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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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裁抑之,民以無擾。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徹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

    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于河流,故多疾疠;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

    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疠火災。

    豪民十人,号十虎,幹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一聲遂盛。

    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刬宿弊,一奸一欺不容,細民賴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發擿一奸一伏,郡無冤獄。

    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兇險,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诘治,陶遂暴橫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裡外。

    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冢墓取财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迹,良民獲安。

    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

    景行所曆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緻仕,年七十四卒。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

    至治二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岩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

    鉛山素多造僞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

    友文一奸一黠悍鸷,因僞造緻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衆,奪人一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

    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僞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

    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僞造二人并贓者,乃鞫之,款成。

    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并執之。

    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一黨一二百餘人,悉置之法。

    民害既去,政聲籍甚。

    江浙行省丞相别兒怯不花薦諸朝,升南一陽一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總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裡。

    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

    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

    ”興祖許之。

    明日甫入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谕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舊桐闆為盾,日中皆備。

    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留,為禦賊計。

    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軍且至,中夕遁去。

    永明縣洞徭屢竊發為民害,興祖以手榜谕之。

    皆曰:“林總管廉而一愛一民,不可犯也。

    ”三年不入境。

    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死而麥稔。

    已而罷興作,赈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

    以年老緻仕,終于家。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

    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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