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3 志第23 5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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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謂水失其一性一而為災也。

    又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厥咎急,厥罰恆寒,厥極貧。

    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

    惟火沴水。

    ”魚孽,劉歆傳以為介蟲之孽,謂蝗屬也。

     水不潤下: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一陽一城門,漂數千家,流殺人。

    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

    嘗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之禮,終黃初不複還鄴,而圓丘、方澤、南北郊、社、稷等神位,未有定所。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京房《易傳》曰:“颛事者知,誅罰絕理,厥災水。

    其水也,雨殺人已隕霜,大風天黃。

    饑而不損,茲謂泰。

    厥災水殺人。

    避遏有德,茲謂狂。

    厥災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

    歸獄不解,茲謂追非。

    厥水寒殺人。

    追誅不解,茲謂不理。

    厥水五谷不收。

    大敗不解,茲謂皆一陰一。

    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谷。

    ”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流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一陽一故鄣等縣又鴻水溢。

    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于建業創七廟,但有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禋禮禮阙。

    嘉禾初,群臣奏宜效祀,又弗許。

    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

    且三江、五湖、衡、霍、會稽,皆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禮羅一陽一妖神,以求福助。

    天意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又有大風湧水之異。

    是冬,權南郊,疑是鑒咎征乎?還而寝疾。

    明年四月,薨。

    一曰,權時信納谮訴,雖陸議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

    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

    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

    八年秋,将軍馬茂等又圖逆雲。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一婬一雨過常,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财産。

    帝自初即位,便一婬一奢極欲,多占幼一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

    号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

    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号,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阙。

    亮及休、皓又并廢二郊,不秩群神。

    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

    又是時,孫峻專一政,一陰一勝一陽一之應乎。

     吳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一湧溢。

    昔歲作浦裡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一陰一氣盛也。

    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之應也。

    吳孫休永安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一湧溢。

     晉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

    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

    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号。

    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坐,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

    又省先後配地之禮。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與漢成帝同事。

    一曰,昔歲及此年,藥蘭泥、白虎文秦涼殺刺史胡烈、牽弘,遣田璋讨泥。

    又司馬望以大衆次淮北禦孫皓。

    内外兵役,西州饑亂,百姓愁怨,一陰一氣盛也。

    鹹甯初,始上祖宗号,太熙初,還複五帝位。

     晉武帝鹹甯元年九月,徐州水。

    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八月,荊州郡國五大水。

    去年采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

    有蔽匿者,以不敬論。

    搢紳愁怨,天下非之。

    一陰一盛之應也。

    鹹甯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水。

    是時賈充等用事日盛,而正人疏外者多。

    鹹甯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

     晉武帝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

    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千餘人;江夏亦殺人。

    是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诋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并蒙重賞。

    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

    此其應也。

    太康四年七月,司、豫、徐、兗、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六年三月,青、涼、幽、冀郡國十五大水。

    太康七年九月,西方安定等郡國八大水。

    太康八年六月,郡國八大水。

    晉惠帝元康二年,有水災。

    元康五年五月,颍川、淮南大水;六月,城一陽一、東莞大水殺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大水。

    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郊祀,烝嘗亦多不身親近。

    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班固曰:“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望秩山川。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違逆,則霧水暴至,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水不潤下也。

    ”元康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

    按董仲舒說,水者,一陰一氣盛也。

    是時賈後亂朝,一寵一樹賈、郭。

    女主專一政之應也。

    元康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水溢。

    漢成帝時有此妖,班固以為王莽之象。

    及趙倫篡位,即此應也。

    倫廢帝于此城,井溢所在,又天意乎!元康八年九月,荊、揚、徐、兗、冀五州大水。

    是時賈後暴戾滋甚,韓谧驕猜彌扇,卒害太子,旋亦禍滅。

    元康九年四月,宮中井水沸溢。

     晉惠帝永甯元年七月,南一陽一、東海大水。

    是時,齊王冏秉政專恣。

    一陰一盛之應。

    晉惠帝太安元年七月,兗、豫、徐、冀四州水。

    時将相力政,無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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