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九 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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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給各處鋪馬劄子:荊湖、占城等處本省一十道,荊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轄路分一十六處,每處二道;山東運司二道;河間運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轄路分七處,每處二道;司農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轄順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兩處宣撫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

    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頓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鹽雜支增鈔二分,通作三分,經過減半。

    從者每名支米一升,經過減半。

    九月,給阿裡海牙所治之省鋪馬聖旨十道,所轄宣慰司二處,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給陝西行省并各處宣慰司、行工部等處鋪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東京兩行省鎊給圓牌二面。

    奧魯赤出使交趾,先給圓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脫歡太子位下給發。

    南京行省起馬三十匹,給圓牌二面。

    創立三處宣慰司,給劄子起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給尚書省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給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

    五月,揚州省言:“徐州至揚州水馬站,兩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勞苦。

    請徙馬站附并水站一處安置,馳驿者白日馬行,夜則經由水路,況站戶皆是水濱居止者,庶幾官民兩便。

    ”從之。

    七月,給中興路、陝西行省、廣東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鋪馬聖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裡路分三十八處,年銷祗應錢不敷,增給鈔三千九百八十一錠,并元額七千一百六十九錠,總中統鈔一萬一千一百五十錠,分上下半年給降。

    二月,命南方站戶,以糧七十石出馬一匹為則,或十石之下八九戶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兩三戶共之,惟求稅糧僅足當站之數,不至多餘,卻免其一切雜泛差役。

    若有納糧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站馬一匹者聽之。

    五月,增給遼一陽一行省鋪馬劄子五道。

    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給鋪馬聖旨二十四道,增給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給光祿寺鋪馬劄子四道。

    二月,從沿海鎮守官蔡澤言,以舊有水軍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

    三月,給海道運糧萬戶府鋪馬聖旨五道。

    四月,四川紹慶路給鋪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

    龍興行省增給鋪馬聖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儲峙提舉司給降二道。

    八月,給遼東宣慰司鋪馬聖旨五道,大理、金齒宣慰司四道。

    九月,增給西京宣慰司鋪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轄浙東道宣慰司三道,紹興路總管府給降二道,甘肅行省所轄亦集乃總管府、沙州、肅州三路給六道。

    十一月,增給甘肅行省鋪馬聖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給陝西行省鋪馬聖旨五道。

    二月,都省增給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

    六月,給營田提舉司鋪馬聖旨二道。

    九月,江淮行省所轄徽州路水道不通,給鋪馬聖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處設站官二員,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餘設二名,祗應頭目、攢典各一名。

    站戶及百者,設百戶一名。

    七月,诏各路府州縣達魯花赤長官,依軍戶例,兼管站赤奧魯,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

    十二月,增給省除之任官鋪馬聖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員,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給印與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蠻來朝,立安一撫司于其地,給鋪馬聖旨二道。

    三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增給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五月,給淘金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大司農司起馬二十匹。

    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遞運站船,若止以六戶供船一艘,除苗不過十四五石,力寡不能當役。

    請令各路除苗不過元額二十四石,自六戶之上,或至十戶,通融簽撥。

    ”從之。

    八月,給劉二拔都兒圓牌三面,鋪馬聖旨一十五道。

    十月,增給濟南府鹽運司鋪馬聖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給福建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禦史台臣言:“各處站赤合用祗應官錢,多不依時撥降,又或數少不給,遂令站戶輸當庫子,陪備應辦。

    莫若驗使臣起數,實支官錢,所在官司,依時撥降,令各站提領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為便益。

    ”诏都省定議行之。

     十年,從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領祗待,選站戶之有餘糧者,以充庫子,止設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準本戶裡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給嘉興、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處管民總管府鋪馬聖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門鋪馬聖旨,命中書省定議以聞。

    省臣言:“始者站赤隸兵站,後屬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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