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四十五上 食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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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七石五鬥。
司丞,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鬥。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翊正司同。
延慶司:延慶使,俸一百貫。
同知,俸六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副使,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司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少卿,俸四十七貫,米四石五鬥。
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中瑞司同。
京畿運司:運使,俸五十六貫,米六石。
同知,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運副,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
運判,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鬥。
經曆,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知事,俸一十四貫,米一石五鬥。
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一石。
太府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太監,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秘書、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監并同。
國子監:祭酒,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司業,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典簿,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博士,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鬥;太常博士、回回國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教授同。
學錄,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五鬥。
蒙古國子監同。
經正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太監,俸五十貫,米五石。
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闌遺監: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
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
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提控案牍,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司天監:提點,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司天監,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米五石。
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教授,俸一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管勾同。
司辰,俸八貫六錢六分,米五鬥;學正、押宿并同。
回回司天監: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餘同上。
都水監:都水卿,俸五十三貫,米六石。
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貫,米三石。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大都路達魯花赤,俸一百三十貫;總管同。
副達魯花赤,一百二十貫。
同知八十貫;治中同。
判官,五十五貫。
推官,五十貫。
經曆,四十貫。
知事,三十貫。
提控案牍,二十五貫;照磨同。
并中統鈔。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貫。
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
參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郎中,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員外郎,三十貫。
都事,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檢校同。
管勾,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理問所:理問,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副理問,俸三十貫。
知事,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裡宣慰使,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分。
同知,五百貫。
副使,四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
經曆,四百貫。
都事,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
照磨,一百五十貫。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
同知,四十九貫。
副使,四十二貫。
經曆,二十八貫。
都事,二十四貫。
照磨,一十七貫五錢。
廉訪司:廉訪使,俸中統鈔八十貫。
副使,四十五貫。
佥事,三十貫。
經曆,二十貫。
知事,一十五貫。
照磨,一十二貫。
鹽運司:腹裡運使,俸一百二十貫。
同知,五十貫。
副使,三十五貫。
判官,三十貫。
經曆,二十貫。
知事,一十五貫。
照磨,一十三貫。
行省運使,八十貫。
同知,五十貫。
運副,四十貫。
判官,三十貫。
經曆,二十五貫。
知事,一十七貫。
提控案牍,一十五貫。
上路達魯花赤,俸八十貫;總管同。
同知,四十貫。
治中,三十貫。
判官,二十貫。
推官,一十九貫。
經曆,一十七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下路達魯花赤,俸七十貫;總管同。
同知,三十五貫。
判官,二十貫。
推官,一十九貫。
經曆,一十七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散府達魯花赤,俸六十貫;知府同。
同知,三十貫。
判官,一十八貫;推官同。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上州達魯花赤,俸五十貫;州尹同。
同知,二十五貫。
判官,一十八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中州達魯花赤,俸四十貫;知州同。
同知,二十貫。
判官,一十五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都目,八貫。
下州達魯花赤,俸三十貫;知州同。
同知,一十八貫。
判官,一十三貫。
吏目,四十貫。
上縣達魯花赤,俸二十貫;縣尹同。
縣丞,一十五貫。
主簿,一十三貫。
縣尉,一十二貫。
典史,三十五貫。
巡檢,一十貫。
中縣達魯花赤,俸一十八貫;縣尹同。
主簿,一十三貫。
縣尉,一十二貫。
典史,三十五貫。
下縣達魯花赤,俸一十七貫;縣尹同。
主簿,一十二貫;縣尉同。
典史,三十五貫。
諸署、諸局、諸庫等官及掾吏之屬,其目甚多,不可勝書。
然其俸數之多寡,亦皆以品級之高下為則。
觀者可以類推,故略而不錄。
職田數: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縣官員職田: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頃,總管同,同知八頃,治中六頃,府判五頃。
下路達魯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
散府達魯花赤一十二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
上州達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五頃,州判四頃。
中州達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
下州達魯花赤六頃,知州同,州判三頃。
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警使同,警副四頃,警判三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
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頃,主簿二頃,縣尉、主簿兼尉并同,經曆四頃。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佥事六頃。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裡減半。
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同知四頃,治中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
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同知三頃五十畝,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曆二頃,知事一頃,提控案牍同。
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知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牍一頃。
上州達魯花赤五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頃。
中州達魯花赤四頃,知州同。
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五十畝。
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
