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0 志第30 百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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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左衛率,七人。

    太子右衛率,二人。

    二率職如二衛。

    秦時直雲衛率,漢因之。

    主門衛。

    晉初曰中衛率,泰始分為左右,各領一軍。

    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加置前後二率。

    成都王穎為太弟,又置中衛,是為五率。

    江左初,省前後二率。

    孝武太元中又置。

    皆有丞,晉初置。

    宋世止置左右二率。

    秩舊四百石。

     太子屯騎校尉。

    太子步兵校尉。

    太子翊軍校尉。

    三校尉各七人,并宋初置。

    屯騎、步兵,因台校尉;翊軍,晉武帝太康初置,始為台校尉,而以唐彬居之,江左省。

     太子冗從仆射,七人。

    宋初置。

     太子旅贲中郎将,十人。

    職如虎贲中郎将。

    宋初置。

    《周官》有旅贲氏。

    漢制,天子有虎贲,王侯有旅贲。

    旅,衆也。

     太子左積一弩一将軍,十人。

    太子右積一弩一将軍,二人。

    漢東京積一弩一将軍,雜号也,無左右之積一弩一。

    魏世至晉江左,左右積一弩一為台職,領營兵。

    宋世度東宮,無複營矣。

     殿中将軍,十人。

    殿中員外将軍,二十人。

    宋初置。

     平越中郎将,晉武帝置,治廣州,主南越。

     南蠻校尉,晉武帝置,治襄一陽一。

    江左初省。

    尋又置,治江陵。

    宋世祖孝建中省。

     西戎校尉,晉初置,治長安。

    安帝義熙中又置,治漢中。

     甯蠻校尉,晉武帝置,治襄一陽一,以授魯宗之。

     南夷校尉,晉武帝置,治甯州。

    江左改曰鎮蠻校尉。

    四夷中郎校尉,皆有長史、司馬、參軍。

    魏、晉有雜号護軍,如将軍,今猶有鎮蠻、安遠等護軍。

    鎮蠻以加廬江、晉熙、西一陽一太守。

    安遠以加武陵内史。

     刺史,每州各一人。

    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唐、虞世十二牧,是其職也。

    周改曰典,秦曰監禦史,而更遣丞相史分刺諸州,謂之刺史。

    刺之為言,猶參觇也。

    寫書亦謂之刺。

    漢制,不得刺尚書事是也。

    刺史班行六條诏書,其一條曰,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陵弱,以衆暴寡;其二條曰,二千石不奉诏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一奸一;其三條曰,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加罰,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詳訛言;其四條曰,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一愛一,蔽賢一寵一頑;其五條曰,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其六條曰,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

    歲終則乘傳詣京師奏事。

    成帝綏和元年,改為牧。

    哀帝建平二年,複為刺史。

    前漢世,刺史乘傳周行郡國,無适所治。

    後漢世,所治始有定處,止八月行部,不複奏事京師。

    晉江左猶行郡縣诏,棗據《追遠詩》曰:“先君為钜鹿太守,迄今三紀。

    忝私為冀州刺史,班诏次于郡傳”是也。

    靈帝世,天下漸亂,豪桀各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并自九卿出為益州、幽州牧,其任漸重矣。

    官屬有别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治中從事史一人,主财谷簿書;兵曹從事史一人,主兵事;部從事史每郡各一人,主察非法;主簿一人,錄閣下衆事,省署文書;門亭長一人,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孝經》師一人,主試經;月令師一人,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一人,平律;簿曹書佐一人,主簿書;典郡書佐每郡各一人,主一郡文書:漢制也。

    今有别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史、議曹從事史、部郡從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舊無定制也。

    晉成帝鹹康中,江州又有别駕祭酒,居僚職之上,而别駕從事史如故,今則無也。

    别駕、西曹主吏及選舉事,治中主衆曹文書事。

    西曹,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祭酒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铠之屬。

    揚州無祭酒,而主簿治事。

    荊州有從事史,在議曹從事史下,大較應是魏、晉以來置也。

    今廣州、徐州有月令從事,若諸州之曹史,漢舊名也。

    漢武元封四年,令諸州歲各舉秀才一人。

    後漢避光武諱,改茂才。

    魏複曰秀才。

    晉江左揚州歲舉二人,諸州舉一人,或三歲一人,随州大小,并對策問。

    晉東海王越為豫州牧,牧置長史、參軍,庾凱為長史,謝鲲為參軍,此為牧者則無也。

    牧,二千石;刺史,六百石。

     郡守,秦官。

    秦滅諸侯,随以其地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守治民,丞佐之。

    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晉江左皆謂之丞。

    尉典兵,備盜賊。

    漢景帝中二年,更名守曰太守,尉為都尉。

    光武省都尉,後又往往置東部、西部都尉。

    有蠻夷者,又有屬國都尉。

    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

    晉成帝鹹康七年,又省諸郡丞。

    宋太祖元嘉四年,複置。

    郡官屬略如公府,無東西曹,有功曹史,主選舉,五官掾,主諸曹事,部縣有都郵、門亭長,又有主記史,催督期會,漢制也,今略如之。

    諸郡各有舊俗,諸曹名号,往往不同。

    漢武帝納董仲舒之言,元光元年,始令郡國舉孝廉,制郡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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