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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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亦投崖而死。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
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岩,賊至,何氏被執。
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一娘一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
龍興人,皆未許嫁。
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甯死不辱父母也。
”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缢。
婢鄭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
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
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
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
”遂自刭死。
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絕而複蘇,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
”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
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
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鬥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
”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
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
”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
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甯人。
至正二十年,賊陷冀甯,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
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
”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難,再娶安氏。
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适人,終身不改。
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一陽一人。
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
年二十,歸琪。
琪家世宦族,同一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
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
羅氏度弋一陽一去州不遠,必不免于難,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
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
”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
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
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
”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
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
恆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
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于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
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
”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
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适在縣郭。
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
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卧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
明日一屍一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
時盛暑,一屍一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恸哭曰:“是吾妻也!”舁歸斂之。
李馬兒妻袁氏,瑞州人。
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殁,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養舅姑。
有王成者,聞袁氏有姿色,挾勢欲娶之,袁氏曰:“吾聞烈女不更二夫,甯死不失一身也。
”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樹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賽兒,房山人。
至正二十五年,竹貞軍至縣,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執。
士明随至軍,軍怒逐之。
李氏謂其女曰:“汝父既為軍所逐,吾與汝必不得脫。
與其受辱,不若死。
”女曰:“母先殺我。
”李氏即以軍所遺镮刀殺其女,遂自一殺。
竹貞聞之,為之葬祭,仍書其門曰“王士明妻李氏貞節之門”。
有司上其事,為樹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
歸杜四載而夫亡,矢志守節。
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喪,忍死護柩,為遊
又何氏者,處之龍泉縣季銳妻也。
因避兵于邑之繩門岩,賊至,何氏被執。
欲污之,乃與子榮兒、女回一娘一投崖而死。
劉氏二女,長曰貞,年十九;次曰孫,年十七。
龍興人,皆未許嫁。
陳友諒寇龍興,其母泣謂二女曰:“城或破,置汝何所?”二女曰:“甯死不辱父母也。
”城陷,二女登樓,相繼自缢。
婢鄭奴,亦自缢。
于同祖妻曹氏,茶陵人。
父德夫,教授湖、湘間,同祖在諸生中,因以女妻焉。
至正二十年,茶陵陷,曹氏聞婦女多被驅逐,謂其夫及子曰:“是尚可全生乎!我義不辱身,以累汝也。
顧舅年老,汝等善事之。
”遂自刭死。
妾李氏驚,抱持之不得,亦引刀自刭,絕而複蘇,曰:“得從小君地下足矣。
”是夕死。
李仲義妻劉氏,名翠哥,房山人。
至正二十年,縣大饑,平章劉哈剌不花兵乏食,執仲義欲烹之。
仲義弟馬兒走報劉氏,劉氏遽往救之,涕泣伏地,告于兵曰:“所執者是吾夫也,乞矜憐之,貸其生,吾家有醬一甕、米一鬥五升,窖于地中,可掘取之,以代吾夫。
”兵不從,劉氏曰:“吾夫瘦小,不可食。
吾聞婦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願就烹以代夫死。
”兵遂釋其夫而烹劉氏。
聞者莫不哀之。
李弘益妻申氏,冀甯人。
至正二十年,賊陷冀甯,申語弘益曰:“君當速去,勿以我婦人相累。
若賊入吾室,必以妾故害及君矣。
”言訖,投井死。
弘益既免于難,再娶安氏。
居二歲而弘益以疾卒,安氏時年三十,泣謂諸親曰:“女子一适人,終身不改。
不幸夫死,雖生亦何益哉!”乃竊入寝室,膏沐薰裳,自缢于柩側。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一陽一人。
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
年二十,歸琪。
琪家世宦族,同一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
琪以軍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
羅氏度弋一陽一去州不遠,必不免于難,辄取所佩刀淬砺,令銛甚。
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
”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時年二十九。
周如砥女,年十九,未适人。
至正二十年,鄉民作亂,如砥與女避于邑西之客僧嶺,女為賊所執。
賊曰:“吾未娶,當以汝為妻。
”女曰:“我周典史女也,死即死,豈能從汝耶!”賊遂殺之。
如砥時為紹興新昌典史。
狄恆妻徐氏,天台人。
恆早沒,徐氏守節不再醮。
至正二十年,鄉民為亂,避難于牛囤山,為賊所執,驅迫以前。
徐绐之曰:“吾渴甚,欲求水一杯。
”賊令自汲,即投井而死,時年十八。
柯節婦陳氏者,長樂石梁人。
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梁,其夫适在縣郭。
陳氏出避賊,道與賊遇,被執以行。
陳氏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忽振厲自投江中。
其父方卧病,見其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耶!”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
明日一屍一逆流而上,止石梁岸傍。
時盛暑,一屍一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恸哭曰:“是吾妻也!”舁歸斂之。
李馬兒妻袁氏,瑞州人。
至正二十二年,李病殁,袁氏年十九,誓不再嫁,以養舅姑。
有王成者,聞袁氏有姿色,挾勢欲娶之,袁氏曰:“吾聞烈女不更二夫,甯死不失一身也。
”遂往夫墓痛哭,缢死樹下。
王士明妻李氏,名賽兒,房山人。
至正二十五年,竹貞軍至縣,李氏及其女李家奴皆被執。
士明随至軍,軍怒逐之。
李氏謂其女曰:“汝父既為軍所逐,吾與汝必不得脫。
與其受辱,不若死。
”女曰:“母先殺我。
”李氏即以軍所遺镮刀殺其女,遂自一殺。
竹貞聞之,為之葬祭,仍書其門曰“王士明妻李氏貞節之門”。
有司上其事,為樹碑焉。
陶宗媛,台州人,儒士杜思絅妻也。
歸杜四載而夫亡,矢志守節。
台州被兵,宗媛方居姑喪,忍死護柩,為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