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二十五 仁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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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觐者,趁夏時刍牧至上都,毋辄入京師,有事則遣使奏禀。
”衡州、郴州、興國、永州路、耒一陽一州饑,發廪減價赈粜。
宣平、仁壽、白登縣雹損稼,傷人畜。
秋七月乙卯,答即乃所部匮乏,戶給糧二石。
庚午,命中書省臣議複封贈,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部鈔十萬錠。
诏開下番市舶之禁。
賜衛王阿木哥等鈔七千錠。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申饬私鹽之禁。
沅陵、盧溪二縣水,武清縣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廪赈之。
八月戊子,車駕至大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甯、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壞官民廬舍,武安死者十四人,涉縣三百二十六人。
台州、嶽州、武岡、常德、道州等路水,發廪減價赈粜。
九月壬戌,改提點教坊司事為大使。
己巳,複以鐵木疊兒為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
罷陝西諸道行禦史台,降儀鳳卿為儀鳳大使。
肇慶、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路水,發廪減價赈粜。
冬十月癸巳,升颍州萬戶府為中萬戶府。
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饬内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
敕:“下番商販須江浙省傍牒以往,歸則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物。
”遣官括淮民所佃閑田不輸稅者。
丙申,複甘肅屯田,置沙瓜等處屯儲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
乙巳,置恩平王塔思不花傅二人。
庚戌,辰星犯東鹹。
監察禦史言:“乞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曰:“可。
”遣張驢經理江南田糧。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乙卯,改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為中都威衛使司。
置保安軍于麻一陽一縣以禦徭蠻。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住為中書右丞。
辛未,以翰林學士承旨答失蠻知樞密院事。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甯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鐵木疊兒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則罷不叙。
”以前中書右丞相秃忽魯知樞密院事。
靜安路饑,發糧赈之。
诏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十二月壬午,汴梁、南一陽一、歸德、汝甯、淮安水,敕禁釀酒,量加赈恤。
癸未,赈諸王鐵木兒不花部米五千石,秃滿部二千石。
辛卯,禁諸王、驸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诏定官員士庶衣服車輿制度。
甲午,太一陰一犯輿鬼。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庚子,遣官浚楊州、淮安等處運河,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複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
甲辰,太一陰一犯天江。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沔一陽一、歸德、汝甯、安豐等處饑,發米赈之。
二年春正月乙卯,歲星犯輿鬼。
戊午,懷孟、衛輝等處饑,發米赈之。
己未,太白晝見。
癸亥,太一陰一犯軒轅。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丁卯,太一陰一犯進賢。
戊辰,晉甯等處民饑,給鈔赈之。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于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赈恤饑民。
乙亥,诏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給銀印。
命中書省臣分領庶務。
禁南人典質妻子販買為驅。
禦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于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緻乖
”衡州、郴州、興國、永州路、耒一陽一州饑,發廪減價赈粜。
宣平、仁壽、白登縣雹損稼,傷人畜。
秋七月乙卯,答即乃所部匮乏,戶給糧二石。
庚午,命中書省臣議複封贈,賜晉王也孫鐵木兒部鈔十萬錠。
诏開下番市舶之禁。
賜衛王阿木哥等鈔七千錠。
乙亥,會福院越制奏旨除官,敕自今舉人,聽中書可否以聞。
申饬私鹽之禁。
沅陵、盧溪二縣水,武清縣渾河堤決,淹沒民田,發廪赈之。
八月戊子,車駕至大都。
癸卯,升太常寺為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
丁未,冀甯、汴梁及武安、涉縣地震,壞官民廬舍,武安死者十四人,涉縣三百二十六人。
台州、嶽州、武岡、常德、道州等路水,發廪減價赈粜。
九月壬戌,改提點教坊司事為大使。
己巳,複以鐵木疊兒為右丞相,合散為左丞相。
罷陝西諸道行禦史台,降儀鳳卿為儀鳳大使。
肇慶、武昌、建德、建康、南康、江州、袁州、建昌、贛州、杭州、撫州、安豐等路水,發廪減價赈粜。
冬十月癸巳,升颍州萬戶府為中萬戶府。
乙未,敕:“吏人轉官,止從七品,在選者降等注授。
”申饬内侍及諸司隔越中書奏請之禁。
敕:“下番商販須江浙省傍牒以往,歸則征稅如制,私往者沒其物。
”遣官括淮民所佃閑田不輸稅者。
丙申,複甘肅屯田,置沙瓜等處屯儲總管萬戶府,秩正三品。
乙巳,置恩平王塔思不花傅二人。
庚戌,辰星犯東鹹。
監察禦史言:“乞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
”制曰:“可。
”遣張驢經理江南田糧。
十一月壬子,升司天台為司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乙卯,改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為中都威衛使司。
置保安軍于麻一陽一縣以禦徭蠻。
戊辰,以通政院使蕭拜住為中書右丞。
辛未,以翰林學士承旨答失蠻知樞密院事。
癸酉,敕:“吏人賊行者黥其面。
”大甯路地震,有聲如雷。
戊寅,鐵木疊兒言:“比者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
今後有如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
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
”帝曰:“如更不悛,則罷不叙。
”以前中書右丞相秃忽魯知樞密院事。
靜安路饑,發糧赈之。
诏檢核浙西、江東、江西田稅。
十二月壬午,汴梁、南一陽一、歸德、汝甯、淮安水,敕禁釀酒,量加赈恤。
癸未,赈諸王鐵木兒不花部米五千石,秃滿部二千石。
辛卯,禁諸王、驸馬、權勢之人增價鬻鹽。
壬辰,诏定官員士庶衣服車輿制度。
甲午,太一陰一犯輿鬼。
己亥,敕中書省定議孔子五十三代孫當襲封衍聖公者以名聞。
庚子,遣官浚楊州、淮安等處運河,以翰林學士承旨李孟複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卯,太一陰一犯房。
甲辰,太一陰一犯天江。
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沔一陽一、歸德、汝甯、安豐等處饑,發米赈之。
二年春正月乙卯,歲星犯輿鬼。
戊午,懷孟、衛輝等處饑,發米赈之。
己未,太白晝見。
癸亥,太一陰一犯軒轅。
丙寅,霖雨壞渾河堤堰,沒民田,發卒補之。
禁民煉鐵。
發卒浚漷州漕河。
丁卯,太一陰一犯進賢。
戊辰,晉甯等處民饑,給鈔赈之。
己巳,置大聖壽萬安寺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庚午,立行用庫于江一陰一州。
敕以江南行台贓罰鈔赈恤饑民。
乙亥,诏遣宣撫使分十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并給銀印。
命中書省臣分領庶務。
禁南人典質妻子販買為驅。
禦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于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緻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