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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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産太疼了,可婆婆就是不同意。

    她憑什麼不同意?難道就因為據說順産可能對孩子有一點點好處,更健康一點兒,長得更周正一點兒,就應當讓母親做出那麼大的犧牲?這個孕婦後來就跳樓了。

     這件事在全國引起特别大的反響,人們都說這個婆婆太歧視婦女了,盡管她自己也是女人。

    整個事件太過慘烈了。

    不可以為了保孩子讓母親去死,不可以逼迫母親順産,不許她剖腹産,世界上沒有這樣的道理,這太欺負女人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單身女人的生育權問題。

    數年前,吉林省有個大學女教師,她不想結婚,隻想要個孩子,她就想選擇這種生活方式。

    當時這事鬧到計生委,引起了很大的争議,吉林省計生委最後批準了她的申請,但是國家計生委不願這種情況擴散,主要的考慮可能是怕計劃生育失控,如果未婚的女性都可以生育,計劃生育就沒法搞了。

     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我提過一個建議:計劃生育是要搞的,但是計劃生育的單位能不能從一對夫婦改變為一個女人,與其規定一對夫婦可以生幾個孩子,不如規定一個女人可以生幾個孩子,這樣就既不影響計劃生育的實施,又解決了不想結婚但想生育的人的問題。

     有一次我碰上徐靜蕾,跟她聊了聊她在國外凍卵的事情。

    她是暫時不想生,但是想把她的卵子保留在生命的巅峰期,所以她在國外凍卵。

    因為國内明确地規定,不允許給沒結婚的女人做凍卵或實施其他生育輔助技術,如人工授精。

    這個更沒道理,比不批準單身女人生育更沒道理。

     選擇凍卵這種生育輔助手段的女人,她有可能将來還會結婚,她想留下自己生命力最旺盛時期的卵子,為什麼不可以?不允許給沒結婚的女人做凍卵這樣的規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侵害了女性的生育權。

    希望相關部門和制定政策的人,要正視女性的生育權問題。

    女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生不生育,生幾個孩子,以及用什麼樣的方式生孩子。

    無論是現在就生,還是将來再生;單身時生,還是結婚後再生,這些選擇都屬于應當得到保障的女性生育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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