭者幾希矣。

    言其少也,皆若此齊人耳。

    蓋孟子之言,每每及此者,所以救時之弊,不得不如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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