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上 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關燈
[疏]正義曰:此卷趙氏分為下卷者也。

    此卷十有六章。

    其一章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

    二章言天下大道,人病不由,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請學,孟子辭焉。

    三章言生之膝下,一體而分,當親而疏,怨慕号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為愆也。

    四章言上之所欲,下以為俗。

    五章言君子交接,動不違道,享見之儀,亢答不差。

    其六章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孔子将行,冕不及稅。

    七章言王道浸衰,轉為罪人。

    八章言招攜懷遠,貴以德禮,義勝為上,戰勝為下。

    九章言善為國者,必藏于民,賊民以往,其馀何觀。

    十章言先王典禮,萬世可遵,什一供貢,下富上尊。

    十一章言君子除害,普為人也。

    十二章言民無信不立。

    十三章言好善從人,聖人一概。

    十四章言仕雖正道,亦有量宜,聽言為上,禮貌次之,困而免死,斯為下矣。

    十五章言聖賢困窮,天堅其志,次賢感激,乃奮其意。

    十六章言學而見賤,恥之大者,教誨之方,或析或引。

    凡此十六章,合上卷二十章,是《告子》之篇有三十六章矣。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國之人問孟子弟子屋廬連,問二者何者為重。

    )曰:“禮重。

    ”(答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曰:“禮重。

    ”(重如上也。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任人難屋廬子,雲若是則必待禮乎?)屋廬子不能對。

    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于音烏,歎辭也。

    何有為不可答也。

    )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鈎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言夫物當揣量其本,以齊等其末。

    知其大小輕重乃可言也。

    不節其數,累積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

    岑樓,山之銳嶺者,甯可謂寸木高于山邪?金重于羽,謂多少同而金重耳,一帶鈎之金,豈重一車羽邪?如取食、色之重者,比禮之輕者,何翅食、色重哉!翅,辭也。

    若言何其重也。

    )往應之曰:“‘纟?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纟?則不得食,則将纟?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将摟之乎?’”(教屋廬子往應任人如是。

    纟?,戾也。

    摟,牽也。

    處子,處女也。

    則是禮重,食、色輕者也。

    ) [疏]“任人”至“摟之乎”。

    ○正義曰:此章指言臨事量宜,權其輕重,以禮為先,食、色為後,若有偏殊,從其大者。

    屋廬子未達,故譬摟、纟?也。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任人,任國之人,任國之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二者,何者為重?“曰禮重”,屋廬子答之以為禮重。

    屋廬子,孟子弟子也。

    任人又問色與禮二者孰重?“曰禮重”,屋廬子又答之以為禮重。

    “曰:以禮食則饑而死”至“必親迎乎”,任人又問之曰:人若待有禮然後食,則饑餓而死,不待禮而食者,則得其食而不見饑餓,必待以禮然後食乎?任人意以為不待禮而食也。

    行親迎婚之禮,則不得其妻,不待親迎之禮,則得其妻,必待親迎之禮?任人意又以為不待親迎也。

    所謂禮食者,案《禮》雲:“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

    ”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凡此之謂。

    所謂親迎者,又案《禮》雲:夏氏迎于庭,商人迎于室,周人迎于戶,凡此是也。

    今任人不知此為重,故以食、色并而問之。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屋廬子未有言以答應,故不能對任人之問,乃明日之鄒國,以任人此言告于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至“則将摟之乎”,孟子見廬子不能答此言,乃而歎之曰:答此之言,何有難乎?何為不可答也。

    言凡物有常,如不揣量其本,但齊等其末,則雖方寸之木,可令高于岑樓。

    岑樓,山之銳峰也。

    此乃齊等其末,而不量其本之謂也。

    言雖可謂之一帶鈎之金與一車羽毛之謂哉,是亦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之謂也。

    以其揣之以本,則方寸之木不能過于岑樓,一帶鈎之金不能重于一車之羽也。

    如不揣其本,則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喻之,何啻食為重也。

    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比并之,則何啻為色重也。

    如此,是猶積累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積疊一車之羽毛,可使重于一鈎金也。

    是則任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

    且為不以禮食則饑而死,則人誰不以食為重也;不親迎則得妻,則人誰不以色為重也。

    故孟子所以于此又教之屋廬子,使往應于任人曰:纟?戾其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其食,不纟?戾之則不得其食,則将可以纟?戾兄之臂乎?逾越東家之牆而牽其處女,則得為之妻,不牽之則不得為之妻,則将可以牽處女乎?言不可如是也,故以“乎”言之。

    所謂東家則托此言之矣,如謂鄰家也。

    然而鄰亦有西、南、北,何不言之,蓋言東,則西、南、北不言而在矣。

    ○注“任國”。

    ○正義曰:任,薛同姓之國,在齊楚之間,後亦有案文,在孟子居鄒之段。

    ○注“岑樓,山之銳嶺”。

    ○正義曰:釋雲:山小而高者曰岑。

    是知岑樓即知為銳嶺之峰也。

    曰樓者,蓋重屋曰樓,亦取其重高之意也。

    ○注雲“處女”。

    ○正義曰:“未嫁者也。

    ”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

    ”(曹交,曹君之弟。

    交,名也。

    答曰然者,言人皆有仁義之心,堯、舜行仁義而已。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

    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交聞文王與湯皆長而聖。

    今交亦長,獨但食粟而已,當如之何?)曰:“奚有于是?亦為之而已矣。

    有人于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

    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

    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

    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

    (孟子曰:何有于是言乎?仁義之道,亦當為之乃為賢耳。

    人言我力不能勝一小雛,則謂之無力之人。

    言我能舉百鈞,百鈞,三千斤也,則謂之有力之人。

    烏獲,古之有力人也,能移舉千鈞。

    人能舉其所任,是為烏獲才也。

    夫一匹雛不舉,豈患不能勝哉?但不為之耳。

    )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之不弟。

    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

    (長者,老者也。

    弟,順也。

    人
0.06679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