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明清 第二節 清朝(鴉片戰争前)
關燈
小
中
大
用萬駝圍成的&ldquo駝城&rdquo,噶爾丹軍遂大敗。
第二次在康熙三十五年(16一96年),清軍于昭莫多(今烏蘭巴托東南)地方大敗噶爾丹,噶爾丹僅以數十騎逃走。
第三次在康熙三十六年,康熙帝親往甯夏對噶爾丹實行包圍,噶爾丹窮蹙無計,飲藥而死。
戰争結束後,康熙帝使喀爾喀諸部仍回原牧地,并把喀爾喀各部一律改編為旗,共分為五十五旗,旗設紮薩克(旗長),由蒙古封建領主擔任。
雍正年間,喀爾喀又分為七十四旗,到乾隆年間,因人口繁殖,更增為八十四旗。
從康熙朝開始,喀爾喀蒙古正式歸附清廷,外蒙古地區完全處于清廷的管理之下。
至雍正、乾隆兩朝,清廷又先後在烏裡雅蘇台(今蒙古國紮布哈朗特)及科布多(今吉爾格朗圖)築城,設定邊左副将軍駐烏裡雅蘇台,設參贊大臣駐科布多,以掌管喀爾喀蒙古的軍政大權,從此遂為定制。
平策妄阿拉布坦叛亂,加強對西藏的管理噶爾丹死後,其侄策妄阿拉布坦為準噶爾汗,繼續向外擴張,在康熙五十五、六年間(1716&mdash1717年),發兵攻入西藏。
康熙帝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派兵入藏,擊敗了準噶爾的軍隊,并使親清的康濟鼐管理前藏,頗羅鼐管理後藏,并以蒙古兵二千人留守西藏。
雍正、乾隆時,又在西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強了對西藏的統治。
統一新疆新疆北部屬于蒙古準噶爾部,雖一再為清朝所敗,但仍未歸服。
南部為回部(維吾爾族),長期受準噶爾的控制。
乾隆時,準噶爾部不斷發生内争,貴族達瓦齊乘機以武力奪得汗位。
乾隆二十年(1755年)春,清朝政一府出兵平亂,兵抵伊犁,達瓦齊逃至南疆,為維吾爾族人所擒,送給清軍。
策妄阿拉布坦的外孫阿睦爾撒納又起兵反清,不久兵敗,逃入俄羅斯。
此事件後,清廷即在伊犁設将軍,總管本地區的行政、軍事。
又在烏魯木齊設都統,在巴裡坤各設領隊大臣,都領兵屯駐。
蒙古族仍分旗編制,各旗設紮薩克,由蒙古人充當,管理本旗事務。
天山南路的回部,于乾隆二十二年也發生了以大小和卓木為首的叛亂①,人數衆多。
次年,清廷出兵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大小和卓木向西逃竄,逾蔥嶺,入拔達克山(在今阿富汗東北),為當地人所殺,回部之亂平定。
清朝在喀什噶爾設參贊大臣,歸伊犁将軍節制。
參贊大臣之下,依回部舊制,于各城設立伯克,由維吾爾人擔任,管理本城事務。
土爾扈特歸國土爾扈特原為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其牧地在新疆雅爾(今新疆塔城西北至哈薩克斯坦塔爾巴哈台山以南)一帶。
明末,土爾扈特部因受準噶爾部壓迫,西遷舊牧區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駐牧。
但俄羅斯政一府對他們欺壓剝削嚴重,風俗又不同,始終懷念祖國。
清初,土爾扈特不斷遣使入貢。
後來貢道被準噶爾阻絕,土爾扈特便假道俄羅斯,與清朝相通。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土爾扈特阿玉奇汗遣使假道俄羅斯入貢。
康熙帝嘉其誠心,當年即遣圖理琛等人出使土爾扈特。
圖理琛等到達阿玉奇汗駐地,宣傳朝廷慰問之意。
阿玉奇汗大喜,留住使臣十數日,深切表達了故國之思。
圖理琛等此行,加深了祖國與土爾扈特的感情。
土爾扈特受俄羅斯的壓迫太甚,俄羅斯屢向土爾扈特征兵,用來與鄰國作戰,土爾扈特部衆死者很多。
後來俄羅斯對土耳其發動戰争,又征兵于土爾扈特,土爾扈特部衆人人憂懼。
因此,渥巴錫汗(阿玉奇汗之孫)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月率衆回國,沿途遭到俄羅斯追兵襲擊,又遭到哈薩克等邀擊,曆經千辛萬苦,死傷極多。
至次年六月,才到達伊犁。
是年九月,乾隆帝便在熱河避暑山莊接見烏巴錫等人,一一給予封爵。
土爾扈特分為新舊兩部,舊土爾扈特由烏巴錫率領,在伊犁以東地區遊牧,歸伊将軍管轄;新土爾扈特由舍稜率領在阿爾泰山布爾幹河遊牧,歸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
