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鼓音笛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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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來說,幾槌輕鼓,配上兩三下“倉”然冷然的輕鑼——更鼓三敲了,立時讓人覺得那真是夜帶更深,萬籁俱寂之境。

    忽一陣緊點子突然震響,便使人真感到“漁陽鼙鼓動地來”的“殺氣”聲勢,聳然神動,便知局面大變。

    但一支鼓曲,若槌槌打中心,便不成藝——有句極不雅的民間歇後語:“××打鼓——一個點兒”,正謂此也!思之可令人大發一噱。

    那麼可知,鼓不能總是敲中心,文也不可隻會用“正筆”。

     以鼓喻文,除了節奏的疾徐輕重、繁簡斷連之外,最要緊的是這個“鼓心”、“鼓邊”的問題。

    而我講《紅樓》藝術,把這一點作為大題目來給以位置,絕不是末節細故之事。

    因為,鼓之中心正擊,就好比文之正筆死寫,毫無活氣生趣,令人生昏昏欲睡之思了。

    隻用“一個勁兒”(力度)總是敲那正中心,豈但不成樂音,且會成為噪音,人的“音樂耳”聽來是“受不了”的。

    文章也正是這個道理。

    所以文有正筆、側筆之妙用,取“中”取“邊”之微旨。

     書法藝術中也有“正鋒(中鋒)”、“側鋒(偏鋒)”之别〔1〕。

    也與文事相通,但文中所謂“側筆”,含義似乎還要廣泛一些,它指的是如何從“邊”處着手用功,而目的卻正是以此來表出那個“中心”——他不敲鼓心而鼓心“更響更亮”!雪芹寫人寫事,極善此法,他雖不是專用側筆,而側多于正則是曉然易見的。

     雪芹在整部書中寫了幾百個人物(低統計言三四百,高統計台六七百),在這多人中,他用筆最多最重的顯然是熙鳳、寶玉以及钗、黛、湘、晴、襲、鴛、平等一二十人。

    哪位專家如能把寫這些人的正筆、側筆、正側交用筆的實例作出系統研析,那将是一個最大的貢獻。

     “中鋒”、“正筆”,在書法上是寫篆字唯一用筆法“側鋒”“偏峰”,則是隸、楷書的基本用筆法:兩者區分至為清楚(俗說不明此理,卻誤以為寫隸楷也要“中鋒”,其實那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但如以鼓、書相喻,則擊鼓又有雙層“側筆”法,即如擊鼓心而不正敲,隻是偏拂成音,是一層側如再隻擊鼓邊而又不正擊而也用拂,則成為雙重側法。

    因此,用這種譬喻來看雪芹寫人的藝木,便知其手法的豐富,不但有正側筆之分,還有單側雙側之别。

    在這方面,恐怕例子仍舊是寫嚷鳳的最好最多,用批點家的話說:“真真好看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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