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下食貨志第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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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貨,金、錢、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詳靡記雲。

    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铢;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

    故貨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

     太公退,又行之于齊。

    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曰:“歲有兇穰,故谷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人君不理,則畜賈遊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矣。

    故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者,利有所并也。

    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者,谷有所臧也。

    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

    守準平,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鐘之臧,臧繦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臧,臧繦百萬。

    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耒耜器械,種饷糧食,必取澹焉。

    故大賈畜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桓公遂用區區之齊合諸侯,顯伯名。

     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将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

    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币,權輕重,以救民。

    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于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

    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匮乎?民若匮,王用将有所乏,乏将厚取于民,民不給,将有遠志,是離民也。

    且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為潢洿也,竭亡日矣。

    王其圖之。

    ”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

     秦兼天下,币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币;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币,然各随時而輕重無常。

     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

    黃金一斤。

    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赢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稅租以困辱之。

    孝惠、高後時,為天下初定,複弛商賈之律,然市井子孫亦不得為官吏。

    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铢錢,其文為“半兩”。

    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

    賈誼谏曰: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

    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為利甚厚。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币之勢,各隐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

    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衆。

    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井,孰積如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積下。

    為法若此,上何賴焉? 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幹;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虖,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虖,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 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錢日多,五谷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将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

    令禁鑄錢,則錢必重。

    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緻也。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

    僞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

    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

    銅畢歸于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

    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别貴賤,五矣。

    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

    制吾棄财,以與匈奴逐争其民,則敵必懷,七矣。

    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

     上不聽。

    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

    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财過王者。

    故吳、鄧錢布天下。

     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徕東瓯,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

    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裡,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

    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

    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

    幹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賂衰耗而不澹。

    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

    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

    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裡負擔饋饷,率十餘鐘緻一石,散币于邛、僰以輯之。

    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

    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内受錢于都内。

    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于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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