4.平羅蔔藏丹津叛亂,安定青海 雍正元年(1723年),準噶爾部策妄阿拉布坦支持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蔔藏丹津反叛清朝。
羅蔔藏丹津糾集二十餘萬人,進攻西甯。
雍正帝命年羹堯為大将軍、嶽鐘琪為奮威将軍,統兵進讨。
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嶽鐘琪發動奇襲,羅蔔藏丹津軍大敗,羅蔔藏丹津逃到準噶爾部,清朝加強了對青海的統治。
5.改土歸流 西南土司制度我國西南少數民族,分布在今雲南、貴州、四川、湖南、廣東、廣西一帶,其居住地區與漢族地區犬牙相錯。
這些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支是苗族,其他還有瑤族、僮族、彜族、傣族、黎族等。
清初對苗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是沿襲元、明的土司制度,即以少數民族的首領擔任當地的土官,文職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武職有宣慰使、宣撫使、安一撫使、招讨使、長官等。
這種土司制度的最大弊病在于世襲,得以世代統治其土地和人民,名義上雖是朝廷的命官,實際是獨立王國,對當地居民的壓迫、剝削極其殘酷,真是無法無天;又極容易與朝廷對抗。
所以自明朝以來,為了加強中央的權力,消弭土司之患,即開始改土歸流,就是廢除世襲的土官,改設可以随時任免的流官。
清朝也不斷實行改土歸流政策,但集中地、較大規模地改土歸流,是在雍正一朝。
鄂爾泰改土歸流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任雲南巡撫兼雲貴總督,奏請改土歸流。
雍正帝同意他的意見,把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府改隸雲南,命他總督雲南、貴州、廣西三省,負責規劃其事。
從雍正四年至九年,改土歸流在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次第推行,許多土司被撤消,清廷在原土司地區設立府、廳、州、縣,實行與漢族地區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編制戶口,納糧當差等。
大大加強了西南地區與内地的聯系,有利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有利于鞏固國家統一及鞏固西南邊防。
改土歸流是進步一性一的措施。
不過這次改土歸流以後,土司之未改流者仍然很多,主要分布于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的邊遠地區,也有一些散布于甘肅、青海、西藏地方,直至民國時期。
三、奠定疆域 1.反對沙俄侵略 沙俄侵入黑龍江流域十六世紀八十年代之初,俄羅斯帝國的勢力開始越過烏拉爾山,積極向東方擴張。
至十七世紀四十年代末,西起烏拉爾山東至太平洋沿岸的遼闊的西伯利亞地區即基本被吞并。
此後,屢次派遣武裝匪徒闖入黑龍江流域燒殺劫掠,并先後占據尼布楚和雅克薩地方,在此築城據守。
這時正值清朝順治年間,清廷忙于國内戰争,無暇北顧,遂使俄羅斯的侵略勢力得以肆虐。
雅克薩之戰與《尼布楚條約》在平定三藩之亂後,康熙帝即着手部署,準備驅逐俄羅斯侵略勢力。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彭春、林興珠等率兵三千五百出征,水陸并進,大敗俄羅斯軍,毀雅克薩城而還。
但俄羅斯軍在清軍撤退後,又返回雅克薩築城固守。
康熙二十五年,薩布素等率軍二千餘人再次進攻雅克薩,俄羅斯兵八百餘人死守不去,雙方相持三月之久。
然俄羅斯損兵折将甚慘,守城頭目死于炮火,兵卒傷亡最後隻剩下幾十人,雅克薩城旦夕可下。
但就在這時,雙方和議開始,康熙帝宣布撤圍休戰。
俄羅斯派遣戈洛文,清廷派遣索額圖、佟一柄一綱等,于康熙二十八年會于尼布楚(今俄國涅爾琴斯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
