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94 列傳第54 恩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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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裡,仍複徙付遠郡,尋又于家賜死,時年五十二。
法興臨死,封閉庫藏,使家人謹錄鑰牡。
死一宿,又殺其二子,截法興棺,焚之,籍沒财物。
法興能為文章,頗行于世。
死後,帝敕巢尚之曰:“吾纂承洪基,君臨萬國,推心勳舊,著于遐迩。
不謂戴法興恃遇負恩,專作威福,冒憲黩貨,号令自一由,積釁累愆,遂至于此。
卿等忠勤在事,吾乃具悉,但道路之言,異同紛糾,非唯人情駭愕,亦玄象違度,委付之旨,良失本懷。
吾今日親覽萬機,留心庶事,卿等宜竭誠盡力,以副所期。
”尚之時為新安王子鸾撫軍中兵參軍、淮陵太守。
乃解舍人,轉為撫軍谘議參軍,太守如故。
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騎校尉吳昌縣開國男戴法興,昔從孝武,誠勤左右,入定社稷,預誓河山。
及出侍東儲,竭盡心力,嬰害兇悖,朕甚愍之。
可追複削注,還其封爵。
”有司奏以法興孫靈珍襲封。
又诏曰:“法興小人,專權豪姿,雖虐主所害,義由國讨,不宜複貪人之封,封爵可停。
”太宗初,複以尚之兼中書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
二年,遷中書侍郎,太守如故。
未拜,改除前軍将軍,太守如故,侍太子于東宮。
晉安王子勳平後,以軍守管内,封邵陵縣男,食邑四百戶,固辭不受。
轉黃門侍郎,出為新安太守,病卒。
戴明寶,南東海丹徒人也。
亦曆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
世祖世,帶南清河太守。
前廢帝即阼,權任悉歸法興,而明寶輕矣,以為宣威将軍、南東莞太守。
景和末,增邑百戶。
太宗初,天下反叛,軍務煩擾,以明寶舊人,屢經戎事,複委任之,以為前軍将軍。
事平,遷宣威将軍、晉陵太守,進爵為侯,增邑四百戶。
泰始三年,坐參掌戎事,多納賄貨,削增封官爵,系尚方,尋被宥。
複為安陸太守,加甯朔将軍,遊擊、骁騎将軍,武陵内史,宣城太守,順帝骠騎司馬。
升明初,年老,拜太中大夫,病卒。
武陵國典書令董元嗣,與法興、明寶等俱為世祖南中郎典簽。
元嘉三十年,奉使還都,值元兇弑立,遣元嗣南還,報上以徐湛之等反。
上時在巴口,元嗣具言弑狀。
上遣元嗣下都,奉表于劭。
既而上舉義兵,劭責元嗣,元嗣答曰:“始下,未有反謀。
”劭不信,備加考掠,不服,遂死。
世祖事克,追贈員外散騎侍郎,使文士蘇寶生為之诔焉。
大明中,又有奚顯度者,南東海郯人也。
官至員外散騎侍郎。
世祖常使主領人功,而苛虐無道,動加捶撲,署雨寒雪,不聽暫休,人不堪命,或有自經死者。
人役聞配顯度,如就刑戮。
時建康縣考囚,或用方材壓額及踝胫,民間謠曰:“甯得建康壓額,不能受奚度拍。
