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中國愛情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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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很多國家,像美國、歐洲很多國家的《離婚法》都經曆了從有錯離婚到無錯離婚這樣一個漫長的過程。

    有錯離婚的定義是:隻有婚姻當事人犯了錯誤,比如遺棄、家庭暴力、婚外戀之類的情況,法庭才能判決離婚。

    人們經過很多努力,才從有錯離婚法争取到無錯離婚法。

    所謂無錯離婚,是指婚姻雙方不一定要犯錯,而是隻要感情破裂就可以批準離婚。

     我國從1950年的《婚姻法》開始,就一步到位。

    我國判決離婚的理由是雙方感情破裂,婚姻關系就可以解除了,感情破裂是可以作為離婚的充分理由的。

    這就是西方人争取了很久的無錯離婚。

    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因素在我們的結婚理由中已經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了。

     從古代到現代,從傳統婚姻到現代婚姻,這樣的變化是令人感到歡欣鼓舞的。

    在古代,中國人對愛情的向往隻能由非常态的少數人來實現,而如今它已經進入了千家萬戶,成為一種常态,也成為我們中國人結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理由,一個非常重要且越來越重要的理由。

     擁有了這樣先進完善的婚姻制度,我們現代人的婚戀觀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 我們還是會看到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有些人在擇偶的時候會選擇嫁給錢,而不是嫁給感情,說什麼我甯肯在寶馬車裡哭也不願意在自行車後笑,你如果沒有車子房子我是不會嫁給你的。

    那個意思是說,我甯可跟這個開寶馬車的人沒什麼感情,在他那裡受氣,可因為他有錢,哪怕我哭,也要嫁給他。

    但跟那個騎自行車的,我即便跟他非常相愛,跟他在一起非常快樂,但就是因為他沒錢,我是不會嫁給他的。

     這是一種與為情感結婚對立的婚姻觀。

    我更希望所有的年輕人能在擇偶的時候更加看重愛情,看重情感,把婚姻建立在感情之上,而不是僅僅嫁給錢,或者僅僅為了傳宗接代,那樣的話,容易使自己陷入不幸的婚姻,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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