條約用滿、蒙、漢、俄、拉丁五種文字寫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拉丁文本,因為雙方署名蓋章都在這一文本上。
條約規定:兩國以格爾必齊河、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分界線,外興安嶺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額爾古納河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
至于外興安嶺與流入鄂霍次克海的烏第河之間的地方暫行存放,留待以後定議。
又規定毀雅克薩城,遷俄人出境,此後兩國商旅凡持有文票(護照)者,聽其往來貿易不禁。
這是中俄簽訂的第一個邊界條約,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它規定了中俄東段邊界,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裡江流域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領土,黑龍江和烏蘇裡江都是中國的内河。
不過在這個條約中,貝加爾湖以東的中國領土割讓給了俄國,這是清廷在邊界談判中的失策。
《布連斯奇條約》與《恰克圖條約》沙俄在與侵略我黑龍江流域的同時,又把侵略魔掌伸進我國北部的喀爾喀蒙古地區,積極支持準噶爾部叛亂首領噶爾丹攻擊喀爾喀,迫使喀爾喀舉族南遷,遂趁機向南擴展勢力,占據喀爾喀大片土地,并且一陰一謀全部吞并喀爾喀。
康熙帝平定噶爾丹叛亂之後,喀爾喀蒙古重返家園,沙俄依然侵擾蠶食喀爾喀不止,緻使中俄中段邊界的形勢日趨緊張。
尼布楚條約簽署後,清政一府曾一再要求劃定中段邊界,但沙俄政一府置之不理。
直到雍正三年(1725年),彼得一世死,其妻葉卡特林娜一世才派遣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為特命全權大使,到北京談判貿易和邊界問題,使一團一共有一百二十人,由一千五百人的龐大衛隊護送。
次年,薩瓦到達北京,與清政一府代表吏部尚書察畢納、理藩院尚書特古忒、兵部侍郎圖理琛會談了數十次,曆時達半年之久。
北京談判隻是達成初步協議,商定了邊界和貿易問題的一些原則。
此後雙方移到色楞格河支流的布爾河畔舉行邊界談判。
薩瓦在談判中調遣軍隊,公然以戰争相威脅。
清方代表隆科多不肯示弱,與之力争。
雍正帝為免談判破裂,錯誤地将隆科多撤回,改由策淩充首席代表。
策淩态度比較軟弱,終于接受俄方的劃界方案。
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簽訂《布連斯奇條約》,規定了中俄中段邊界:以恰克圖為起點,由此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
布連斯奇條約簽訂後,雙方又于雍正六年(1728年),在恰克圖簽訂了《恰克圖條約》,這是談判的一個總結果。
條約共十一條,主要有這樣一些内容:在邊界方面,再次肯定《布連斯奇條約》中關于中段邊界的劃分,并且重申《尼布楚條約》中關于烏第河地區作為待議區的規定。
在貿易方面,規定俄國商人每隔三年來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一切貨物均免稅。
此外,還可在恰克圖、尼布楚邊界貿易,也不征稅。
在宗教方面,允許俄國可以增派東正教士來北京,并可派遣留學生來北京學習滿、漢文。
《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使俄國占到很大便宜,确認了俄國在此以前所侵占的我國北部蒙古地區的大片領土,把貝加爾湖一帶和唐努烏梁海以北的葉尼塞河上遊地區都劃入了俄國的版圖。
此外,又使俄國取得了在北京貿易和傳教的巨大權利。
不過這兩項條約的簽訂,總算是确定了中俄中段邊界。
此後這段邊界未有重大變動,目前大部分已成為蒙俄邊界。
2.制止廓爾喀侵擾 乾隆時,廓爾喀(今尼泊爾),受英國殖民者的唆使,又與西藏大農奴主沙瑪爾巴相勾結,積極圖謀西藏。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爾喀以同西藏地方的商務争執為詞,發兵侵入西藏,攻占聶拉木、宗噶、濟嚨等地。
