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第二節 春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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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産生。

     鐵器和牛耕出現春秋時期,社會生産力有很大的發展,其主要表現為鐵器和牛耕的出現。

     我國鑄造鐵器大約開始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

    至春秋中期以後,使用鐵器的情況已很多。

    《國語·齊語》曰:&ldquo美金(銅)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鐵)以鑄鉏(鋤)夷斤(zhú竹),試諸壤土。

    &rdquo①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長沙、江西九江、江蘇六一合、河南洛一陽一等地,都發現了春秋中晚期的鐵農具。

    不過這些鐵農具隻有锸、鏟、刀等,還有一些手工工具,沒有鐵犁。

    這時已有牛耕是肯定的。

    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字子牛。

    都是有牛耕的證明。

    當時所用的犁當是木犁。

    這種木犁是用青銅或鐵工具制作的,堅固适用,再配以耕牛為動力,可産生巨大的生産效果。

     鐵器牛耕的出現,不僅有利于深耕除草,并為開墾荒地和興修水利提一供了有力條件。

    如鄭國人說他們開發今河南新鄭一帶,&ldquo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di&agra一veo掉)而共處之。

    &rdquo①姜戎人開發今山西東南部,&ldquo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rdquo。

    ②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楚國的芍陂(qu&egra一veb&egra一vei卻碑,在今安徽壽縣南),&ldquo陂徑百裡,灌田萬頃。

    &rdquo③還有吳國的邗(h&agra一ven汗)溝,南起邗城(今江蘇揚州),北至末口(今淮安北),全長一百五十公裡,溝通了長江和淮水,是我國最早的一條人工運河。

    對于沿岸農田的灌溉與排水,對于江、淮兩流域的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春秋時期,周天子對土地的控制力已幾乎完全喪失。

    諸侯們對他們封國内的土地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屬于他們的。

    對于人民的占有權也是這樣。

    所謂&ldquo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濱,莫非王臣&rdquo這一原則已經過時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則是&ldquo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一毛一,誰非君臣。

    &rdquo④這一原則的改變,是土地國有制破壞的标志。

    從此,天子不能控制&ldquo天下&rdquo的土地,諸侯也不能控封國内的土地,貴族們也無力經營管理他們所分到的井田。

    有權有勢的人,強占田地為己有,不少農奴逃跑,到邊遠地區開荒耕種。

    《詩·齊風·甫田》曰:&ldquo無田(同&ldquo佃&rdquo)甫田,維莠驕驕&rdquo。

    &ldquo無田甫田,維莠桀桀&rdquo。

    &ldquo甫田&rdquo就是大田、公田,&ldquo驕驕&rdquo、&ldquo桀桀&rdquo是野草茂盛之象。

    《漢書·食貨志》(上)曰:&ldquo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

    &rdquo至此,井田制在迅速破壞。

     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和産生,是社會生産力發展的必然結果。

    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況下,私有土地的來源有如下四條主要途徑: 1.賜田轉向私有&mdash&mdash周天子或諸侯賜田,不一定賜給封君。

    也就是不一定是&ldquo授民授疆土&rdquo,由于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統治分開,就出現了純經濟利益一性一的賞賜。

    如趙簡子賜給名醫扁鵲&ldquo田四萬畝&rdquo①,趙烈侯賜給兩位歌唱家田&ldquo人萬畝&rdquo②,這些賜田都轉向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财産。

     2.貴族之間通過轉一讓關系,将部分土地轉向私有。

    &mdash&mdash這種情況在西周時已經出現,春秋時期更有發展。

     3.貴族之間互相劫奪土地,據為己有&mdash&mdash春秋時期,貴族之間劫奪土地的情況是嚴重的。

    諸侯、卿大夫、嬖(bí敝)臣,小吏都參加了這種劫奪鬥争。

    甚至還發生了晉大夫郤(x&igra一ve戲)至與周簡王争田之事,雙方相持不下,請晉侯評理。

    有些人将他人殺掉,以霸占其土地。

    這類田地中的主要部分為井田。

     4.開荒地據為己有&mdash&mdash當時由于已有了鐵器,青銅工具也很銳利,所以開墾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斌族領主,也有逃亡的農奴和平民。

    開荒地一般不向國家登記,隐瞞在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财産。

     通過各種途徑轉化而來的私有土地急劇增加。

    至春秋後期,終于出現了土地的買賣關系。

    土地買賣是土地的抵押、典當關系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土地私有權确立的标志。

    當時,私有土地的經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農民自種,這樣的農民就是自耕農;二是地主出租土地給佃農耕種,以收取實物地租,③這是一種新的租佃關系,是封建地主經濟的萌芽。

     初稅畝私田一開始,不向國家納稅。

    私田越多,不納稅的田地越多,擁有大量私田人越富。

    可是公家(諸侯),卻由于公田的歉收或荒蕪,經濟日益困難。

    于是,出現了&ldquo私肥于公&rdquo的現象,這對于諸侯是很不利的。

    各諸侯們為了擴大稅源,增加财政收入,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的改革。

    最早進行改革的是齊國和晉國。

    齊國的賦稅改革叫做&ldquo案田而稅&rdquo,也叫做&ldquo相地而衰(cui崔)征&rdquo。

    晉國的賦稅改革叫做&ldquo作爰田&rdquo①。

    稍後,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ldquo初稅畝&rdquo②,是最著名的一次賦稅改革。

    初稅畝就是開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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