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縣丞一頃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
中縣同上。
無縣丞。
下縣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
司獄一頃,巡檢同。
按察司使八頃,副使四頃,佥事三頃,經曆二頃,知事一頃。
運司官:運使八頃,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判同,經曆二頃,知事二頃,提控案牍同。
鹽司官:鹽使二頃,鹽副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
常平義倉 常平起于漢之耿
司丞,俸四十五貫,米四石五鬥。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翊正司同。
延慶司:延慶使,俸一百貫。
同知,俸六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副使,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司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内正司:司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少卿,俸四十七貫,米四石五鬥。
司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五鬥。
典簿,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中瑞司同。
京畿運司:運使,俸五十六貫,米六石。
同知,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運副,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三石。
運判,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鬥。
經曆,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知事,俸一十四貫,米一石五鬥。
提控案牍,俸一十四貫六錢六分,米一石。
太府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太監,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四貫,米二石。
照磨,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秘書、章佩、利用、中尚、度支等監并同。
國子監:祭酒,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司業,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典簿,俸一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博士,俸二十六貫六錢六分,米二石五鬥;太常博士、回回國子博士同。
助教,俸二十二貫,米二石;教授同。
學錄,俸一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五鬥。
蒙古國子監同。
經正監:卿,俸七十貫,米七石五鬥。
太監,俸五十貫,米五石。
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四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三石。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闌遺監:太監,俸四十八貫六錢六分,米四石。
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三厘,米三石。
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提控案牍,俸二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五鬥。
司天監:提點,俸五十九貫三錢三分,米六石。
司天監,俸五十三貫三錢三分,米五石。
監丞,俸三十一貫三錢三分,米三石。
知事,俸二十貫六錢六分六厘,米一石五鬥。
教授,俸一十貫六錢六分,米一石;管勾同。
司辰,俸八貫六錢六分,米五鬥;學正、押宿并同。
回回司天監:少監,俸四十二貫,米四石五鬥;餘同上。
都水監:都水卿,俸五十三貫,米六石。
少監,俸三十九貫三錢三分,米三石五鬥。
監丞,俸三十貫,米三石。
經曆,俸二十五貫三錢三分,米二石。
知事,俸二十二貫,米二石。
大都路達魯花赤,俸一百三十貫;總管同。
副達魯花赤,一百二十貫。
同知八十貫;治中同。
判官,五十五貫。
推官,五十貫。
經曆,四十貫。
知事,三十貫。
提控案牍,二十五貫;照磨同。
并中統鈔。
行省:左丞相,俸二百貫。
平章政事,一百六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右丞、左丞同。
參知政事,一百三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郎中,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員外郎,三十貫。
都事,二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檢校同。
管勾,二十三貫三錢三分三厘。
理問所:理問,俸四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
副理問,俸三十貫。
知事,俸一十六貫六錢六分六厘;提控案牍同。
宣慰司:腹裡宣慰使,俸中統鈔五百八十貫三錢三分。
同知,五百貫。
副使,四百一十六貫六錢六分。
經曆,四百貫。
都事,一百八十三貫三錢三分。
照磨,一百五十貫。
行省宣慰使,俸至元鈔八十七貫五錢。
同知,四十九貫。
副使,四十二貫。
經曆,二十八貫。
都事,二十四貫。
照磨,一十七貫五錢。
廉訪司:廉訪使,俸中統鈔八十貫。
副使,四十五貫。
佥事,三十貫。
經曆,二十貫。
知事,一十五貫。
照磨,一十二貫。
鹽運司:腹裡運使,俸一百二十貫。
同知,五十貫。
副使,三十五貫。
判官,三十貫。
經曆,二十貫。
知事,一十五貫。
照磨,一十三貫。
行省運使,八十貫。
同知,五十貫。
運副,四十貫。
判官,三十貫。
經曆,二十五貫。
知事,一十七貫。
提控案牍,一十五貫。
上路達魯花赤,俸八十貫;總管同。
同知,四十貫。
治中,三十貫。
判官,二十貫。
推官,一十九貫。
經曆,一十七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下路達魯花赤,俸七十貫;總管同。
同知,三十五貫。
判官,二十貫。
推官,一十九貫。
經曆,一十七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散府達魯花赤,俸六十貫;知府同。
同知,三十貫。
判官,一十八貫;推官同。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上州達魯花赤,俸五十貫;州尹同。
同知,二十五貫。
判官,一十八貫。
知事,一十二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中州達魯花赤,俸四十貫;知州同。
同知,二十貫。
判官,一十五貫。
提控案牍,一十貫。
都目,八貫。
下州達魯花赤,俸三十貫;知州同。
同知,一十八貫。
判官,一十三貫。
吏目,四十貫。
上縣達魯花赤,俸二十貫;縣尹同。
縣丞,一十五貫。
主簿,一十三貫。
縣尉,一十二貫。
典史,三十五貫。
巡檢,一十貫。
中縣達魯花赤,俸一十八貫;縣尹同。
主簿,一十三貫。
縣尉,一十二貫。
典史,三十五貫。
下縣達魯花赤,俸一十七貫;縣尹同。
主簿,一十二貫;縣尉同。
典史,三十五貫。
諸署、諸局、諸庫等官及掾吏之屬,其目甚多,不可勝書。
然其俸數之多寡,亦皆以品級之高下為則。
觀者可以類推,故略而不錄。
職田數: 至元三年,定随路府州縣官員職田: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頃,總管同,同知八頃,治中六頃,府判五頃。
下路達魯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
散府達魯花赤一十二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
上州達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五頃,州判四頃。
中州達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
下州達魯花赤六頃,知州同,州判三頃。
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警使同,警副四頃,警判三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
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頃,主簿二頃,縣尉、主簿兼尉并同,經曆四頃。
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佥事六頃。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裡減半。
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同知四頃,治中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
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同知三頃五十畝,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曆二頃,知事一頃,提控案牍同。
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知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牍一頃。
上州達魯花赤五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提控案牍一頃。
中州達魯花赤四頃,知州同。
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五十畝。
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
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縣丞一頃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
中縣同上。
無縣丞。
下縣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
司獄一頃,巡檢同。
按察司使八頃,副使四頃,佥事三頃,經曆二頃,知事一頃。
運司官:運使八頃,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判同,經曆二頃,知事二頃,提控案牍同。
鹽司官:鹽使二頃,鹽副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
常平義倉 常平起于漢之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