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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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疫将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

     丙申春,諸王大集,帝親執觞賜楚材曰:“朕之所以推誠任卿者,先帝之命也。

    非卿,則中原無今日。

    朕所以得安枕者,卿之力也。

    ”西域諸國及宋、高麗使者來朝,語多不實,帝指楚材示之曰:“汝國有如此人乎?”皆謝曰:“無有。

    殆神人也。

    ”帝曰:“汝等唯此言不妄,朕亦度必無此人。

    ”有于元者,奏行交鈔,楚材曰:“金章宗時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

    民力困竭,國用匮乏,當為鑒戒。

    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

    ”從之。

     秋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

    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

    ”帝曰:“已許奈何?”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擅科征,可也。

    ”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

    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

    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于涼,其弊猶貪,後将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

    ”時工匠制造,糜費官物,十私八九,楚材請皆考核之,以為定制。

    時侍臣脫歡奏簡天下室女,诏下,楚材尼之不行,帝怒。

    楚材進曰:“向擇美一女二十有八人,足備使令。

    今複選拔,臣恐擾民,欲覆奏耳。

    ”帝良久曰:“可罷之。

    ”又欲收民一牝一馬,楚材曰:“田蠶之地,非馬所産,今若行之,後必為人害。

    ”又從之。

    丁酉,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

    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

    ”帝曰:“果爾,可官其人。

    ”楚材曰:“請校試之。

    ”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随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先是,州郡長吏,多借賈人銀以償官,息累數倍,曰羊羔兒利,至奴其妻子猶不足償。

    楚材奏令本利相侔而止,永為定制,民間所負者,官為代價之。

    至一衡量,給符印,立鈔法,定均輸,布遞傳,明驿券,庶政略備,民稍蘇息焉。

     有二道士争長,互立一黨一與,其一誣其仇之一黨一二人為逃軍,結中貴及通事楊惟忠,執而虐殺之。

    楚材按收惟忠。

    中貴複訴楚材違制,帝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衆皆失色。

    帝曰:“朕雖為帝,甯無過舉耶?”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堡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

    皆切于時務,悉施行之。

     太原路轉運使呂振、副使劉子振,以贓抵罪。

    帝責楚材曰:“卿言孔子之教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獨見廢于我朝乎!”帝意乃解。

     富人劉忽笃馬、涉獵發丁、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常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任尚以班超之言為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帝素嗜酒,日與大臣酣飲,楚材屢谏,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曲蘖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髒乎!”帝悟,語近臣曰:“汝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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