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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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貪其直之微而取焉。

    是以數十年來,天下之賦,大抵淆亂。

    有兼并之族而賦甚輕,有貧弱之家而不免于重役,以至于破敗流移而不知其所往,其賦存而其人亡者,天下皆是也。

     夫天下不可以有僥幸也。

    天下有一人焉僥幸而免,則亦必有一人焉不幸而受其弊。

    今天下僥幸者如此之衆,則其不幸而受其弊者從亦可知矣。

    三代之賦,以什一為輕。

    今之法,本不至于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賦斂為病者,豈其歲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于此欤?雖然,天下皆知其為患而不能去。

    何者?勢不可也。

    今欲按行其地之廣狹瘠腴,而更制其賦之多寡,則奸吏因緣為賄賂之門,其廣狹瘠腴,亦将一切出于其意之喜怒,則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敢議,而臣以為此最易見者,顧弗之察耳。

     夫易田者必有契,契必有所直之數。

    具所直之數,必得其廣狹瘠腴之實,而官必據其所直之數,而取其易田之稅,是故欲知其地之廣狹瘠腴,可以其稅推也。

    久遠者不可複知矣,其數十年之間,皆足以推較,求之故府,猶可得而見。

    苟其稅多者則知其直多,其直多者則知其田多且美也。

    如此,而其賦少,其役輕,則夫人亡而賦存者可以有均矣。

    鬻田者皆以其直之多少而給其賦,重為之禁,而使不敢以不實之直而書之契,則夫自今以往者,貿易之際,為奸者其少息矣。

    要以知凡地之所直,與凡賦之所宜多少,而以稅參之,如此,則一持籌之吏坐于帳中,足以周知四境之虛實,不過數月,而民得以少蘇。

    不然,十數年之後,将不勝其弊,重者日以輕,而輕者日以重,而未知其所終也。

     【去奸民】 自昔天下之亂,必生于治平之日,休養生息,而奸民得容于其間,蓄而不發,以待天下之釁。

    至于時有所激,勢有所乘,則潰裂四出,不終朝而毒流于天下。

    聖人知其然,是故嚴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奸民而去之。

     夫大亂之本,必起于小奸。

    惟其小而不足畏,是故其發也常至于亂天下。

    今夫世人之所憂以為可畏者,必曰豪俠大盜。

    此不知變者之說也。

    天下無小奸,則豪俠大盜無以為資。

    且以治平無事之時,雖欲為大盜,将安所容其身?而其殘忍貪暴之心無所發洩,則亦時出為盜賊,聚為博弈,群飲于市肆,而叫号于郊野。

    小者呼雞逐狗,大者椎牛發冢,無所不至,捐父母,棄妻孥,而相與嬉遊。

    凡此者,舉非小盜也。

    天下有釁,鋤耰棘矜相率而剽奪者,皆向之小盜也。

     昔三代之聖王,果斷而不疑,誅除擊去,無有遺類,所以擁護良民而使安其居。

    及至後世,刑法日以深嚴,而去奸之法,乃不及于三代。

    何者?待其敗露,自入于刑而後去也。

    夫為惡而不入于刑者,固已衆矣。

    有終身為不義,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

    有巧為規避,持吏短長而不可诘者。

    又有因緣幸會而免者。

    如必待其自入于刑,則其所去者蓋無幾耳。

    昔周之制,民有罪惡未麗于法而害于州裡者,桎梏而坐諸嘉石,重罪役之期,以次輕之。

    其下罪三月役,使州裡任之,然後宥而舍之。

    其化之不從,威之不格,患苦其鄉之民,而未入于五刑者,謂之罷民。

    凡罷民,不使冠帶而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齒于鄉黨。

    由是觀之,則周之盛時,日夜整齊其人民,而鋤去其不善。

    譬如獵人,終日馳驅踐蹂于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自投于網羅而後取也。

    夫然後小惡不容于鄉,大惡不容于國,禮樂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由此之故也。

     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為心,而士大夫一切以寬厚為稱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所僥幸,務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賞,而内以待陰德之報。

    臣是以知天下頗有不誅之奸,将為子孫憂。

    宜明敕天下之吏,使以歲時糾察兇民,而徙其尤無良者,不必待其自入于刑,而間則命使出按郡縣,有子不孝、有弟不悌、好訟而數犯法者,皆誅無赦。

    誅一鄉之奸,則一鄉之人悅。

    誅一國之之奸,則一國之人悅。

    要以誅寡而悅衆,則雖堯舜亦如此而已矣。

     天下有三患,而蠻夷之憂不與焉。

    有内大臣之變,有外諸侯之叛,有匹夫群起之禍,此三者其勢常相持。

    内大臣有權,則外諸侯不叛。

    外諸侯強,則匹夫群起之禍不作。

    今者内無權臣,外無強諸侯,而萬世之後,其尤可憂者,奸民也。

    臣故曰去奸民。

    以為安民之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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