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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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十三
○安童
安童,木華黎四世孫,霸突魯長子也。
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
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後之姊,通籍禁中。
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
”世祖曰:“何以知之?”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一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
”世祖悅。
四年,執阿裡不哥一黨一千餘,将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于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将何以懷服未附。
”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
”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逾卿。
”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
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
三年,帝谕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
汝有嘉谟,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将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四年三月,安童奏:“内外官須用老成一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帝曰:“此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
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
”衆曰然,事遂罷。
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并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
’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
”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不與卿議,非是。
”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疊兒建言,比因饑馑,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後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冬十月,帝谕安童及伯顔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
”各令紀錄促議行之。
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鬥毆殺人,餘無可疑。
于是诏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
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
從之。
十二年七月,诏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
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阙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
”遂留寝殿,語至四鼓乃出。
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複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
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诏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拟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
”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
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
臣謂铨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一黨一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
”帝曰:“卿言是也。
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奏征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複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顔叛,世祖親讨平之。
宗室诖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
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争迎謝,或執辔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
有乘間言于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
”是歲,複立尚書省,安童切谏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别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于京師樂安裡第,年四十九。
雨木冰三日。
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
”诏大臣監護喪事。
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
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
子兀都帶。
中統初,世祖追錄元勳,召入長宿衛,年方十三,位在百僚上。
母弘吉剌氏,昭睿皇後之姊,通籍禁中。
世祖一日見之,問及安童,對曰:“安童雖幼,公輔器也。
”世祖曰:“何以知之?”對曰:“每退朝必與老成一人語,未嘗狎一年少,是以知之。
”世祖悅。
四年,執阿裡不哥一黨一千餘,将置之法,安童侍側,帝語之曰:“朕欲置此屬于死地,何如?”對曰:“人各為其主,陛下甫定大難,遽以私憾殺人,将何以懷服未附。
”帝驚曰:“卿年少,何從得老成語?此言正與朕意合。
”由是深重之。
至元二年秋八月,拜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帝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無以逾卿。
”冬十月,召許衡至,傳旨令衡入省議事,衡以疾辭。
安童即親候其館,與語良久,既還,念之不釋者累日。
三年,帝谕衡曰:“安童尚幼,未更事,善輔導之。
汝有嘉谟,當先告之以達朕,朕将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敏,且有執守,告以古人所言,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盡心。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四年三月,安童奏:“内外官須用老成一人,宜令儒臣姚樞等入省議事。
”帝曰:“此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省議事。
” 五年,廷臣密議立
事下諸儒議,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為三公,是崇以虛名而實奪之權也,甚不可。
”衆曰然,事遂罷。
七年四月,奏曰:“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各令奏事,并如常制,其大政令,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
’既得旨矣,今尚書一切徑奏,似違前旨。
”帝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之,故爾專權耶?不與卿議,非是。
”敕如前旨。
八年,陝西省臣也速疊兒建言,比因饑馑,盜賊滋橫,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敕中書詳議,安童奏曰:“強、竊均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十年春三月,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後弘吉剌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冬十月,帝谕安童及伯顔等曰:“近史天澤、姚樞纂定《新格》,朕已親覽,皆可行之典,汝等亦當一一留心參考,豈無一二可增減者。
”各令紀錄促議行之。
時天下待報死囚五十人,安童奏其中十三人因鬥毆殺人,餘無可疑。
于是诏以所奏十三人免死從軍。
十一年,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奏各部與大都路官多非才,乞加黜汰。
從之。
十二年七月,诏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太子北平王出鎮極邊,在邊十年。
二十一年三月,從王歸,待罪阙下,帝即召見慰勞之,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累聖德。
”遂留寝殿,語至四鼓乃出。
冬十一月,和禮霍孫罷,複拜中書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
二十二年,右丞盧世榮敗,诏與諸儒條其所用人及所為事,悉罷之。
二十三年夏,中書奏拟漕司諸官姓名,帝曰:“如平章、右丞等,朕當親擇,餘皆卿等職也。
”安童奏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臣猥承任使,若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陛下裁處。
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
臣謂铨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常廢格不行,慮其一黨一有短臣者,幸陛下詳察。
”帝曰:“卿言是也。
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奏征前吏部尚書李昶,不起;複奏賜田十頃。
二十四年,宗王乃顔叛,世祖親讨平之。
宗室诖誤者,命安童按問,多所平反。
嘗退朝,自左掖門出,諸免罪者争迎謝,或執辔扶上馬,安童毅然不顧。
有乘間言于帝曰:“諸王雖有罪,皆帝室近親也,丞相雖尊,人臣也,何悖慢如此!”帝良久曰:“汝等小人,豈知安童所為?特辱之使改過耳。
”是歲,複立尚書省,安童切谏曰:“臣力不能回天,乞不用桑哥,别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
”不聽。
二十五年,見天下大權盡遍尚書,屢求退,不許。
二十八年,罷相,仍領宿衛事。
三十年春正月,以疾薨于京師樂安裡第,年四十九。
雨木冰三日。
世祖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
”诏大臣監護喪事。
大德七年,成宗制贈推忠同德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東平忠憲王。
碑曰《開國元勳命世大臣之碑》。
子兀都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