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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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臣,又令監察禦史劾帝親一昵臣禦史中丞秃魯鐵木兒,未及奏而所劾禦史被遷為他官,皇太子疑也先忽都洩其事,益決意去太平政一柄一。

    知樞密院事紐的該聞而歎曰:“善人國之紀也,苟去之,國将何賴乎!”數于帝前左右之,以故皇太子之志未及逞。

    會紐的該死,皇太子遂令監察禦史買住、桑哥失理劾左丞成遵、參政趙中等下獄死,以二人為太平一黨一也。

    太平知勢有不可留,數以疾辭位。

    二十年二月,拜太保,俾養疾于家。

    台臣奏言以謂當時事之艱危,政賴賢材之宏濟,太平以師保兼相職為宜。

    帝不能從。

    會一陽一翟王阿魯輝鐵木兒倡亂,一騷一動北邊,勢一逼一上都,皇太子乃言于帝,命太平留守上都,實欲置之死地。

    太平遂往。

    有同知太常院事脫歡者,也先忽都故将也,聞一陽一翟王将至,乃引兵縛王至軍前,太平不受,令生緻阙下,北邊以甯。

    太平終不以為己功。

    未幾,诏拜太傅,賜田若幹頃,俾歸奉元。

    帝欲以伯撒裡為丞相,伯撒裡辭曰:“臣老不足以任宰相,陛下必以命臣,非得太平同事不可。

    ”于是密旨令伯撒裡留太平毋行。

    太平至沙井,聞命而止,宿留久之。

    皇太子惡其既去而複留也,二十三年,令禦史大夫普化劾太平故違上命,當正其罪。

    诏乃悉拘所授宣命及所賜物,俾往陝西之西居焉。

    搠思監因誣奏之,安置土蕃,尋遣使者一逼一令自裁。

    太平至東勝,賦詩一篇,乃自一殺。

    年六十三。

    二十七年,監察禦史辯其非辜,請加褒贈。

     也先忽都,名均,字公秉。

    少好學,有俊才,累遷殿中侍禦史、治書侍禦史、翰林侍讀學士,皆兼襲虎贲親軍都指揮使。

    太平之為相也,務廣延才彥,而也先忽都以丞相子,又傾己下士,以故名稱籍然。

    已而被劾罷,從親還奉元。

    居六年,召為兵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除通政院使。

    太平再相,授知樞密院事,遷太子詹事。

    十九年,群盜由開平東屯遼一陽一。

    冬,诏也先忽都以知樞密院事兼太子詹事率師往讨。

    太平以其年少,數請改命,不允。

    至則遣将拔懿州省治,盜逾遼河東奔。

    而朝廷讒構日甚,罷為上都留守。

    尋改宣政院使,以丁内艱不起。

    搠思監再相,複奏強起之,即日監察禦史也帖木、李好直又劾罷之。

    已而搠思監徇皇太子旨,構成大獄,誣老的沙、蠻子、按難達識理、沙加識理、也先忽都及脫歡等不軌,執脫歡煅煉其獄,連逮不已。

    帝知其無辜,欲釋其事,特命大赦。

    而搠思監增入條畫内,獨不赦前獄。

    唯老的沙逃于孛羅鐵木兒大同軍中,蠻子、按難達識理等遂皆貶死。

    也先忽都當貶撒思嘉之地,道由朵思麻,行宣政院使桓州闾素受知太平,因留居其地。

    執政知其故,奏也先忽都違命,杖死之。

    年四十四。

    有詩集十卷。

     ○鐵木兒塔識 鐵木兒塔識,字九齡,國王脫脫之子。

    資禀宏偉,補國子學諸生,讀書穎悟絕人。

    事明宗于潛邸。

    文宗初,由同知都護府事累遷禮部尚書,進參議中書省事,擢陝西行台侍禦史,留為奎章閣侍書學士,除大都留守,尋同知樞密院事。

    後至元六年,拜中書右丞。

    至正改元,升平章政事。

    伯顔罷相,庶務多所更張,鐵木兒塔識盡心輔贊。

    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二年,郊,鐵木兒塔識言大祀竣事,必有實惠及民,以當天心,乃賜民明年田租之半。

    嶺北地寒,不任穑事,歲募富民和籴為邊饷,民雖稍利,而費官鹽為多。

    鐵木兒塔識乃請别輸京倉米百萬斛,儲于和林以為備。

    日本商百餘人遇風漂入高麗,高麗掠其貨,表請沒入其人以為奴。

    鐵木兒塔識持不可,曰:“天子一視同仁,豈宜乘人之險以為利?宜資其還。

    ”已而日本果上表稱謝。

    俄有日本僧告其國遣人刺探國事者。

    鐵木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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