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第四十 順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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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成之請,禦大明殿受群臣朝。
爰自去春,疇咨于衆,以知樞密院事馬劄兒台為太師、右丞相,以正百官,以親萬民。
尋即控辭,養疾私第,再三谕旨,勉令就位,自春徂秋,其請益固。
朕憫其勞日久,察其至誠,不忍煩之以政,俾解機務,仍為太師。
而知樞密院事脫脫,早歲輔朕,克著忠貞,乃命為中書右丞相;宗正劄魯忽赤帖木兒不花,嘗曆政一府,嘉績著聞,為中書左丞相,并錄軍國重事。
夫三公論道,以輔予德,二相總政,以弼予治,其以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甲寅,熒惑犯天江。
丁巳,享于太廟。
庚申,太一陰一犯井宿。
癸亥,诏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辛未,太一陰一犯心宿。
癸酉,太一陰一犯鬥宿。
甲戌,太白晝見,凡四日。
是月,命脫脫領經筵事。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免天下稅糧五分。
湖南諸路饑,赈粜米十八萬九千七十六石。
二月戊寅,祭社稷。
己卯,太白晝見。
庚辰,太白複晝見。
辛巳,立廣福庫,罷藏珍等庫。
乙酉,濟南濱州沾化等縣饑,以鈔五萬三千錠赈之。
丙戌,太白晝見。
癸巳,太一陰一犯明堂。
乙未,加封皇姊不答昔你明惠貞懿大長公主。
是月,大都寶坻縣饑,赈米兩月。
河間莫州、滄州等處饑,赈鈔三萬五千錠。
晉州饒一陽一、阜平、安喜、靈壽四縣饑,赈鈔二萬錠。
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号打捕軍役,令屬本所領之。
癸醜,命屯儲禦軍于河南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
甲寅,給還帖木兒不花宣讓王印,鎮淮西。
己未,汴梁地震。
大都路涿州範一陽一、房山饑,赈鈔四千錠。
丙子,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屯田。
是月,般一陽一路長山等縣饑,赈鈔萬錠。
彰德路安一陽一等縣饑,赈鈔萬五千錠。
夏四月丁醜,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晝晦如夜。
甲申,享于太廟。
丁亥,臨賀縣民被徭寇鈔掠,發義倉糧赈之。
庚寅,帝幸護聖寺。
命中書右丞鐵木兒塔識為平章政事,阿魯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
癸巳,立富平庫,隸資正院。
複立衛候司。
丁酉,以兩浙水災,免歲辦餘鹽三萬引。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複封太師馬劄兒台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
彰德饑,赈鈔萬五千錠。
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己未,罷河西務行用庫。
壬戌,月食。
是月,赈阿剌忽等處被災之民三千九百一十三戶,給鈔二萬一千七百五錠。
閏五月丁醜,改封徽州土神汪華為昭忠廣仁武烈靈顯王。
甲午,賞賜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鈔、币各有差。
壬寅,诏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庚午,太一陰一犯井宿。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赈鈔萬一千八百二十錠。
秋七月己卯,享于太廟。
乙酉,太一陰一犯填星。
庚寅,太一陰一犯雲雨。
八月戊申,祭社稷。
是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庚辰,太一陰一犯建星。
壬午,賜文臣燕于拱辰堂。
己醜,冀甯路嘉禾生,異畝同穎。
壬辰,太一陰一犯钺星,又犯井宿。
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酒宣文閣中,仍賜貂裘、金織文币。
冬十月丁未,享于太廟。
己酉,封阿沙不花順甯王,昔寶赤寒食順國公。
甲寅,中書省臣奏:“海運不給,宜令江浙行省于中政院财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總運二百六十萬石。
”從之。
乙卯,歲星犯氐宿。
丁巳,太一陰一犯月星。
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丙子,道州路賊何仁甫等反。
