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宋遼金元 第三節 元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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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創建孔子廟,設立學校,大力提倡文化。

    張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開辟良田萬餘頃;又教民改善栽桑養蠶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

    他們在雲南的設施,大大推動了雲南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2.東北地區&mdash&mdash東北地區北至外興安嶺,東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庫頁島,東臨日本海。

    元初即在這裡設遼一陽一行省,治今遼一陽一。

    行省下設遼一陽一、沈一陽一、廣甯、大甯、東甯、開元、水達達等七路。

    其中開元路管轄松花江上中遊一帶,水達達路管轄松花江下遊和黑龍江下遊以及烏蘇裡江流域直至濱海一帶。

    又黑龍江下遊奴兒幹地區設征東元帥府,其治所在黑龍江口特林地方,專門管轄黑龍江口一帶和庫頁島地方。

    奴兒幹城(今特林)是元朝極東北地區的重鎮,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對于開發黑龍江下遊一帶,起了很大的作用。

    元朝政一府為了加強對東北地區的控制,在遼一陽一行省設有驿站一百二十處。

    此外,又在黑龍江下遊至出海口處,設有狗站十五所。

    這些驿站把東北各地聯系起來,又把東北各地與元朝大都聯系起來,這就大為便利了東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與内地的往來。

     3.嶺北地區&mdash&mdash嶺北地區東至興安嶺,西至阿爾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貝加爾湖、葉尼塞河流域和鄂畢河上遊及其以北地區。

    元初即在這裡設嶺北行省,治今蒙古國烏蘭巴托西南。

    元朝政一府為了解決駐軍供一應問題,曾經不斷派遣漢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屢命蒙古軍前來屯田。

    因而屯田在許多地方出現,其中和林、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南)等地都成為屯田興旺之區。

    漠北的屯田使軍儲比較充實,有利于鞏固邊防,也使蒙古地區的農業有了發展。

     4.吐蕃地區&mdash&mdash吐蕃地區以今西藏為主體,東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區。

    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爾部分地區,南面包括了錫金、不丹等國及附近地區。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薩斯迦派首領八思巴為國師,後來又加封他為帝師。

    忽必烈以後,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為帝師。

    帝師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領,統領全國佛教;又是西藏地區的最高政治首領,掌管西藏軍民世俗事務。

     元朝對吐蕃地區的統治辦法除委任帝師外,還在中央和地方設有管理機構,進行直接管轄。

    中央機構是宣政院(初名總制院),其主要職責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務。

    地方機構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宣慰司),即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烏思(今前藏)、藏(今後藏)、納裡·速古魯孫(今阿裡地區)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簡稱烏思藏宣慰司)。

    在宣慰司下,又設宣撫司、安一撫司、招讨司、萬戶府、千戶所等。

    此外,還在吐蕃設置驿站,調查戶口,征收賦稅,屯戍軍隊等。

    總之,從元朝開始,今西藏地區已正式成為我國行政區劃的一部分。

     5.畏兀兒地區&mdash&mdash畏兀兒(今維吾爾族)地區以今新疆為主體,包括中亞的一部分。

    元朝在這裡設都護府,長官為亦都護;又設宣慰司,長官為宣慰使;并在此駐軍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賦稅等。

     6.台灣地區&mdash&mdash台灣地區包括了今台灣、澎湖及附近各島。

    南宋時,澎湖隸福建晉江縣。

    元朝仍隸晉江縣,另于澎湖設巡檢司,以管轄澎湖、台灣等地。

     3.軍隊 禁軍與鎮戍軍元朝的軍隊有禁軍和鎮戍軍。

    禁軍又分為怯薛軍和五衛親軍。

    怯薛軍是成吉思汗留下來的護衛軍,起初名額較少,以後增為一萬四千人,皆由蒙古勳貴子弟世襲充當,不歸樞密院節制,而由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大臣直接控制。

    不過怯薛軍已經變成皇帝周圍擁有特權的貴族集一團一,禁軍主要已是五衛親軍。

    五衛親軍負責保衛京城,是元世祖忽必烈時成立的,可由漢人充當,共有左、右、前、後、中五衛,每衛約萬人,設都指揮使統領,皆隸屬于樞密院。

    另外,為了防範漢軍,忽必烈及其以後的皇帝,又從色目人中選拔壯勇者組成親軍,以其族屬之名為名,如有唐兀衛、欽察衛、康裡衛、阿速衛等親軍。

    這些由色目人組成的親軍日益比五衛親軍更見一寵一信。

     鎮戍軍駐防全國各地,也統屬于樞密院,兵種分為蒙古軍(由蒙古各部族人組成)、探馬赤軍(由蒙古諸屬部族人組成)、漢軍(由四個等級中的&ldquo漢人&rdquo組成)、新附軍(南宋投降的軍隊)等。

