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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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
其法以物為母,鈔為子,子母相權而行,即《周官》質劑之意也。
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鈔,其制無文籍可考。
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
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并從絲例。
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元寶鈔。
其文以十計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
以百計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
以貫計者二:曰一貫文、二貫文。
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
又以文绫織為中統銀貨。
其等有五:曰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
每一兩同白銀一兩,而銀貨蓋未及行雲。
五年,設各路平準庫,主平物價,使相依準,不至低昂,仍給鈔一萬二千錠,以為鈔本。
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鈔。
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
初,鈔印用木為版,十三年鑄銅易之。
十五年,以厘鈔不便于民,複命罷印。
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
每一貫文當中統鈔五貫文。
依中統之初,随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
每花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分,赤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
僞造鈔者處死,首告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家産給之。
其法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複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定為一十三等。
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元之鈔法,至是蓋三變矣。
大抵至元鈔五倍于中統,至大鈔又五倍于至元。
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遂有罷銀鈔之诏。
而中統、至元二鈔,終元之世,蓋常行焉。
凡鈔之昏爛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鈔庫,以新鈔倒換,除工墨三十文。
三年,減為二十文。
二十二年,複增如故。
其貫伯分明,微有破損者,并令行用,違者罪之。
所倒之鈔,每季各路就令納課正官,解赴省部焚毀,隸行省者就焚之。
大德二年,戶部定昏鈔為二十五樣。
泰定四年,又定焚毀之所,皆以廉訪司官監臨,隸行省者,行省辟同監。
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錢,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曆代未嘗或廢。
元之交鈔、寶鈔雖皆以錢為文,而錢則弗之鑄也。
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
其錢曰至大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通寶錢一十文。
曆代銅錢,悉依古例,與至大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并以舊數用之。
明年,仁宗複下诏,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其弊滋甚,與銀鈔皆廢不行,所立院、監亦皆罷革,而專用至元、中統鈔雲。
歲印鈔數: 中統元年,中統鈔七萬三千三百五十二錠。
二年,中統鈔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九錠。
三年,中統鈔八萬錠。
四年,中統鈔七萬四千錠。
至元元年,中統鈔八萬九千二百八錠。
二年,中統鈔一十一萬六千二百八錠。
三年,中統鈔七萬七千二百五十二錠。
四年,中統鈔一十萬九千四百八十八錠。
五年,中統鈔二萬九千八百八十錠。
六年,中統鈔二萬二千八百九十六錠。
七年,中統鈔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錠。
八年,中統鈔四萬七千錠。
九年,中統鈔八萬六千二百五十六錠。
十年,中統鈔一十一萬一百九十二錠。
十一年,中統鈔二十四萬七千四百四十錠。
十二年,中統鈔三十九萬八千一百九十四錠。
十三年,中統鈔一百四十一萬九千六百六十五錠。
十四年,中統鈔一百二萬一千六百四十五錠。
十五年,中統鈔一百二萬三千四百錠。
十六年,中統鈔七十八萬八千三百二十錠。
十七年,中統鈔一百一十三萬五千八百錠。
十八年,中統鈔一百九萬四千八百錠。
十九年,中統鈔九十六萬九千四百四十四錠。
二十年,中統鈔六十一萬六百二十錠。
二十一年,中統鈔六十二萬九千九百四錠。
二十二年,中統鈔二百四萬三千八十錠。
二十三年,中統鈔二百一十八萬一千六百錠。
二十四年,中統鈔八萬三千二百錠,至元鈔一百萬一千一十七錠。
二十五年,至元鈔九十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二錠。
二十六年,至元鈔一百七十八萬九十三錠。
二十七年,至元鈔五十萬二百五十錠。
二十八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二十九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三十年,至元鈔二十六萬錠。
三十一年,至元鈔一十九萬三千七百六錠。
元貞元年,至元鈔三十一萬錠。
二年,至元鈔四十萬錠。
大德元年,至元鈔四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二十九萬九千九百一十錠。
三年,至元鈔九十萬七十五錠。
四年,至元鈔六十萬錠。
五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六年,至元鈔二百萬錠。
七年,至元鈔一百五十萬錠。
八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九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十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十一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至大元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三年,至大銀鈔一百四十五萬三百六十八錠。
四年,至元鈔二百一十五萬錠,中統鈔一十五萬錠。
皇慶元年,至元鈔二百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六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二百萬錠,中統鈔二十萬錠。
延祐元年,至元鈔二百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三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四年,至元鈔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五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六年,至元鈔一百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七年,至元鈔一百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至治元年,至元鈔一百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二年,至元鈔八十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三年,至元鈔七十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泰定元年,至元鈔六十萬錠,中統鈔一十五萬錠。
