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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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卿不辭。
”賜田以養居者,馬五十以給從者。
希憲曰:“臣每懼才識淺近,不能勝負大任,何敢辭疾。
然敢辭新賜。
”複有诏,令希憲承制授三品以下官。
希憲冒暑疾驅以進。
至鎮,阿裡海牙率其屬郊迎,望拜塵中,荊人一大駭。
即日禁剽奪,通商販,興利除害,兵民按堵。
首錄宋故宣撫、制置二司幕僚能任事者,以備采訪,仍擇二十餘人,随材授職。
左右難之,希憲曰:“今皆國家臣子也,何用緻疑。
”時宋故官禮谒大府,必廣緻珍玩,希憲拒之,且語之曰:“汝等身仍故官,或不次遷擢。
當念聖恩,盡力報效。
今所饋者,若皆己物,我取之為非義;一或系官,事同盜竊;若斂于民,不為無罪。
宜戒慎之。
”皆感激謝去。
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
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愈,故主不得複有。
立契券質賣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
先時,江陵城外蓄水扞禦,希憲命決之,得良田數萬畝,以為貧民之業。
發沙市倉粟之不入官籍者二十萬斛,以赈公安之饑。
大綱既舉,乃曰:“教不可緩也。
”遂大興學,選教官,置經籍,旦日親詣講舍,以厲諸生。
西南溪洞,及思、播田、楊二氏,重慶制置趙定應,俱越境請降。
事聞,帝曰:“先朝非用兵不可得地,今希憲能令數千百裡外越境納土,其治化可見也。
”關吏得江陵人私書,不敢發,上之,樞密臣發之帝前,其中有曰:“歸附之初,人不聊生。
皇帝遣廉相出鎮荊南,豈惟人漸德化,昆蟲草木,鹹被澤矣。
”帝曰:“希憲不嗜殺人,故能爾也。
” 希憲疾久不愈,十四年春,近臣董文忠言:“江陵濕一熱,如希憲病何?”即召希憲還,江陵民号泣遮道留之不得,相與畫像建祠。
希憲還,囊橐蕭然,琴書自随而已。
帝知其貧,特賜白金五千兩、鈔萬貫。
五月,至上都,太常卿田忠良來問疾,希憲謂曰:“上都聖上龍飛之地,天下視為根本。
近聞龍岡遺火,延燒民居,此常事耳,慎勿令妄談地理者惑動上意。
”未幾,果有數輩以徙置都邑事奏,樞密副使張易、中書左丞張文謙與廷辨,力言不可,帝不悅。
明日,召忠良質其事,忠良以希憲語對,帝曰:“希憲病甚,猶慮及此耶?”其議遂止。
诏征揚州名醫王仲明視希憲疾,既至,希憲服其藥,能杖而起,帝喜謂希憲曰:“卿得良醫,疾向愈矣。
”對曰:“醫持善藥以療臣疾,苟能戒慎,則誠如聖谕;設或肆惰,良醫何益。
”蓋以醫諷谏也。
會議立門下省,帝曰:“侍中非希憲不可。
”遣中使谕旨曰:“鞍馬之任,不以勞卿,坐而論道,時至省中,事有必須執奏,肩輿以入可也。
”希憲附奏曰:“臣疾何足恤。
輸忠效力,生平所願。
”皇太子亦遣人谕旨曰:“上命卿領門下省,無憚群小,吾為卿除之。
”竟為阿合馬所沮。
十六年春,賜鈔萬貫,诏複入中書,希憲稱疾笃。
皇太子遣侍臣問疾,因問治道,希憲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
臣病雖劇,委之于天。
所甚憂者,大一奸一專一政,群小阿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
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就沉彖,不可藥矣。
”戒其子曰:“丈夫見義勇為,禍福無預于己,謂臯、夔、稷、契、伊、傅、周、召為不可及,是自棄也。
天下事苟無牽制,三代可複也。
”又曰:“汝讀《狄梁公傳》乎?梁公有大節,為不肖子所墜,汝輩宜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夜,有大星隕于正寝之旁,流光照地,久之方滅。
是夕,希憲卒,年五十。
大德八年,贈忠清粹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谥文正。
加贈推忠佐理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恆一陽一王,谥如故。
子六人:孚,佥遼一陽一等處行中書事;恪,台州路總管;恂,中書平章政事;忱,邵武路總管;恆,禦史中丞;惇,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從弟希賢。
希賢字達甫,一名中都海牙。
伯父布魯海牙嘗曰:“是兒剛果,當大吾家。
”年二十餘,與從兄希憲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小心慎密。
至元初,北部王拘殺使者,世祖選使往谕之,廷臣推希賢。
至則布上意,辭旨條暢,王悔謝,為設宴,贈貂裘一襲、白金一笏。
還奏,帝喜,賜以禦膳。
尋進中議大夫、兵部尚書。
左丞相伯顔伐宋,既渡江,至元十二年春,授希賢禮部尚書,佩金虎符,與工部侍郎嚴中範、秘書丞柴紫芝持國書使宋。
