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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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一選舉一
選舉之法尚矣。
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舉于鄉,升于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
兩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對诏策,事猶近古。
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
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一靡一,識者病焉。
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辟科場,亦粗稱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
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
至仁宗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士褒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
然當時仕進有多岐,铨衡無定制,其出身于學校者,有國子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一陰陽一學。
其策名于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
其出于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
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屬者,重為内官。
又廕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用之科。
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
以倉庾、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
捕盜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跻流品。
諸王、公主,一寵一以投下,俾之保任。
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
凡若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歲貢之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铨寫,曰書吏、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縣,所入之途,難以指計。
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緻竊權勢,舞文法矣。
故其铨選之備,考核之一精一,曰随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
而或援例,或借資,或優升,或回降,其縱一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
是皆文繁吏弊之所緻也。
今采摭舊編,載于簡牍,或詳或略,縧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選士,從之。
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斷事官術忽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曆諸路考試。
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
其中選者,複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奂等凡若幹人,皆一時名士,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複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澤縧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而未果行。
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鹗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
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又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庶幾勳舊之家,人材輩出,以備超擢。
”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東宮時,省臣複啟,謂“去年奉旨行科舉,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議程式以聞”。
奉令旨,準蒙古進士科及漢人進士科,參酌時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
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
凡蒙古之士及儒吏、一陰陽一、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帝可其奏。
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
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
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
今臣等所拟将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
”帝然之。
十一月,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
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
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
浮華過實,朕所不取。
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縧制。
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将親策焉。
具合行一事宜于後:科場,每三歲一次開試。
舉人從本貫官司于諸色戶内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一黨一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資諸路府。
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一舉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縧,《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設問,用硃氏章句集注。
其義理一精一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出題,并用硃氏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硃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硃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二場迸賦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賦诏诰用古體,章表四六,參
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舉于鄉,升于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
兩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奉對诏策,事猶近古。
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
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一靡一,識者病焉。
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辟科場,亦粗稱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辄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
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
至仁宗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士褒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
然當時仕進有多岐,铨衡無定制,其出身于學校者,有國子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一陰陽一學。
其策名于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
其出于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
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屬者,重為内官。
又廕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用之科。
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
以倉庾、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
捕盜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跻流品。
諸王、公主,一寵一以投下,俾之保任。
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
凡若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歲貢之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铨寫,曰書吏、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縣,所入之途,難以指計。
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緻竊權勢,舞文法矣。
故其铨選之備,考核之一精一,曰随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
而或援例,或借資,或優升,或回降,其縱一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
是皆文繁吏弊之所緻也。
今采摭舊編,載于簡牍,或詳或略,縧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選士,從之。
九年秋八月,下诏命斷事官術忽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曆諸路考試。
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
其中選者,複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奂等凡若幹人,皆一時名士,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複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澤縧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而未果行。
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鹗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
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又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庶幾勳舊之家,人材輩出,以備超擢。
”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東宮時,省臣複啟,謂“去年奉旨行科舉,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議程式以聞”。
奉令旨,準蒙古進士科及漢人進士科,參酌時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
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
凡蒙古之士及儒吏、一陰陽一、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帝可其奏。
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
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至仁宗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
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
今臣等所拟将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
”帝然之。
十一月,乃下诏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
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
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
浮華過實,朕所不取。
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縧制。
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将親策焉。
具合行一事宜于後:科場,每三歲一次開試。
舉人從本貫官司于諸色戶内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一黨一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資諸路府。
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一舉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縧,《大學》、《
其義理一精一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出題,并用硃氏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硃氏為主,《
第二場迸賦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賦诏诰用古體,章表四六,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