乾隆帝命禦前侍衛巴忠等統兵入藏。
但巴忠等入藏後按兵不動,遣人與廓爾喀議和,私許元寶一千個作為贖金,令其退回所占地方;并以廓爾喀投降奏聞。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爾喀又大舉進犯,深入日喀則,大掠紮什倫布寺,盤踞聶拉木、濟嚨等地不去。
乾隆五十七年,清兵由青海入藏,擊敗廓爾喀軍,盡按失地。
廓爾喀遣使乞和,并獻出所掠紮什倫布财物。
此後,清廷提高駐藏大臣的職權,整頓西藏的防務,改革西藏的賦役制度及宗教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管理。
3.清朝的疆域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經過同外部侵略勢力及内部分裂割據勢力的一系列重大鬥争,建立起一個空前統一和鞏固的國家。
乾隆時期,清朝的疆域已經最後形成,計有内地十八行省,東北的盛京、吉林、黑龍江,以及内蒙古、外蒙古、唐努烏梁海(在薩彥嶺和唐努山之間)、青海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幅員遼闊,西到巴爾喀什湖和蔥嶺,北到唐努烏梁海,東北到外興安嶺、庫頁島和鄂霍次克海,東到海及台灣諸島嶼,南到南沙群島,這就基本上奠定了今天中國疆域的規模。
康熙、雍正、乾隆帝在加強和鞏固國家統一事業上,是有重大貢獻的。
四、政治、軍事制度 1.中央制度 内閣清朝沿襲明制,仍以内閣作為政一府的中樞機構,以内閣大學士作為宰輔,但實際上内閣的實權遠不及明朝。
内閣系由皇太極時的文館及内三院演變而來。
天聰三年(1620年),皇太極設立文館,後改文館為内三院,即内國史院、内秘書院、内弘文院。
入關以後,清廷仿照明制,改内三院為内閣。
後經幾次反複,到乾隆年間,内閣的體制才穩定并得到發展。
内閣的主要官員定為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正一品①;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從一品②;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均為從二品。
内閣大學士自定為正一品後,遂成為有清一代最高的官員,猶如曆代的宰相,地位極為尊崇。
清代也承襲明代的票拟制度,内閣的職務主要即在于票拟,這是内閣權力的集中表現。
清初官員奏事,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用印,奏本不用櫻乾隆前期以後,廢止奏本,一概用題本。
所謂票拟,就是内閣有權代替皇帝預先閱看官員的題本奏本,并且提出處理意見,寫在一張小紙票上,然後呈送皇帝裁定。
這種内閣預先用小紙票标寫批答之辭,便叫作票拟,也叫作票簽。
然而内閣的權力愈來愈低。
清初,在内閣之外,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皆由滿族大臣組成,凡軍國機要重務都不經過内閣票拟,而徑由議政王大臣會議策劃方案,最後由皇帝裁決。
康熙時又有南書房③,翰林文學之士,入内當值。
凡一切特頒诏旨,皆由南書房翰林撰拟,内閣之權更分。
到雍正年間,清廷又普遍推行奏折制度,凡屬密辦之事,皆令官員使用奏折直達皇帝,由皇帝親自批答,發還奏人付諸執行。
由此許多題本變成例行公事,已無機要可言,内閣之權力遂大為削弱。
特别是雍正時設立軍機處以後,一切軍國大政皆由軍機處辦理,而内閣不過徒擁虛名而已,隻能辦一些尋常事務,内閣大學士如果不能進入軍機處,則一切要政皆不得預聞。
軍機處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軍機處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ldquo軍機房&rdquo,不久改稱&ldquo辦理軍機處&rdquo,乾隆以後多省去&ldquo辦理&rdquo二字,簡稱&ldquo軍機處&rdquo。
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ldquo大軍機&rdquo,有軍機章京,俗稱&ldquo小軍機&rdquo。
