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九 禮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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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常登歌樂祀之。
先是,有命祀先農以登歌樂,如祭社稷之制。
大樂署言“《禮》祀先農如社”,遂錄祭社林鐘宮《鎮甯》等曲以上,蓋金曲也。
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聖廟登歌樂。
初,宣聖五十四代孫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阙裡宣聖祖廟,釋奠行禮久阙,祭服登歌之樂,未蒙一寵一賜。
如蒙移咨江浙行省,于各處贍學祭餘子粒内,制造登歌樂器及祭服,以備祭祀,庶盡事神之禮。
”中書允其請,移文江浙制造。
至是,樂器成,運赴阙裡用之。
十有一月,敕以二十三日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南郊,配以太祖,令大樂署運制配位及親祀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
皇帝出入中壝黃鐘宮曲二,盥洗黃鐘宮曲一,升殿登歌大呂宮曲一,酌獻黃鐘宮曲一,飲福登歌大呂宮曲一,出入小次黃鐘宮曲一。
皆無曲名。
四年夏六月,武宗祔廟,命樂正謝世甯等編曲譜舞節,翰林侍講學士張士觀撰樂章,曲名《威成之曲》。
仁宗皇慶二年秋九月,用登歌樂祀太上皇睿宗。
于真定玉華宮。
自是歲用之,至延祐七年春三月奏罷。
延祐五年,命各路府宣聖廟罷雅樂,選擇習古樂師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
六年秋八月,議置三皇廟樂,不果行。
七年,仁宗祔廟,命樂正劉瓊等編運酌獻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名曰《歆成之曲》。
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樂于太廟。
是月,英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曰《獻成之曲》。
文宗天曆二年春三月,明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曲曰《永成之曲》。
登歌樂器 金部 編鐘一虡,鐘十有六,範金為之。
筍虡橫曰筍,植曰虡。
皆雕繪樹羽,塗金雙鳳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縣以紅絨組。
虡趺青龍籍地,以綠油卧梯二,加兩跗焉。
筍兩端金螭首,銜鍮石璧翣,五色銷金流蘇,縧以紅絨維之。
鐵杙者四,所以備欹側。
在太室以礙地甓,因易以石麟。
虡額識以金飾篆字。
擊鐘者以茱萸木為之,合竹為一柄一。
凡鐘,未奏,覆以黃羅;雨,覆以油絹。
磬亦然。
元初,鐘用宋、金舊器,其識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
後增制,兼用之。
石部 編磬一虡,磬十有六,石為之。
縣以紅絨紃,虡跗狻猊。
拊磬者,以牛角為之。
餘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之制,并與鐘同。
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
至元中,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
絲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
斫桐為面,梓為底,冰弦,木轸,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
首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
俱以黃绮夾囊貯之。
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尺。
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
硃絲為弦,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連,以黃绮夾囊貯之。
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竹部 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
黑槍金鸾鳳為飾,鍮石釘鉸。
以黃絨紃維于人項,左右複垂紅絨縧結。
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箫,韬以黃囊。
笛一,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長笛。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匏一,皆以斑竹為之。
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差如鳥翼。
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
十三簧者曰閏餘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韬以黃囊。
先是,有命祀先農以登歌樂,如祭社稷之制。
大樂署言“《禮》祀先農如社”,遂錄祭社林鐘宮《鎮甯》等曲以上,蓋金曲也。
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聖廟登歌樂。
初,宣聖五十四代孫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阙裡宣聖祖廟,釋奠行禮久阙,祭服登歌之樂,未蒙一寵一賜。
如蒙移咨江浙行省,于各處贍學祭餘子粒内,制造登歌樂器及祭服,以備祭祀,庶盡事神之禮。
”中書允其請,移文江浙制造。
至是,樂器成,運赴阙裡用之。
十有一月,敕以二十三日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南郊,配以太祖,令大樂署運制配位及親祀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
皇帝出入中壝黃鐘宮曲二,盥洗黃鐘宮曲一,升殿登歌大呂宮曲一,酌獻黃鐘宮曲一,飲福登歌大呂宮曲一,出入小次黃鐘宮曲一。
皆無曲名。
四年夏六月,武宗祔廟,命樂正謝世甯等編曲譜舞節,翰林侍講學士張士觀撰樂章,曲名《威成之曲》。
仁宗皇慶二年秋九月,用登歌樂祀太上皇睿宗。
于真定玉華宮。
自是歲用之,至延祐七年春三月奏罷。
延祐五年,命各路府宣聖廟罷雅樂,選擇習古樂師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
六年秋八月,議置三皇廟樂,不果行。
七年,仁宗祔廟,命樂正劉瓊等編運酌獻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名曰《歆成之曲》。
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樂于太廟。
是月,英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曰《獻成之曲》。
文宗天曆二年春三月,明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曲曰《永成之曲》。
登歌樂器 金部 編鐘一虡,鐘十有六,範金為之。
筍虡橫曰筍,植曰虡。
皆雕繪樹羽,塗金雙鳳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縣以紅絨組。
虡趺青龍籍地,以綠油卧梯二,加兩跗焉。
筍兩端金螭首,銜鍮石璧翣,五色銷金流蘇,縧以紅絨維之。
鐵杙者四,所以備欹側。
在太室以礙地甓,因易以石麟。
虡額識以金飾篆字。
擊鐘者以茱萸木為之,合竹為一柄一。
凡鐘,未奏,覆以黃羅;雨,覆以油絹。
磬亦然。
元初,鐘用宋、金舊器,其識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
後增制,兼用之。
石部 編磬一虡,磬十有六,石為之。
縣以紅絨紃,虡跗狻猊。
拊磬者,以牛角為之。
餘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之制,并與鐘同。
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
至元中,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
絲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
斫桐為面,梓為底,冰弦,木轸,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
首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
俱以黃绮夾囊貯之。
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尺。
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
硃絲為弦,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連,以黃绮夾囊貯之。
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竹部 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
黑槍金鸾鳳為飾,鍮石釘鉸。
以黃絨紃維于人項,左右複垂紅絨縧結。
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号排箫,韬以黃囊。
笛一,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長笛。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
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韬以黃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匏一,皆以斑竹為之。
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差如鳥翼。
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
十三簧者曰閏餘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韬以黃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