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婚姻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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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三個講講2001年的《婚姻法》做出的改變,有三個要點。

    第一個要點是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

    這是為什麼呢?與當時社會中出現的新現象有關。

    在2001年的時候,出現了很多包二奶、養小三的情況,所以法律專門做出這種規定,就是希望遏制住包二奶的風頭。

     2001年《婚姻法》的第二個要點是強調保護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條款,增加了女權色彩。

    後來國家還專門頒布了《反家庭暴力法》,這都是從女權角度對女性的保護。

     2001年《婚姻法》的第三個要點,是在總則裡增加了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原則,強調夫妻要遵守忠誠承諾。

    為什麼對這一點要特别強調呢?因為當時出現了大量的婚内出軌現象。

    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時候,針對這一條還引發了挺大的争議,争論的焦點在于要不要針對出軌現象恢複《通奸法》。

    由于恢複《通奸法》的提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後就隻增加了夫妻有相互忠實的義務這一句話。

     第四個我們來談談引起公衆争議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個新的司法解釋,就是房屋歸屬權問題。

    這個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婚前買的房子算婚前财産,誰出錢買房,産權歸屬其個人,不算夫妻共同财産。

    當時人們對此反應比較強烈,有人認為這個新的婚姻司法解釋損害了女性的利益,它從名義上看是男女平等的,但實際上對男方更有利。

     這種觀點有沒有道理呢?還是有些道理的。

    因為實際上更多的是男方買房,在離婚時女方就得不到房子了。

    我分析人們之所以會有這個想法,是從過去《婚姻法》對房子的規定來的。

    過去沒有私人買房的情況,所有的房子都是分配的,所以以前的《婚姻法》規定,隻要夫妻關系持續十年以上,離婚的時候夫妻就各有一半的房産。

     那應該怎麼看待2011年的這個關于房産的司法解釋呢?我認為它基本上還是中性的内容,并不是說特别損害了女性利益的。

    舉個例子,在北京購房的夫妻當中,有40%是女方付的首付,那麼這個新的司法解釋對這些買房的女方來說也是一個保護,它不是單方面保護男性的,隻不過現在男方付首付的比例比較大一些,所以看起來新規定好像對男方更有利一些。

     對于那些男方為購房人的婚姻,女方也可以有一些對策,比如說在房産證上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加上,這就看妻子的協商能力了,還要看兩人的關系。

    另外有些人買房子是把父母一輩子的積蓄都放進去了,如果離婚的時候房子被分走一半,對出錢買房子的父母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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