二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三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四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天曆元年,至元鈔三十一萬九百二十錠,中統鈔三萬五百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錠,中統鈔四萬錠。
其法以物為母,鈔為子,子母相權而行,即《周官》質劑之意也。
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鈔,其制無文籍可考。
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
每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并從絲例。
是年十月,又造中統元寶鈔。
其文以十計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
以百計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
以貫計者二:曰一貫文、二貫文。
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
又以文绫織為中統銀貨。
其等有五:曰一兩、二兩、三兩、五兩、十兩。
每一兩同白銀一兩,而銀貨蓋未及行雲。
五年,設各路平準庫,主平物價,使相依準,不至低昂,仍給鈔一萬二千錠,以為鈔本。
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鈔。
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
初,鈔印用木為版,十三年鑄銅易之。
十五年,以厘鈔不便于民,複命罷印。
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
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
每一貫文當中統鈔五貫文。
依中統之初,随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
每花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分,赤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
僞造鈔者處死,首告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家産給之。
其法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複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定為一十三等。
每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元之鈔法,至是蓋三變矣。
大抵至元鈔五倍于中統,至大鈔又五倍于至元。
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遂有罷銀鈔之诏。
而中統、至元二鈔,終元之世,蓋常行焉。
凡鈔之昏爛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鈔庫,以新鈔倒換,除工墨三十文。
三年,減為二十文。
二十二年,複增如故。
其貫伯分明,微有破損者,并令行用,違者罪之。
所倒之鈔,每季各路就令納課正官,解赴省部焚毀,隸行省者就焚之。
大德二年,戶部定昏鈔為二十五樣。
泰定四年,又定焚毀之所,皆以廉訪司官監臨,隸行省者,行省辟同監。
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錢,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曆代未嘗或廢。
元之交鈔、寶鈔雖皆以錢為文,而錢則弗之鑄也。
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
其錢曰至大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銀鈔一厘;曰大元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通寶錢一十文。
曆代銅錢,悉依古例,與至大錢通用。
其當五、當三、折二,并以舊數用之。
明年,仁宗複下诏,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其弊滋甚,與銀鈔皆廢不行,所立院、監亦皆罷革,而專用至元、中統鈔雲。
歲印鈔數: 中統元年,中統鈔七萬三千三百五十二錠。
二年,中統鈔三萬九千一百三十九錠。
三年,中統鈔八萬錠。
四年,中統鈔七萬四千錠。
至元元年,中統鈔八萬九千二百八錠。
二年,中統鈔一十一萬六千二百八錠。
三年,中統鈔七萬七千二百五十二錠。
四年,中統鈔一十萬九千四百八十八錠。
五年,中統鈔二萬九千八百八十錠。
六年,中統鈔二萬二千八百九十六錠。
七年,中統鈔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錠。
八年,中統鈔四萬七千錠。
九年,中統鈔八萬六千二百五十六錠。
十年,中統鈔一十一萬一百九十二錠。
十一年,中統鈔二十四萬七千四百四十錠。
十二年,中統鈔三十九萬八千一百九十四錠。
十三年,中統鈔一百四十一萬九千六百六十五錠。
十四年,中統鈔一百二萬一千六百四十五錠。
十五年,中統鈔一百二萬三千四百錠。
十六年,中統鈔七十八萬八千三百二十錠。
十七年,中統鈔一百一十三萬五千八百錠。
十八年,中統鈔一百九萬四千八百錠。
十九年,中統鈔九十六萬九千四百四十四錠。
二十年,中統鈔六十一萬六百二十錠。
二十一年,中統鈔六十二萬九千九百四錠。
二十二年,中統鈔二百四萬三千八十錠。
二十三年,中統鈔二百一十八萬一千六百錠。
二十四年,中統鈔八萬三千二百錠,至元鈔一百萬一千一十七錠。
二十五年,至元鈔九十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二錠。
二十六年,至元鈔一百七十八萬九十三錠。
二十七年,至元鈔五十萬二百五十錠。
二十八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二十九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三十年,至元鈔二十六萬錠。
三十一年,至元鈔一十九萬三千七百六錠。
元貞元年,至元鈔三十一萬錠。
二年,至元鈔四十萬錠。
大德元年,至元鈔四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二十九萬九千九百一十錠。
三年,至元鈔九十萬七十五錠。
四年,至元鈔六十萬錠。
五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六年,至元鈔二百萬錠。
七年,至元鈔一百五十萬錠。
八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九年,至元鈔五十萬錠。
十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十一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至大元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萬錠。
三年,至大銀鈔一百四十五萬三百六十八錠。
四年,至元鈔二百一十五萬錠,中統鈔一十五萬錠。
皇慶元年,至元鈔二百二十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六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二百萬錠,中統鈔二十萬錠。
延祐元年,至元鈔二百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三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四年,至元鈔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五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六年,至元鈔一百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七年,至元鈔一百四十八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至治元年,至元鈔一百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二年,至元鈔八十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三年,至元鈔七十萬錠,中統鈔五萬錠。
泰定元年,至元鈔六十萬錠,中統鈔一十五萬錠。
二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三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四年,至元鈔四十萬錠,中統鈔一十萬錠。
天曆元年,至元鈔三十一萬九百二十錠,中統鈔三萬五百錠。
二年,至元鈔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錠,中統鈔四萬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