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八十八 列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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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真不從,賊射殺之。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甯人。
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複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
”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甯,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
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
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
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一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時人皆以為難。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複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甯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甯。
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衆婦縫衣,拒不肯為。
賊吓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
”賊怒殺之。
玉蓮因自缢者凡三,賊并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
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
賊一愛一完者姿秀,遂挈以從。
久之,乃獲脫歸,訪母一屍一并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
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
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
”赴井死。
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
”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二孫女,皆随劉氏溺井。
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
至正十八年,聞一毛一貴兵将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執,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縧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卧于一床一者數年,女事母至孝。
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一陰一人。
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
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
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
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
”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
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
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甯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
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一陽一,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
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
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
”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
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
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
”遂遇害。
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
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
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于義當死。
”韓氏曰:“爾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節。
”遂俱缢死。
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
時同郡李宗頤妻夏氏,名婉常,亦儒家女。
與女匿居後圃中,賊至,挾其女共投井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甯人。
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鞠如己出。
未幾柴氏有子,閏夫病且死,囑柴氏曰:“我病不複起,家貧,惟二幼子,汝能撫其成立,我死亦無憾矣。
”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績,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甯,其長子為賊驅迫,在圍中,既而得脫。
初在賊時,有惡少與張福為仇,往滅其家。
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
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吾長子也。
”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
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
官義柴氏之行,為之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一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
”遂釋免其長子,而次子亦得不死。
時人皆以為難。
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門而複其家。
也先忽都,蒙古欽察氏,大甯路達魯花赤鐵木兒不花之妻,以夫恩封雲中郡君。
夫坐事免官,居大甯。
至正十八年,紅巾賊至,也先忽都與妾玉蓮走尼寺中,為賊所得,令與衆婦縫衣,拒不肯為。
賊吓以刃,也先忽都罵曰:“我達魯花赤妻也,汝曹賊也,我不能為針工以從賊。
”賊怒殺之。
玉蓮因自缢者凡三,賊并殺之。
先是,其子完者帖木兒,年十四,與父出城,見執于賊。
完者拜哭,請以身代父死。
賊一愛一完者姿秀,遂挈以從。
久之,乃獲脫歸,訪母一屍一并玉蓮葬焉。
呂彥能者,陵州人。
至正十八年,賊犯陵州,彥能與家人謀所往。
其姊久嫠居,寓彥能家,先曰:“我喪夫二十年,又無後,不死何為?苟辱身,則辱吾弟矣。
”赴井死。
其妻劉氏語彥能曰:“妾為君家婦二十八年,茲不幸逢亂離,必不負君,君可自往,妾入井矣。
”彥能二女及子婦王氏、二孫女,皆随劉氏溺井。
一門死者七人。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有姿色,頗通書史。
至正十八年,聞一毛一貴兵将壓境,豫與夫謀曰:“妾詩書家女,誓以冰雪自将,傥城陷被執,悔将何追?妾以二子一女累君,去作清白鬼于泉下耳!”夫曰:“事未至,何急于此!”居亡何,城陷,蕭解縧自缢死。
袁氏孤女,建康路溧水州人,年十五。
其母嚴氏,孀居極貧,病癱瘓卧于一床一者數年,女事母至孝。
至正十二年,兵火延其裡,鄰婦強攜女出避火,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同死而已!”遂入室抱母,共焚而死。
徐允讓妻潘氏,名妙圓,山一陰一人。
至正十九年,與其夫從舅避兵山谷間。
舅被執,夫泣以救舅脫,夫被兵所殺,欲強辱潘氏。
潘氏因绐之曰:“我夫既死,我從汝必矣。
若能焚吾夫,可無憾也。
”兵信之,聚薪以焚其夫。
火既熾,潘氏且泣且語,遂投火以死。
又諸暨蔡氏者,王琪妻也。
至正二十二年,張士誠陷諸暨,蔡氏避之長甯鄉山中,兵猝至,有造紙镬方沸,遂投其中而死。
趙洙妻許氏,集賢大學士有壬之侄女也。
至正十九年,紅巾賊陷遼一陽一,洙時為儒學提舉,夫婦避亂匿資善寺。
洙以叱賊見害,許氏不知也。
賊甘言誘許氏,令指示金銀之處,許氏大言曰:“吾詩書冠冕故家,不幸遇難,但知守節而死,他皆不知也。
”賊以刃脅之,許氏色不變。
已而知其夫死,因恸哭仆地,罵聲不絕口,且曰:“吾母居武昌,死于賊,吾女兄弟亦死賊,今吾夫又死焉。
使我得報汝,當醢汝矣。
”遂遇害。
寺僧見許氏死狀,哀其貞烈,賊退,與洙合葬之。
張正蒙妻韓氏,紹興人。
正蒙嘗為湖州德清稅務提領。
至正十九年,紹興兵變,正蒙謂韓氏曰:“吾為元朝臣子,于義當死。
”韓氏曰:“爾果能死于忠,吾必能死于節。
”遂俱缢死。
其女池奴,年十七,泣曰:“父母既死,吾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