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内特簡,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
軍機大臣之任命,其名目為&ldquo軍機處行走&rdquo,或&ldquo軍機大臣上行走&rdquo。
所謂&ldquo行走&rdquo者,即入值辦事之意。
軍機大臣沒有定額,軍機處初設時為三人,以後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
軍機章京初無定額,至嘉慶
第二次在康熙三十五年(16一96年),清軍于昭莫多(今烏蘭巴托東南)地方大敗噶爾丹,噶爾丹僅以數十騎逃走。
第三次在康熙三十六年,康熙帝親往甯夏對噶爾丹實行包圍,噶爾丹窮蹙無計,飲藥而死。
戰争結束後,康熙帝使喀爾喀諸部仍回原牧地,并把喀爾喀各部一律改編為旗,共分為五十五旗,旗設紮薩克(旗長),由蒙古封建領主擔任。
雍正年間,喀爾喀又分為七十四旗,到乾隆年間,因人口繁殖,更增為八十四旗。
從康熙朝開始,喀爾喀蒙古正式歸附清廷,外蒙古地區完全處于清廷的管理之下。
至雍正、乾隆兩朝,清廷又先後在烏裡雅蘇台(今蒙古國紮布哈朗特)及科布多(今吉爾格朗圖)築城,設定邊左副将軍駐烏裡雅蘇台,設參贊大臣駐科布多,以掌管喀爾喀蒙古的軍政大權,從此遂為定制。
平策妄阿拉布坦叛亂,加強對西藏的管理噶爾丹死後,其侄策妄阿拉布坦為準噶爾汗,繼續向外擴張,在康熙五十五、六年間(1716&mdash1717年),發兵攻入西藏。
康熙帝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派兵入藏,擊敗了準噶爾的軍隊,并使親清的康濟鼐管理前藏,頗羅鼐管理後藏,并以蒙古兵二千人留守西藏。
雍正、乾隆時,又在西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強了對西藏的統治。
統一新疆新疆北部屬于蒙古準噶爾部,雖一再為清朝所敗,但仍未歸服。
南部為回部(維吾爾族),長期受準噶爾的控制。
乾隆時,準噶爾部不斷發生内争,貴族達瓦齊乘機以武力奪得汗位。
乾隆二十年(1755年)春,清朝政一府出兵平亂,兵抵伊犁,達瓦齊逃至南疆,為維吾爾族人所擒,送給清軍。
策妄阿拉布坦的外孫阿睦爾撒納又起兵反清,不久兵敗,逃入俄羅斯。
此事件後,清廷即在伊犁設将軍,總管本地區的行政、軍事。
又在烏魯木齊設都統,在巴裡坤各設領隊大臣,都領兵屯駐。
蒙古族仍分旗編制,各旗設紮薩克,由蒙古人充當,管理本旗事務。
天山南路的回部,于乾隆二十二年也發生了以大小和卓木為首的叛亂①,人數衆多。
次年,清廷出兵喀什噶爾和葉爾羌,大小和卓木向西逃竄,逾蔥嶺,入拔達克山(在今阿富汗東北),為當地人所殺,回部之亂平定。
清朝在喀什噶爾設參贊大臣,歸伊犁将軍節制。
參贊大臣之下,依回部舊制,于各城設立伯克,由維吾爾人擔任,管理本城事務。
土爾扈特歸國土爾扈特原為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其牧地在新疆雅爾(今新疆塔城西北至哈薩克斯坦塔爾巴哈台山以南)一帶。
明末,土爾扈特部因受準噶爾部壓迫,西遷舊牧區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駐牧。
但俄羅斯政一府對他們欺壓剝削嚴重,風俗又不同,始終懷念祖國。
清初,土爾扈特不斷遣使入貢。
後來貢道被準噶爾阻絕,土爾扈特便假道俄羅斯,與清朝相通。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土爾扈特阿玉奇汗遣使假道俄羅斯入貢。
康熙帝嘉其誠心,當年即遣圖理琛等人出使土爾扈特。
圖理琛等到達阿玉奇汗駐地,宣傳朝廷慰問之意。
阿玉奇汗大喜,留住使臣十數日,深切表達了故國之思。
圖理琛等此行,加深了祖國與土爾扈特的感情。
土爾扈特受俄羅斯的壓迫太甚,俄羅斯屢向土爾扈特征兵,用來與鄰國作戰,土爾扈特部衆死者很多。
後來俄羅斯對土耳其發動戰争,又征兵于土爾扈特,土爾扈特部衆人人憂懼。
因此,渥巴錫汗(阿玉奇汗之孫)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月率衆回國,沿途遭到俄羅斯追兵襲擊,又遭到哈薩克等邀擊,曆經千辛萬苦,死傷極多。