三月丙戌,至廣德軍獨松關,守關者不知為使,襲而殺之。
張濡以為己功,受賞,知廣德軍。
明年宋亡,獲張濡殺之,诏遣使護希賢喪歸,後複籍濡家赀付其家。
希賢死時,年二十九。
”賜田以養居者,馬五十以給從者。
希憲曰:“臣每懼才識淺近,不能勝負大任,何敢辭疾。
然敢辭新賜。
”複有诏,令希憲承制授三品以下官。
希憲冒暑疾驅以進。
至鎮,阿裡海牙率其屬郊迎,望拜塵中,荊人一大駭。
即日禁剽奪,通商販,興利除害,兵民按堵。
首錄宋故宣撫、制置二司幕僚能任事者,以備采訪,仍擇二十餘人,随材授職。
左右難之,希憲曰:“今皆國家臣子也,何用緻疑。
”時宋故官禮谒大府,必廣緻珍玩,希憲拒之,且語之曰:“汝等身仍故官,或不次遷擢。
當念聖恩,盡力報效。
今所饋者,若皆己物,我取之為非義;一或系官,事同盜竊;若斂于民,不為無罪。
宜戒慎之。
”皆感激謝去。
令凡俘獲之人,敢殺者,以故殺平民論。
為軍士所虜,病而棄之者,許人收養;病愈,故主不得複有。
立契券質賣妻子者,重其罪,仍沒入其直。
先時,江陵城外蓄水扞禦,希憲命決之,得良田數萬畝,以為貧民之業。
發沙市倉粟之不入官籍者二十萬斛,以赈公安之饑。
大綱既舉,乃曰:“教不可緩也。
”遂大興學,選教官,置經籍,旦日親詣講舍,以厲諸生。
西南溪洞,及思、播田、楊二氏,重慶制置趙定應,俱越境請降。
事聞,帝曰:“先朝非用兵不可得地,今希憲能令數千百裡外越境納土,其治化可見也。
”關吏得江陵人私書,不敢發,上之,樞密臣發之帝前,其中有曰:“歸附之初,人不聊生。
皇帝遣廉相出鎮荊南,豈惟人漸德化,昆蟲草木,鹹被澤矣。
”帝曰:“希憲不嗜殺人,故能爾也。
” 希憲疾久不愈,十四年春,近臣董文忠言:“江陵濕一熱,如希憲病何?”即召希憲還,江陵民号泣遮道留之不得,相與畫像建祠。
希憲還,囊橐蕭然,琴書自随而已。
帝知其貧,特賜白金五千兩、鈔萬貫。
五月,至上都,太常卿田忠良來問疾,希憲謂曰:“上都聖上龍飛之地,天下視為根本。
近聞龍岡遺火,延燒民居,此常事耳,慎勿令妄談地理者惑動上意。
”未幾,果有數輩以徙置都邑事奏,樞密副使張易、中書左丞張文謙與廷辨,力言不可,帝不悅。
明日,召忠良質其事,忠良以希憲語對,帝曰:“希憲病甚,猶慮及此耶?”其議遂止。
诏征揚州名醫王仲明視希憲疾,既至,希憲服其藥,能杖而起,帝喜謂希憲曰:“卿得良醫,疾向愈矣。
”對曰:“醫持善藥以療臣疾,苟能戒慎,則誠如聖谕;設或肆惰,良醫何益。
”蓋以醫諷谏也。
會議立門下省,帝曰:“侍中非希憲不可。
”遣中使谕旨曰:“鞍馬之任,不以勞卿,坐而論道,時至省中,事有必須執奏,肩輿以入可也。
”希憲附奏曰:“臣疾何足恤。
輸忠效力,生平所願。
”皇太子亦遣人谕旨曰:“上命卿領門下省,無憚群小,吾為卿除之。
”竟為阿合馬所沮。
十六年春,賜鈔萬貫,诏複入中書,希憲稱疾笃。
皇太子遣侍臣問疾,因問治道,希憲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則治,用小人則亂。
臣病雖劇,委之于天。
所甚憂者,大一奸一專一政,群小阿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
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就沉彖,不可藥矣。
”戒其子曰:“丈夫見義勇為,禍福無預于己,謂臯、夔、稷、契、伊、傅、周、召為不可及,是自棄也。
天下事苟無牽制,三代可複也。
”又曰:“汝讀《狄梁公傳》乎?梁公有大節,為不肖子所墜,汝輩宜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夜,有大星隕于正寝之旁,流光照地,久之方滅。
是夕,希憲卒,年五十。
大德八年,贈忠清粹德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谥文正。
加贈推忠佐理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恆一陽一王,谥如故。
子六人:孚,佥遼一陽一等處行中書事;恪,台州路總管;恂,中書平章政事;忱,邵武路總管;恆,禦史中丞;惇,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從弟希賢。
希賢字達甫,一名中都海牙。
伯父布魯海牙嘗曰:“是兒剛果,當大吾家。
”年二十餘,與從兄希憲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小心慎密。
至元初,北部王拘殺使者,世祖選使往谕之,廷臣推希賢。
至則布上意,辭旨條暢,王悔謝,為設宴,贈貂裘一襲、白金一笏。
還奏,帝喜,賜以禦膳。
尋進中議大夫、兵部尚書。
左丞相伯顔伐宋,既渡江,至元十二年春,授希賢禮部尚書,佩金虎符,與工部侍郎嚴中範、秘書丞柴紫芝持國書使宋。
三月丙戌,至廣德軍獨松關,守關者不知為使,襲而殺之。
張濡以為己功,受賞,知廣德軍。
明年宋亡,獲張濡殺之,诏遣使護希賢喪歸,後複籍濡家赀付其家。
希賢死時,年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