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四十三 順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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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四十三順帝六 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用帝師請,釋放在京罪囚。

    以中書添設平章政事哈麻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悟良哈台為右丞,參知政事烏古孫良桢為左丞。

    诏印造中統元寶交鈔一百九十萬錠、至元鈔一十萬錠。

    辛未,命悟良哈台、烏古孫良桢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

    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系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價、牛具、農器、谷種、召募農夫諸費,給鈔五百萬錠,以供其用。

    旌表真定路藁城縣董氏婦貞節。

    壬申,命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蔔答失裡為總兵官。

    癸酉,享于太廟。

    以皇第二子育于太尉衆家奴家,賜衆家奴及一乳一母鈔各一千錠。

    甲戌,重建穆清閣。

    乙亥,命中書右丞秃秃以兵讨商州賊。

    丙子,方國珍複降。

    以司農司舊署賜哈麻。

    庚辰,中書省臣言:“近立分司農司,宜于江浙、淮東等處召募能種水田及修築圍堰之人各一千名為農師,教民播種。

    宜降空名添設職事敕牒一十二道,遣使赍往其地,有能募農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者正八品,三百名者從七品,即書填流官職名給之,就令管領所募農夫,不出四月十五日,俱至田所,期年為滿,即放還家。

    其所募農夫,每名給鈔十錠。

    ”從之。

    以杜秉彜為中書參知政事。

    乙酉,太一陰一犯太微垣。

    丙戌,以武衛所管鹽台屯田八百頃,除軍見種外,荒閑之地,盡岸分司農司。

    答失八都魯克複襄一陽一、樊城有功,升四川行省右丞,賜金系腰一。

    庚寅,知樞密院事老章克複南一陽一唐州,賜金一錠、銀一十錠、鈔一千錠、币帛各五十匹。

    戊戌,熒惑、太白、辰星聚于奎宿。

     二月丁未,祭先農。

    己酉,太一陰一犯軒轅。

    庚戌,太白犯熒惑。

    壬子,太一陰一犯太微垣。

    甲寅,中書省臣言徐州民願建廟宇,生祠右丞相脫脫,從之,诏仍立脫脫《平徐勳德碑》。

    壬戌,以宣政院使笃憐帖木兒知經筵事,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桢、參知政事杜秉彜并同知經筵事。

     三月己卯,命脫脫領大司農司。

    甲申,诏修大承天護聖寺,賜鈔二萬錠。

    丁亥,命脫脫以太師開府,提調太史院、回回、漢兒司天監。

    己醜,以各衙門系官田地并宗仁等衛屯田地土,并付分司農司播種。

    是月,會州、定西、靜甯、莊一浪一等州地震。

    命江浙行省左丞帖裡帖木兒、江南行台侍禦史左答納失裡招谕方國珍。

     夏四月戊戌朔,命南北兵馬司各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兵,往來巡邏,給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

    特命烏古孫良桢得用軍器。

    庚子,以禮部所轄掌薪司并地土給付分司農司。

    以甘肅行省平章政事鎖南班為永昌宣慰使,總永昌軍馬,仍給平章政事俸。

    先是,永昌愚魯罷等為亂,鎖南班讨平之,至是複起,故有是命。

    辛醜,太白犯井宿。

    乙巳,時享太廟。

    己酉,诏取勘徐州、汝甯、南一陽一、鄧州等處荒田并戶絕籍沒入官者。

    立司牧署,掌分司農司耕牛。

    又立玉田屯署。

    降徐州路為武安州,以所轄縣屬歸德府,其滕州、峄州仍屬益都路。

    辛亥,太一陰一犯房宿。

    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己巳,命東安州、武清、大興、宛平三縣正官添給河防職名,從都水監官巡視渾河堤岸,或有損壞,即修理之。

    辛未,江西行省左丞相亦憐真班、江浙行省左丞老老引兵取道自信州,元帥韓邦彥、哈迷取道由徽州、浮梁,同複饒州,蕲、黃等賊聞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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