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如何與伴侶享受更開放的性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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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用了更開放這麼一種說法呢?因為就我的觀察來看,很多人的性愛方式是比較單一、固定的,隻能接受一種方式或幾種方式,一般是男上位啊,傳教士式啊,而對其他一些也很不錯的性愛方式很排斥,有羞恥感,還有道德負罪感。

     性愛方式是受環境影響和塑造的。

    你去看原始部落,在不受教條束縛的情況下,大家是很自由的,男上女下、女上男下這些方式都很普遍。

    所以說你原本可能有更快樂的體驗,但僅僅因為觀念陳舊,性的享受就少了很多。

     怎麼才能和自己的伴侶享受更開放的性愛方式呢?最重要的就是要破除觀念的禁忌,也可以說是一種心理的障礙,就是覺得“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

     人應該有這樣的觀念:性是自己的權利,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之下,當然可以盡情享受自己的權利。

    一切都是可以接受的。

    一切的形式、一切的姿勢、一切的玩法都可以接受。

    當然,并不是說性可以完全自由,完全不受限制。

     關于與伴侶享受更開放的性愛方式的限制,我提出三個原則,凡是符合這三個原則的,就可以不受限制自由享受了。

     第一個原則就是自願,你絕對不能去強迫一個人和你發生性關系,人家不樂意,你去強奸、猥亵、性騷擾,這些是完全不允許的。

    所以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自願,雙方自願,不能有一方是勉強的和被迫的。

     第二個原則是限制在成年人之間。

    這裡我說的成年不是指年滿十八周歲那個成年,而是指達到發生性關系的法定自願年齡線。

    對于發生性關系的自願年齡線,各國有不一樣的規定,我國是十四歲。

    如果你碰了十四歲以下的兒童,即使該兒童是自願的,法律也認為不可以,會被判定為性侵幼童,因為法律認為十四歲以下的人還不具備決定自己性行為的能力和意識,也就是說,這樣的兒童還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能碰他們的。

     第三個原則是限制性活動在隐私的場所進行。

    不能在大街上、公園裡随便亂來,這是不可以的。

    我記得特别有意思的一個真事,我有一個朋友,他去留學,以為美國不是很自由嗎,他就跟老婆跑到公園去做愛了,結果馬上就被警察抓了。

    警察告訴他不可以這樣做,因為你這樣做有可能打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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