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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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器。

    至元十三年,授提舉學校官六品印,遂改為大都路學,署曰提舉學校所。

    二十四年,既遷都北城,立國子學于國城之東,乃以南城國子學為大都路學,自提舉以下,設官有差。

    仁宗延祐四年,大興府尹馬思忽重修殿門堂庑,建東西兩齋。

    泰定三年,府尹曹偉增建環廊。

    文宗天曆二年,複增廣之,提舉郝義恭又增建齋舍。

    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偉,始定生員凡百人,每名月饩,京畿漕運司及本路給之。

    泰定四年夏四月,諸生始會食于學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議建學,設科取士。

    世祖中統二年,始命置諸路學校官,凡諸生進修者,嚴加訓誨,務使成材,以備選用。

    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雲南諸路皆建學以祀先聖。

    二十三年二月,帝禦德興府行宮,诏江南學校舊有學田,複給之以養士。

    二十八年,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設立小學,選老成之士教之,或自願招師,或自受家學于父兄者,亦從其便。

    其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并立為書院。

    凡師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

    命于禮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學正、山長、學錄、教谕,路州縣及書院置之。

    路設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谕一員,書院設山長一員。

    中原州縣學正、山長、學錄、教谕,并受禮部付身。

    各省所屬州縣學正、山長、學錄、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

    凡路府州書院,設直學以掌錢谷,從郡守及憲府官試補。

    直學考滿,又試所業十篇,升為學錄、教谕。

    凡正、長、學錄、教谕,或由集賢院及台憲等官舉充之。

    谕、錄曆兩考,升正、長。

    正、長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

    上中州教授又曆一考,升路教授。

    教授之上,各省設提舉二員,正提舉從五品,副提舉從七品,提舉凡學校之事。

    後改直學考滿為州吏,例以下第舉人充正、長,備榜舉人充谕、錄,有薦舉者,亦參用之。

    自京學及州縣學以及書院,凡生徒之肄業于是者,守令舉薦之,台憲考核之,或用為教官,或取為吏屬,往往人材輩出矣。

     世祖中統二年夏五月,太醫院使王猷言:“醫學久廢,後進無所師授。

    竊恐朝廷一時取人,學非其傳,為害甚大。

    ”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諸路設立醫學。

    其生員拟免本身檢醫差占等役,俟其學有所成,每月試以疑難,視其所對優劣,量加勸懲。

    後又定醫學之制,設諸路提舉綱維之。

    凡宮壸所需,省台所用,轉入常調,可任親民,其從太醫院自遷轉者,不得視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雜進也。

    然太醫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遷叙,餘以舊品職遞升,子孫廕用同正班叙。

    其掌藥,充都監直長,充禦藥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滿依舊例于流官铨注。

    諸教授皆從太醫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從九品。

    凡随朝太醫,及醫官子弟,及路府州縣學官,并須試驗。

    其各處名醫所述醫經文字,悉從考校。

    其諸藥所産一性一味真僞,悉從辨驗。

    其随路學校,每歲出降十三科疑難題目,具呈太醫院,發下諸路醫學,令生員依式習課醫義,年終置簿解納送本司,以定其優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諸路一陰陽一學。

    其在腹裡、江南,若有通曉一陰陽一之人,各路官司詳加取勘,依儒學、醫學之例,每路設教授以訓誨之。

    其有術數一精一通者,每歲錄呈省一愛一,赴都試驗,果有異能,則于司天台内許令近侍。

    延祐初,令一陰陽一人依儒、醫例,于路府州設教授一員,凡一陰陽一人皆管轄之,而上屬于太史焉。

     舉遺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異以待非常之人。

    世祖中統間,征許衡,授懷孟路教官,诏于懷孟等處選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

    是年,又诏征金進士李冶,授翰林學士。

    征劉因為集賢學士,不至。

    又用平章鹹甯王野仙薦,征蕭不起,即授陝西儒學提舉。

    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聖賢之後,儒醫蔔筮,通曉天文曆數,并山林隐逸之士。

    二十年,複召拜劉因右贊善大夫,辭,不允。

    未幾以抛老,乞終養,俸給一無所受。

    後遣使授命于家,辭疾不起。

    二十八年,複诏求隐晦之士,俾有司具以名聞。

    成宗大德六年,征臨川布衣吳澂,擢應奉翰林文字,拜命即歸。

    九年,诏求山林間有德行文學、識治道者,遣使征蕭渼,且曰:“或不樂于仕,可試一來,與朕語而遣歸。

    ”至大三年,複召吳澄,拜國子司業,以病還;延祐三年,召拜集賢直學士,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學士。

    武宗、仁宗累征蕭渼,授集賢學士、國子司業,未赴,改集賢侍講學士。

    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至京師,授集賢學士、國子祭酒,谕德如故。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诏曰:“比歲設立科舉,以取人材,尚慮高尚之士,晦迹丘園,無從可緻。

    各處其有隐居行義、才德高邁、深明治道、不求聞達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報本道廉訪司,覆奏察聞,以備錄用。

    ”又屢诏求言于下,使得進言于上,雖指斥時政,并無譴責,往往采擇其言,任用其人,列諸庶位,以圖治功。

    其他著書立言、裨益教化、啟迪後人者,亦斟酌錄用,著為常式雲。

     童子舉,唐、宋始著于科,然亦無常員。

    成宗大德三年,舉童子楊山童、海童。

    五年,大都提舉學校所舉安西路張秦山,江浙行省舉張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舉武福安。

    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舉俞傅孫、馮怙哥。

    六年,河南路舉張答罕,學士完者不花舉丁頑頑。

    七年,河間縣舉杜山童,大興縣舉陳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連江縣舉陳元麟。

    至治三年,河南行省舉張英。

    泰定四年,福州舉葉留井。

    文宗天曆二年,舉杜夙靈。

    至順二年,制舉答不歹子買來的。

    皆以其天資穎悟,超出兒輩,或能默誦經文,書寫大字,或能綴緝辭章,講說經史,并令入國子學教育之。

    惟張秦山尤一精一篆涘,陳元麟能通一性一理,葉留畊問以《四書》大義,則對曰:“無過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緻其身。

    ”時人以遠大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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