至次年六月,才到達伊犁。
是年九月,乾隆帝便在熱河避暑山莊接見烏巴錫等人,一一給予封爵。
土爾扈特分為新舊兩部,舊土爾扈特由烏巴錫率領,在伊犁以東地區遊牧,歸伊将軍管轄;新土爾扈特由舍稜率領在阿爾泰山布爾幹河遊牧,歸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
4.平羅蔔藏丹津叛亂,安定青海 雍正元年(1723年),準噶爾部策妄阿拉布坦支持青海和碩特部首領羅蔔藏丹津反叛清朝。
羅蔔藏丹津糾集二十餘萬人,進攻西甯。
雍正帝命年羹堯為大将軍、嶽鐘琪為奮威将軍,統兵進讨。
雍正二年(1724年)二月,嶽鐘琪發動奇襲,羅蔔藏丹津軍大敗,羅蔔藏丹津逃到準噶爾部,清朝加強了對青海的統治。
5.改土歸流 西南土司制度我國西南少數民族,分布在今雲南、貴州、四川、湖南、廣東、廣西一帶,其居住地區與漢族地區犬牙相錯。
這些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支是苗族,其他還有瑤族、僮族、彜族、傣族、黎族等。
清初對苗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是沿襲元、明的土司制度,即以少數民族的首領擔任當地的土官,文職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武職有宣慰使、宣撫使、安一撫使、招讨使、長官等。
這種土司制度的最大弊病在于世襲,得以世代統治其土地和人民,名義上雖是朝廷的命官,實際是獨立王國,對當地居民的壓迫、剝削極其殘酷,真是無法無天;又極容易與朝廷對抗。
所以自明朝以來,為了加強中央的權力,消弭土司之患,即開始改土歸流,就是廢除世襲的土官,改設可以随時任免的流官。
清朝也不斷實行改土歸流政策,但集中地、較大規模地改土歸流,是在雍正一朝。
鄂爾泰改土歸流雍正四年(1726年),鄂爾泰任雲南巡撫兼雲貴總督,奏請改土歸流。
雍正帝同意他的意見,把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三土府改隸雲南,命他總督雲南、貴州、廣西三省,負責規劃其事。
從雍正四年至九年,改土歸流在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次第推行,許多土司被撤消,清廷在原土司地區設立府、廳、州、縣,實行與漢族地區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編制戶口,納糧當差等。
大大加強了西南地區與内地的聯系,有利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有利于鞏固國家統一及鞏固西南邊防。
改土歸流是進步一性一的措施。
不過這次改土歸流以後,土司之未改流者仍然很多,主要分布于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省的邊遠地區,也有一些散布于甘肅、青海、西藏地方,直至民國時期。
三、奠定疆域 1.反對沙俄侵略 沙俄侵入黑龍江流域十六世紀八十年代之初,俄羅斯帝國的勢力開始越過烏拉爾山,積極向東方擴張。
至十七世紀四十年代末,西起烏拉爾山東至太平洋沿岸的遼闊的西伯利亞地區即基本被吞并。
此後,屢次派遣武裝匪徒闖入黑龍江流域燒殺劫掠,并先後占據尼布楚和雅克薩地方,在此築城據守。
這時正值清朝順治年間,清廷忙于國内戰争,無暇北顧,遂使俄羅斯的侵略勢力得以肆虐。
雅克薩之戰與《尼布楚條約》在平定三藩之亂後,康熙帝即着手部署,準備驅逐俄羅斯侵略勢力。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彭春、林興珠等率兵三千五百出征,水陸并進,大敗俄羅斯軍,毀雅克薩城而還。
但俄羅斯軍在清軍撤退後,又返回雅克薩築城固守。
康熙二十五年,薩布素等率軍二千餘人再次進攻雅克薩,俄羅斯兵八百餘人死守不去,雙方相持三月之久。
然俄羅斯損兵折将甚慘,守城頭目死于炮火,兵卒傷亡最後隻剩下幾十人,雅克薩城旦夕可下。
但就在這時,雙方和議開始,康熙帝宣布撤圍休戰。
俄羅斯派遣戈洛文,清廷派遣索額圖、佟一柄一綱等,于康熙二十八年會于尼布楚(今俄國涅爾琴斯克),簽訂了《尼布楚條約》。