”又相戲曰:“勿反顧,付奚度。
”其酷暴如此。
前廢帝嘗戲雲:“顯度刻虐,為百姓所疾,比當除之。
”左右因倡“諾”。
即日宣旨殺焉。
時人比之孫皓殺岑昏。
徐爰,字長玉,南琅邪開一陽一人也。
本名瑗,後以與傅亮父同名,改為爰。
初為晉琅邪王大司馬府中典軍,從北征。
微密有意理,為高祖所知。
少帝在東宮,入侍左右。
太祖初,又見親任,曆治吏勞,遂至殿中侍禦史。
元嘉十二年,轉南台侍禦史,始興王浚後軍。
複侍太子于東宮,遷員外散騎侍郎。
太祖每出軍行師,常懸授兵略。
二十九年,重遣王玄谟等北伐,配爰五百人,随軍向确磝,銜中旨,臨時宣示。
世祖至新亭,大将軍江夏王義恭南奔,爰時在殿内,诳劭追義恭,因得南走。
時世祖将即大位,軍府造次,不曉朝章。
爰素谙其事,既至,莫不喜說,以兼太常丞,撰立儀注。
孝建初,補尚書水部郎,轉為殿中郎,兼右丞。
孝建三年,索虜寇邊,诏問群臣防禦之策,爰議曰: 诏旨“虜犯邊塞,水陸遼遠,孤城危棘,複不可置”。
臣以戎虜猖狂,狡焉滋廣,列卒拟候,伺觇間隙,不勞大舉,終莫永甯。
然連于千裡,費固巨萬,而中興造創,資儲未積,是以齊斧徘徊,朔氣稽掃。
今皇運洪休,靈威遐懾,蠢爾遺燼,懼在誅剪,思肆蜂虿,以表有餘,雖不敢深入濟、沛,或能草竊邊塞。
羽林鞭長,太倉遙阻,救援之日,勢不相及。
且當使緣邊諸戍,練卒嚴城,凡諸督統,聚糧蓄田,籌計資力,足相抗拟。
小鎮告警,大督電赴,塢壁邀斷,州郡犄角,傥有自送,可使匹馬不反。
诏旨“胡騎倏忽,抄暴無漸,出耕見虜,野粒資寇,比及少年,軍實無拟,江東根本,不可俱竭,宜立何方,可以相贍?”臣以為方鎮所資,實宜且田且守,若使堅壁而春墾辍胞,清野而秋登莫拟,私無生業,公成虛罄,遠引根本,二三非宜。
救之之術,唯在盡力防衛,來必拒戰,去則邀蹑,據險保隘,易為首尾。
胡馬既退,則民豐禀實,比及三載,可以長驅。
诏旨“賊之所向,本無前謀,兵之所進,亦無定所。
比歲戎戍,倉庫多虛,先事聚衆,
法興臨死,封閉庫藏,使家人謹錄鑰牡。
死一宿,又殺其二子,截法興棺,焚之,籍沒财物。
法興能為文章,頗行于世。
死後,帝敕巢尚之曰:“吾纂承洪基,君臨萬國,推心勳舊,著于遐迩。
不謂戴法興恃遇負恩,專作威福,冒憲黩貨,号令自一由,積釁累愆,遂至于此。
卿等忠勤在事,吾乃具悉,但道路之言,異同紛糾,非唯人情駭愕,亦玄象違度,委付之旨,良失本懷。
吾今日親覽萬機,留心庶事,卿等宜竭誠盡力,以副所期。
”尚之時為新安王子鸾撫軍中兵參軍、淮陵太守。
乃解舍人,轉為撫軍谘議參軍,太守如故。
太宗泰始二年,诏曰:“故越騎校尉吳昌縣開國男戴法興,昔從孝武,誠勤左右,入定社稷,預誓河山。
及出侍東儲,竭盡心力,嬰害兇悖,朕甚愍之。
可追複削注,還其封爵。
”有司奏以法興孫靈珍襲封。
又诏曰:“法興小人,專權豪姿,雖虐主所害,義由國讨,不宜複貪人之封,封爵可停。
”太宗初,複以尚之兼中書通事舍人、南清河太守。
二年,遷中書侍郎,太守如故。
未拜,改除前軍将軍,太守如故,侍太子于東宮。
晉安王子勳平後,以軍守管内,封邵陵縣男,食邑四百戶,固辭不受。
轉黃門侍郎,出為新安太守,病卒。
戴明寶,南東海丹徒人也。
亦曆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
