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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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下河渠三
黃河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堤。
六月,又北決金堤,并河郡邑濟甯、單州、虞城、砀山、金鄉、魚台、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钜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将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
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九年冬,脫脫既複為丞相,慨然有志于事功,論及河決,即言于帝,請躬任其事,帝嘉納之。
乃命集群臣議廷中,而言人人殊,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治。
先是,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後又為都水使者,奉旨詣河上相視,驗狀為圖,以二策進獻: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其用功省;一議疏塞并舉,挽河使東行以複故道,其功費甚大。
至是複以二策封,脫脫韪其後策。
議定,乃薦魯于帝,大稱旨。
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诏中外,命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印。
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萬人,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人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鹹禀節度,便宜興繕。
是月二十二日鸠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
河乃複故道,南彙于淮,又東入于海。
帝遣貴臣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論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其宣力諸臣遷賞有差,賜丞相脫脫世襲答剌罕之号,特命翰林學士承旨歐一陽一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勞績。
玄既為河平之碑,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則,乃從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吏牍,作《至正河防記》,欲使來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
其言曰: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異焉。
酾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疏。
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謂之浚。
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謂之塞。
疏浚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減水河。
生地有直有纡,因直而鑿之,可就故道。
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趨卑,高卑相就,則高不壅,卑不潴,慮夫壅生潰,潴生堙也。
河身者,水雖通行,身有廣狹,狹難受水,水益悍,故狹者以計辟之;廣難為岸,岸善崩,故廣者以計禦之。
減水河者,水放曠則以制其狂,水隳突則以殺其怒。
治堤一也,有創築、修築、補築之名,有剌水堤,有截河堤,有護岸堤,有縷水堤,有石船堤。
治掃一也,有岸掃、水掃,有龍尾、欄頭、馬頭等掃。
其為掃台及推卷、牽制、珣挂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鐵、用草、用木、用杙、用纟亘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龍口。
缺口者,已成川。
豁口者,舊常為水所豁,水退則口下于堤,水漲則溢出于口。
龍口者,水之所會,自新河入故道之氵衆也。
此外不能悉書,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于其下焉。
其浚故道,深廣不等,通長二百八十裡百五十四步而強。
功始自白茅,長百八十二裡。
繼自黃陵岡至南白茅,辟生地十裡。
口初受,廣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已下停廣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
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因此推彼,知其勢之低昂,相準折而取勻停也。
南白茅至劉莊村,接入故道十裡,通折墾廣八十步,深九尺。
劉莊至專固,百有二裡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廣六十步,深五尺。
專固至黃固,墾生地八裡,面廣百步,底廣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
黃固至哈隻口,長五十一裡八十步,相折停廣墾六十步,深五尺。
乃浚凹裡減水河,通長九十八裡百五十四步。
凹裡村缺河口生地,長三裡四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自凹裡生地以下舊河身至張贊店,長八十二裡五十四步。
上三十六裡,墾廣二十步,深五尺;中三十五裡,墾廣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裡二百四十步,墾廣二十六步,深五尺。
張贊店至楊青村,接入故道,墾生地十有三裡六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其塞專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補築凹裡減水河南岸豁口,通長二十裡三百十有七步。
其創築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長三百三十步,
六月,又北決金堤,并河郡邑濟甯、單州、虞城、砀山、金鄉、魚台、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钜野、郓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将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
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九年冬,脫脫既複為丞相,慨然有志于事功,論及河決,即言于帝,請躬任其事,帝嘉納之。
乃命集群臣議廷中,而言人人殊,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治。
先是,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後又為都水使者,奉旨詣河上相視,驗狀為圖,以二策進獻:一議修築北堤以制橫潰,其用功省;一議疏塞并舉,挽河使東行以複故道,其功費甚大。
至是複以二策封,脫脫韪其後策。
議定,乃薦魯于帝,大稱旨。
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诏中外,命魯以工部
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萬人,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人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鹹禀節度,便宜興繕。
是月二十二日鸠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
河乃複故道,南彙于淮,又東入于海。
帝遣貴臣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論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其宣力諸臣遷賞有差,賜丞相脫脫世襲答剌罕之号,特命翰林學士承旨歐一陽一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勞績。
玄既為河平之碑,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則,乃從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吏牍,作《至正河防記》,欲使來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
其言曰: 治河一也,有疏、有浚、有塞,三者異焉。
酾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疏。
去河之淤,因而深之,謂之浚。
抑河之暴,因而扼之,謂之塞。
疏浚之别有四:曰生地,曰故道,曰河身,曰減水河。
生地有直有纡,因直而鑿之,可就故道。
故道有高有卑,高者平之以趨卑,高卑相就,則高不壅,卑不潴,慮夫壅生潰,潴生堙也。
河身者,水雖通行,身有廣狹,狹難受水,水益悍,故狹者以計辟之;廣難為岸,岸善崩,故廣者以計禦之。
減水河者,水放曠則以制其狂,水隳突則以殺其怒。
治堤一也,有創築、修築、補築之名,有剌水堤,有截河堤,有護岸堤,有縷水堤,有石船堤。
治掃一也,有岸掃、水掃,有龍尾、欄頭、馬頭等掃。
其為掃台及推卷、牽制、珣挂之法,有用土、用石、用鐵、用草、用木、用杙、用纟亘之方。
塞河一也,有缺口,有豁口,有龍口。
缺口者,已成川。
豁口者,舊常為水所豁,水退則口下于堤,水漲則溢出于口。
龍口者,水之所會,自新河入故道之氵衆也。
此外不能悉書,因其用功之次第,而就述于其下焉。
其浚故道,深廣不等,通長二百八十裡百五十四步而強。
功始自白茅,長百八十二裡。
繼自黃陵岡至南白茅,辟生地十裡。
口初受,廣百八十步,深二丈有二尺,已下停廣百步,高下不等,相折深二丈及泉。
曰停、曰折者,用古算法,因此推彼,知其勢之低昂,相準折而取勻停也。
南白茅至劉莊村,接入故道十裡,通折墾廣八十步,深九尺。
劉莊至專固,百有二裡二百八十步,通折停廣六十步,深五尺。
專固至黃固,墾生地八裡,面廣百步,底廣九十步,高下相折,深丈有五尺。
黃固至哈隻口,長五十一裡八十步,相折停廣墾六十步,深五尺。
乃浚凹裡減水河,通長九十八裡百五十四步。
凹裡村缺河口生地,長三裡四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自凹裡生地以下舊河身至張贊店,長八十二裡五十四步。
上三十六裡,墾廣二十步,深五尺;中三十五裡,墾廣二十八步,深五尺;下十裡二百四十步,墾廣二十六步,深五尺。
張贊店至楊青村,接入故道,墾生地十有三裡六十步,面廣六十步,底廣四十步,深一丈四尺。
其塞專固缺口,修堤三重,并補築凹裡減水河南岸豁口,通長二十裡三百十有七步。
其創築河口前第一重西堤,南北長三百三十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