條約用滿、蒙、漢、俄、拉丁五種文字寫成,其中最重要的是拉丁文本,因為雙方署名蓋章都在這一文本上。
條約規定:兩國以格爾必齊河、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分界線,外興安嶺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額爾古納河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
至于外興安嶺與流入鄂霍次克海的烏第河之間的地方暫行存放,留待以後定議。
又規定毀雅克薩城,遷俄人出境,此後兩國商旅凡持有文票(護照)者,聽其往來貿易不禁。
這是中俄簽訂的第一個邊界條約,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它規定了中俄東段邊界,肯定了黑龍江和烏蘇裡江流域的廣大地區都是中國領土,黑龍江和烏蘇裡江都是中國的内河。
不過在這個條約中,貝加爾湖以東的中國領土割讓給了俄國,這是清廷在邊界談判中的失策。
《布連斯奇條約》與《恰克圖條約》沙俄在與侵略我黑龍江流域的同時,又把侵略魔掌伸進我國北部的喀爾喀蒙古地區,積極支持準噶爾部叛亂首領噶爾丹攻擊喀爾喀,迫使喀爾喀舉族南遷,遂趁機向南擴展勢力,占據喀爾喀大片土地,并且一陰一謀全部吞并喀爾喀。
康熙帝平定噶爾丹叛亂之後,喀爾喀蒙古重返家園,沙俄依然侵擾蠶食喀爾喀不止,緻使中俄中段邊界的形勢日趨緊張。
尼布楚條約簽署後,清政一府曾一再要求劃定中段邊界,但沙俄政一府置之不理。
直到雍正三年(1725年),彼得一世死,其妻葉卡特林娜一世才派遣薩瓦·務拉的思拉維赤為特命全權大使,到北京談判貿易和邊界問題,使一團一共有一百二十人,由一千五百人的龐大衛隊護送。
次年,薩瓦到達北京,與清政一府代表吏部
北京談判隻是達成初步協議,商定了邊界和貿易問題的一些原則。
此後雙方移到色楞格河支流的布爾河畔舉行邊界談判。
薩瓦在談判中調遣軍隊,公然以戰争相威脅。
清方代表隆科多不肯示弱,與之力争。
雍正帝為免談判破裂,錯誤地将隆科多撤回,改由策淩充首席代表。
策淩态度比較軟弱,終于接受俄方的劃界方案。
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簽訂《布連斯奇條約》,規定了中俄中段邊界:以恰克圖為起點,由此向東至額爾古納河,向西至沙畢納伊嶺(即沙賓達巴哈),以北屬俄羅斯,以南屬中國。
布連斯奇條約簽訂後,雙方又于雍正六年(1728年),在恰克圖簽訂了《恰克圖條約》,這是談判的一個總結果。
條約共十一條,主要有這樣一些内容:在邊界方面,再次肯定《布連斯奇條約》中關于中段邊界的劃分,并且重申《尼布楚條約》中關于烏第河地區作為待議區的規定。
在貿易方面,規定俄國商人每隔三年來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過二百人,一切貨物均免稅。
此外,還可在恰克圖、尼布楚邊界貿易,也不征稅。
在宗教方面,允許俄國可以增派東正教士來北京,并可派遣留學生來北京學習滿、漢文。
《布連斯奇條約》和《恰克圖條約》使俄國占到很大便宜,确認了俄國在此以前所侵占的我國北部蒙古地區的大片領土,把貝加爾湖一帶和唐努烏梁海以北的葉尼塞河上遊地區都劃入了俄國的版圖。
此外,又使俄國取得了在北京貿易和傳教的巨大權利。
不過這兩項條約的簽訂,總算是确定了中俄中段邊界。
此後這段邊界未有重大變動,目前大部分已成為蒙俄邊界。
2.制止廓爾喀侵擾 乾隆時,廓爾喀(今尼泊爾),受英國殖民者的唆使,又與西藏大農奴主沙瑪爾巴相勾結,積極圖謀西藏。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爾喀以同西藏地方的商務争執為詞,發兵侵入西藏,攻占聶拉木、宗噶、濟嚨等地。
乾隆帝命禦前侍衛巴忠等統兵入藏。
但巴忠等入藏後按兵不動,遣人與廓爾喀議和,私許元寶一千個作為贖金,令其退回所占地方;并以廓爾喀投降奏聞。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爾喀又大舉進犯,深入日喀則,大掠紮什倫布寺,盤踞聶拉木、濟嚨等地不去。
乾隆五十七年,清兵由青海入藏,擊敗廓爾喀軍,盡按失地。
廓爾喀遣使乞和,并獻出所掠紮什倫布财物。