世祖世,帶南清河太守。
前廢帝即阼,權任悉歸法興,而明寶輕矣,以為宣威将軍、南東莞太守。
景和末,增邑百戶。
太宗初,天下反叛,軍務煩擾,以明寶舊人,屢經戎事,複委任之,以為前軍将軍。
事平,遷宣威将軍、晉陵太守,進爵為侯,增邑四百戶。
泰始三年,坐參掌戎事,多納賄貨,削增封官爵,系尚方,尋被宥。
複為安陸太守,加甯朔将軍,遊擊、骁騎将軍,武陵内史,宣城太守,順帝骠騎司馬。
升明初,年老,拜太中大夫,病卒。
武陵國典書令董元嗣,與法興、明寶等俱為世祖南中郎典簽。
元嘉三十年,奉使還都,值元兇弑立,遣元嗣南還,報上以徐湛之等反。
上時在巴口,元嗣具言弑狀。
上遣元嗣下都,奉表于劭。
既而上舉義兵,劭責元嗣,元嗣答曰:“始下,未有反謀。
”劭不信,備加考掠,不服,遂死。
世祖事克,追贈員外散騎侍郎,使文士蘇寶生為之诔焉。
大明中,又有奚顯度者,南東海郯人也。
官至員外散騎侍郎。
世祖常使主領人功,而苛虐無道,動加捶撲,署雨寒雪,不聽暫休,人不堪命,或有自經死者。
人役聞配顯度,如就刑戮。
時建康縣考囚,或用方材壓額及踝胫,民間謠曰:“甯得建康壓額,不能受奚度拍。
”又相戲曰:“勿反顧,付奚度。
”其酷暴如此。
前廢帝嘗戲雲:“顯度刻虐,為百姓所疾,比當除之。
”左右因倡“諾”。
即日宣旨殺焉。
時人比之孫皓殺岑昏。
徐爰,字長玉,南琅邪開一陽一人也。
本名瑗,後以與傅亮父同名,改為爰。
初為晉琅邪王大司馬府中典軍,從北征。
微密有意理,為高祖所知。
少帝在東宮,入侍左右。
太祖初,又見親任,曆治吏勞,遂至殿中侍禦史。
元嘉十二年,轉南台侍禦史,始興王浚後軍。
複侍太子于東宮,遷員外散騎侍郎。
太祖每出軍行師,常懸授兵略。
二十九年,重遣王玄谟等北伐,配爰五百人,随軍向确磝,銜中旨,臨時宣示。
世祖至新亭,大将軍江夏王義恭南奔,爰時在殿内,诳劭追義恭,因得南走。
時世祖将即大位,軍府造次,不曉朝章。
爰素谙其事,既至,莫不喜說,以兼太常丞,撰立儀注。
孝建初,補尚書水部郎,轉為殿中郎,兼右丞。
孝建三年,索虜寇邊,诏問群臣防禦之策,爰議曰: 诏旨“虜犯邊塞,水陸遼遠,孤城危棘,複不可置”。
臣以戎虜猖狂,狡焉滋廣,列卒拟候,伺觇間隙,不勞大舉,終莫永甯。
然連于千裡,費固巨萬,而中興造創,資儲未積,是以齊斧徘徊,朔氣稽掃。
今皇運洪休,靈威遐懾,蠢爾遺燼,懼在誅剪,思肆蜂虿,以表有餘,雖不敢深入濟、沛,或能草竊邊塞。
羽林鞭長,太倉遙阻,救援之日,勢不相及。
且當使緣邊諸戍,練卒嚴城,凡諸督統,聚糧蓄田,籌計資力,足相抗拟。
小鎮告警,大督電赴,塢壁邀斷,州郡犄角,傥有自送,可使匹馬不反。
诏旨“胡騎倏忽,抄暴無漸,出耕見虜,野粒資寇,比及少年,軍實無拟,江東根本,不可俱竭,宜立何方,可以相贍?”臣以為方鎮所資,實宜且田且守,若使堅壁而春墾辍胞,清野而秋登莫拟,私無生業,公成虛罄,遠引根本,二三非宜。
救之之術,唯在盡力防衛,來必拒戰,去則邀蹑,據險保隘,易為首尾。
胡馬既退,則民豐禀實,比及三載,可以長驅。
诏旨“賊之所向,本無前謀,兵之所進,亦無定所。
比歲戎戍,倉庫多虛,先事聚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