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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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特祭之始。

    四年八月,以皇妣、皇後祔。

    六年五月戊申,太廟寝殿災。

     十一年,武宗即位,追尊皇考為皇帝,廟号順宗。

    太祖室居中,睿宗西第一室,世祖西第二室,裕宗西第三室,順宗東第一室,成宗東第二室。

    追尊先元妃為皇後,祔成宗室。

    至大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受尊号,恭謝太廟,為親祀之始。

    十月,以将加谥太祖、睿宗,擇日請太祖、睿宗尊谥于天,擇日請光獻皇後、莊聖皇後尊谥于廟,改制金表神主,題寫尊谥廟号。

    十二月乙卯,親享太廟,奉玉冊、玉寶。

    加上太祖聖武皇帝尊谥曰法天啟運,廟号太祖,光獻皇後曰翼聖。

    加上睿宗景襄皇帝曰仁聖,廟号睿宗,莊聖皇後曰顯懿。

    其舊制,金表神主,以椟貯兩旁,自是主皆範金作之,如金表之制。

     延祐七年,仁宗升祔,增置廟室。

    太常禮儀院下博士檢讨曆代典故,移書禮部、中書集議曰:“古者天子祭七代,兄弟同為一代,廟室皆有神主,增置廟室。

    ”又議:“大行皇帝升祔太廟,七室皆有神主,增室不及。

    依前代典故,權于廟内止設幄座,面南安奉。

    今相視得第七室近南對室地位,東西一丈五尺,除設幄座外,餘五尺,不妨行禮。

    ”乃結彩為殿,置武宗室南,權奉神主。

    十月戊子,英宗将以四時躬祀太廟,命太常禮官與中書、翰林、集賢等官集議其禮制,曰:“此追遠報本之道也,毋以朕勞而有所損焉,其一遵典禮。

    ”丙寅,中書以躬謝太廟儀注進。

    十一月丙子朔,帝禦齋宮。

    丁醜,備法駕儀衛,躬謝太廟,至棂星門駕止,有司進辇不禦,步至大次,服衮冕端拱以俟。

    禮儀使請署祝,帝降禦座正立書名。

    及讀祝,敕高贊禦名。

    至仁宗室,辄歔欷流涕,左右莫不感動。

    退至西神門,殿中監受圭,出降沒階乃授。

    甲辰,太常進時享太廟儀式。

     至治元年正月乙酉,始命于太廟垣西北建大次殿。

    丙戌,始以四孟月時享,親祀太室。

    禮成,坐大次謂群臣曰:“朕缵承祖宗丕緒,夙夜祗栗,無以報稱,歲惟四祀,使人代之,不能至如在之誠,實所未安。

    自今以始,歲必親祀,以終朕身。

    ”五月,中書省臣言:“以廟制事,集禦史台、翰林院、太常院臣議。

    謹按前代廟室,多寡不同。

    晉則兄弟同為一室,正室增為十四間,東西各一間。

    唐九廟,後增為十一室。

    宋增室至十八,東西夾室各一間,以藏祧主。

    今太廟雖分八室,然兄弟為世,止六世而已。

    世祖所建前廟後寝,往歲寝殿災。

    請以今殿為寝,别作前廟十五間,中三間通為一室,以奉太祖神主,餘以次為室,庶幾情文得宜。

    謹上太常廟制。

    ”制曰:“善,期以來歲營之。

    ” 二年春正月丁醜,始陳鹵簿,親享太廟。

    三月二十三日,以新作太廟正殿,夏秋二祭權止。

    秋八月丙辰,太皇太後崩,太常院官奏:“國哀以日易月,旬有二日外,乃舉祀事。

    有司以十月戊辰,有事于太廟,取聖裁。

    ”制曰:“太廟禮不可廢,迎香去樂可也。

    ”又言:“太廟興工未畢,有妨陳宮縣樂,請止用登歌。

    ”從之。

     三年春三月戊申,祔昭獻元聖皇後于順宗室。

    夏四月六日,上都分省參議速速,以都堂旨,太廟夾室未有制度,再約台院等官議定。

    博士議曰:“按《爾雅》曰‘室有東西廂曰廟’,《注》:‘夾室前堂。

    ’同禮曰‘西夾南向’,《注》曰‘西廂夾室’。

    此東西夾室之正文也。

    賈公彥曰:‘室有東西廂曰廟,其夾皆在序。

    ’是則夾者,猶今耳房之類也。

    然其制度,則未之聞。