此後,清廷提高駐藏大臣的職權,整頓西藏的防務,改革西藏的賦役制度及宗教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管理。
3.清朝的疆域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時期,經過同外部侵略勢力及内部分裂割據勢力的一系列重大鬥争,建立起一個空前統一和鞏固的國家。
乾隆時期,清朝的疆域已經最後形成,計有内地十八行省,東北的盛京、吉林、黑龍江,以及内蒙古、外蒙古、唐努烏梁海(在薩彥嶺和唐努山之間)、青海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幅員遼闊,西到巴爾喀什湖和蔥嶺,北到唐努烏梁海,東北到外興安嶺、庫頁島和鄂霍次克海,東到海及台灣諸島嶼,南到南沙群島,這就基本上奠定了今天中國疆域的規模。
康熙、雍正、乾隆帝在加強和鞏固國家統一事業上,是有重大貢獻的。
四、政治、軍事制度 1.中央制度 内閣清朝沿襲明制,仍以内閣作為政一府的中樞機構,以内閣大學士作為宰輔,但實際上内閣的實權遠不及明朝。
内閣系由皇太極時的文館及内三院演變而來。
天聰三年(1620年),皇太極設立文館,後改文館為内三院,即内國史院、内秘書院、内弘文院。
入關以後,清廷仿照明制,改内三院為内閣。
後經幾次反複,到乾隆年間,内閣的體制才穩定并得到發展。
内閣的主要官員定為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正一品①;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為從一品②;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均為從二品。
内閣大學士自定為正一品後,遂成為有清一代最高的官員,猶如曆代的宰相,地位極為尊崇。
清代也承襲明代的票拟制度,内閣的職務主要即在于票拟,這是内閣權力的集中表現。
清初官員奏事,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用印,奏本不用櫻乾隆前期以後,廢止奏本,一概用題本。
所謂票拟,就是内閣有權代替皇帝預先閱看官員的題本奏本,并且提出處理意見,寫在一張小紙票上,然後呈送皇帝裁定。
這種内閣預先用小紙票标寫批答之辭,便叫作票拟,也叫作票簽。
然而内閣的權力愈來愈低。
清初,在内閣之外,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皆由滿族大臣組成,凡軍國機要重務都不經過内閣票拟,而徑由議政王大臣會議策劃方案,最後由皇帝裁決。
康熙時又有南書房③,翰林文學之士,入内當值。
凡一切特頒诏旨,皆由南書房翰林撰拟,内閣之權更分。
到雍正年間,清廷又普遍推行奏折制度,凡屬密辦之事,皆令官員使用奏折直達皇帝,由皇帝親自批答,發還奏人付諸執行。
由此許多題本變成例行公事,已無機要可言,内閣之權力遂大為削弱。
特别是雍正時設立軍機處以後,一切軍國大政皆由軍機處辦理,而内閣不過徒擁虛名而已,隻能辦一些尋常事務,内閣大學士如果不能進入軍機處,則一切要政皆不得預聞。
軍機處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軍機處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ldquo軍機房&rdquo,不久改稱&ldquo辦理軍機處&rdquo,乾隆以後多省去&ldquo辦理&rdquo二字,簡稱&ldquo軍機處&rdquo。
軍機處的職官有軍機大臣,俗稱&ldquo大軍機&rdquo,有軍機章京,俗稱&ldquo小軍機&rdquo。
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内特簡,有些也由軍機章京升任。
軍機大臣之任命,其名目為&ldquo軍機處行走&rdquo,或&ldquo軍機大臣上行走&rdquo。
所謂&ldquo行走&rdquo者,即入值辦事之意。
軍機大臣沒有定額,軍機處初設時為三人,以後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
軍機章京初無定額,至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