戊寅,彰德屬縣各添設縣尉一員。
庚辰,分吏部、禮部、兵部、刑部為二庫,戶部、工部為二庫,各設管勾一員。
爰自去春,疇咨于衆,以知樞密院事馬劄兒台為太師、右丞相,以正百官,以親萬民。
尋即控辭,養疾私第,再三谕旨,勉令就位,自春徂秋,其請益固。
朕憫其勞日久,察其至誠,不忍煩之以政,俾解機務,仍為太師。
而知樞密院事脫脫,早歲輔朕,克著忠貞,乃命為中書右丞相;宗正劄魯忽赤帖木兒不花,嘗曆政一府,嘉績著聞,為中書左丞相,并錄軍國重事。
夫三公論道,以輔予德,二相總政,以弼予治,其以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與天下更始。
甲寅,熒惑犯天江。
丁巳,享于太廟。
庚申,太一陰一犯井宿。
癸亥,诏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辛未,太一陰一犯心宿。
癸酉,太一陰一犯鬥宿。
甲戌,太白晝見,凡四日。
是月,命脫脫領經筵事。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免天下稅糧五分。
湖南諸路饑,赈粜米十八萬九千七十六石。
二月戊寅,祭社稷。
己卯,太白晝見。
庚辰,太白複晝見。
辛巳,立廣福庫,罷藏珍等庫。
乙酉,濟南濱州沾化等縣饑,以鈔五萬三千錠赈之。
丙戌,太白晝見。
癸巳,太一陰一犯明堂。
乙未,加封皇姊不答昔你明惠貞懿大長公主。
是月,大都寶坻縣饑,赈米兩月。
河間莫州、滄州等處饑,赈鈔三萬五千錠。
晉州饒一陽一、阜平、安喜、靈壽四縣饑,赈鈔二萬錠。
印造至元鈔九十九萬錠、中統鈔一萬錠。
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号打捕軍役,令屬本所領之。
癸醜,命屯儲禦軍于河南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
甲寅,給還帖木兒不花宣讓王印,鎮淮西。
己未,汴梁地震。
大都路涿州範一陽一、房山饑,赈鈔四千錠。
丙子,以行省平章政事燕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屯田。
是月,般一陽一路長山等縣饑,赈鈔萬錠。
彰德路安一陽一等縣饑,赈鈔萬五千錠。
夏四月丁醜,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晝晦如夜。
甲申,享于太廟。
丁亥,臨賀縣民被徭寇鈔掠,發義倉糧赈之。
庚寅,帝幸護聖寺。
命中書右丞鐵木兒塔識為平章政事,阿魯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
癸巳,立富平庫,隸資正院。
複立衛候司。
丁酉,以兩浙水災,免歲辦餘鹽三萬引。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複封太師馬劄兒台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
彰德饑,赈鈔萬五千錠。
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己未,罷河西務行用庫。
壬戌,月食。
是月,赈阿剌忽等處被災之民三千九百一十三戶,給鈔二萬一千七百五錠。
閏五月丁醜,改封徽州土神汪華為昭忠廣仁武烈靈顯王。
甲午,賞賜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鈔、币各有差。
壬寅,诏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庚午,太一陰一犯井宿。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湧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赈鈔萬一千八百二十錠。
秋七月己卯,享于太廟。
乙酉,太一陰一犯填星。
庚寅,太一陰一犯雲雨。
八月戊申,祭社稷。
是月,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庚辰,太一陰一犯建星。
壬午,賜文臣燕于拱辰堂。
己醜,冀甯路嘉禾生,異畝同穎。
壬辰,太一陰一犯钺星,又犯井宿。
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酒宣文閣中,仍賜貂裘、金織文币。
冬十月丁未,享于太廟。
己酉,封阿沙不花順甯王,昔寶赤寒食順國公。
甲寅,中書省臣奏:“海運不給,宜令江浙行省于中政院财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總運二百六十萬石。
”從之。
乙卯,歲星犯氐宿。
丁巳,太一陰一犯月星。
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丙子,道州路賊何仁甫等反。
戊寅,彰德屬縣各添設縣尉一員。
庚辰,分吏部、禮部、兵部、刑部為二庫,戶部、工部為二庫,各設管勾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