    東晉太廟正室一十六間,東西儲各一間,共十有八。

    所謂儲者,非夾室與?唐貞觀故事,遷廟之主,藏于夾室西壁,南北三間。

    又宋哲宗亦嘗于東夾室奉安,後雖增建一室,其夾室仍舊。

    是唐、宋夾室,與諸室制度無大異也。

    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

    今廟制皆不合古,權宜一時。

    宜取今廟一十五間,南北六間,東西兩頭二間,準唐南北三間之制,壘至棟為三間,壁以紅泥,以準東西序,南向為門,如今室戶之制,虛前以準廂,所謂夾室前堂也。

    雖未盡合于古,于今事為宜。

    ”六月,上都中書省以聞,制若曰“可”。

    壬申,敕以太廟前殿十有五間,東西二間為夾室,南向。

    秋七月辛卯,太廟落成。

    俄,國有大故,晉王即皇帝位。

    十二月戊辰,追尊皇考晉王為皇帝,廟号顯宗,皇妣晉王妃為皇後。

    庚午,盜入太廟,失仁宗及慈聖皇後神主。

    壬申,重作仁廟二金主。

    丙午,禦史趙成慶言:“太廟失神主,乃古今莫大之變。

    由太常禮官不恭厥職,宜正其罪,以謝宗廟,以安神靈。

    ”制命中書定罪。

     泰定元年春正月甲午,奉安仁宗及慈聖皇後二神主。

    丁醜,禦史宋本、趙成慶、李嘉賓言:“太廟失神主,已得旨,命中書定太常失守之罪。

    中書以為事在太廟署令,而太常官屬居位如故。

    昔唐陵廟皆隸宗正。

    盜斫景陵門戟架,既貶陵令丞,而宗正卿亦皆貶黜。

    且神門戟架比之太廟神主,孰為輕重?宜定其罪名,顯示黜罰,以懲不恪。

    ”不報。

     先是,博士劉緻建議曰: 竊以禮莫大于宗廟。

    宗廟者,天下國家之本,禮樂刑政之所自出也。

    唐、虞、三代而下,一靡一不由之。

    聖元龍興朔陲,積德累功,百有餘年,而宗廟未有一定之制。

    方聖天子繼統之初,定一代不刊之典,為萬世法程,正在今日。

     周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昭處于東,穆處于西,所以别父子親疏之序,而使不亂也。

    聖朝取唐、宋之制,定為九世,遂以舊廟八室而為六世,昭穆不分,父子并坐,不合《禮經》。

    新廟之制,一十五間,東西二間為夾室,太祖室既居中,則唐、宋之制不可依,惟當以昭穆列之。

    父為昭,子為穆,則睿宗當居太祖之東,為昭之第一世,世祖居西,為穆之第一世。

    裕宗居東,為昭之第二世。

    兄弟共為一世,則成宗、順宗、顯宗三室皆當居西,為穆之第二世。

    武宗、仁宗二室皆當居東,為昭之第三世。

    英宗居西,為穆之第三世。

    昭之後居左,穆之後居右,西以左為上,東以右為上也。

    苟或如此,則昭穆分明,秩然有序,不違《禮經》,可為萬世法。

     若以累朝定制,依室次于新廟遷安,則顯宗跻順宗之上,順宗跻成宗之上。

    以禮言之,春秋闵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于闵公之上,史稱逆祀。

    及定公正其序,書曰“從祀先公”。

    然僖公猶是有位之君,尚不可居故君之上,況未嘗正位者乎? 國家雖曰以右為尊,然古人所尚,或左或右,初無定制。

    古人右社稷而左宗廟,國家宗廟亦居東方。

    豈有建宗廟之方位既依《禮經》,而宗廟之昭穆反不應《禮經》乎?且如今朝賀或祭祀,宰相獻官分班而立,居西則尚左,居東則尚右。

    及行禮就位,則西者複尚右,東者複尚左矣。

    至職居博士,宗廟之事所宜建明,然事大體重,宜從使院移書集議取旨。

     四月辛巳,中書省臣言:“世祖皇帝始建太廟。

    太祖皇帝居中南向,睿宗、世祖、裕宗神主以次祔西室,順宗、成宗、武宗、仁宗以次祔東室。

    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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