    其中蒙古軍大都駐防在黃河流域河南、河北、山東一帶,占據天下的腹心,而探馬赤軍、漢軍及新附軍則多駐防在淮河和長江以南,并有一部分蒙古軍與之相參駐防。

    此外,元朝又派宗室諸王領兵出鎮邊疆要地,以加強對邊遠地區的統治。

    如和林、雲南、河西、遼東、回回、畏吾各地,皆有宗王鎮守。

    又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當地的民族兵戍守。

    如遼東有乣軍、高麗軍、女直(女真)軍,雲南有寸白軍①,福建有畲(shē賒)軍等。

    這些軍隊均不離本地方,因稱為鄉兵。

     軍屯與軍戶為了鞏固駐防,便于軍糧的供給,軍隊普遍進行屯田。

    大緻五衛親軍環戍京城,皆随營地設立屯田,外地鎮戍各軍也無不開辟土地,從事屯種。

    從北方的和林到南疆的雲南各地,到處都有軍屯可見。

     為了保證兵源,元朝又實行軍戶制度。

    凡民戶被簽軍②之後,即被編入軍籍,稱為軍戶。

    軍戶是世襲的,其子孫永遠為軍。

    元朝規定,軍戶有土地在四頃之内,可以免交稅糧,并免除其他各種差役;但一切軍需如鞍馬、衣裝、器械等皆需自備。

    因為軍戶要自備軍需,所以按照制度,軍戶應由&ldquo殷實人戶&rdquo充當。

    而實際上北方民戶曾屢被簽軍,沒有那麼多的&ldquo殷實人戶&rdquo,結果充當軍戶者多是中等人家或貧困下戶。

    特别是南宋的士兵歸附元朝後,其家也變為軍戶,而這些軍戶則更大都是貧困戶,因為南宋時多是無業之人投雇當兵。

    于是一般軍戶苦于供一應軍需,常常造成傾家蕩産。

     4.驿站 站赤元朝政一府在全國設置驿站,叫做站赤(蒙古語,意為管理驿站的人)。

    這是出于政治和軍事的需要,以便于&ldquo通達邊情,布宣号令&rdquo①。

    中原地區的驿站由兵部管轄,蒙古地區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轄。

    站赤分為陸站和水站。

    陸站備有馬、牛、驢或車,水站備有船隻。

    陸站中又有狗站,東北某些地方用狗拉橇,行于雪上。

    據《元史·兵志》記載,全國共有站赤一千四百處。

    另外還有一些地方,如西藏等地的站赤,尚未包括在這個數字之内。

    元代是我國古代驿站最發達的時期,驿站的普遍設立,加強了全國的政治聯系,也便利了全國的交通。

     站戶為了維持驿站制度,元朝政一府于驿站所在地,簽發民戶充當站戶。

    站戶也是獨立戶籍,直屬于通政院與兵部。

    站戶的任務是供一應驿站需用的車、馬、船隻和往來使臣的住宿飲食。

    凡此種種供一應費用,除每年由政一府津貼一部分外,大都由站戶承擔。

    站戶也和軍戶一樣,應由富實民戶充當,其田在四頃之内免納稅糧,并免一切差役。

    但是由于持有給驿玺書及牌符(金字或銀字圓符)的官僚使臣不絕于途,并且對站戶有種種需索,以緻站戶負擔過重,許多站戶傾家蕩産,甚至賣妻鬻子。

     急遞鋪除驿站外,元朝政一府又設立急遞鋪,專門用來傳達緊急文書。

    每十裡或十五裡、二十五裡設一鋪,每鋪有鋪丁五人。

    凡有文書來,此鋪傳彼鋪,鋪丁持文書,徒步奔馳,彼此相傳,一晝夜要行走四百裡。

     5.土地制度 官田與私田在元朝,全國的土地分為官田和私田兩種。

    官田即政一府所有的土地。

    北方的官田大都是金時屯田軍遺留下來的土地,南方的官田則是南宋皇室及政一府所遺留下來的土地。

    元朝建立以後,就把這種官田,一部分作為軍隊的屯田,一部分作為官吏的職田,一部分賞賜給王公貴族和寺院僧侶,一部分招民耕種取租。

    至于一般的私田,除去小部分為自耕農所有之外,大部分都為貴族、官僚、僧侶、地主所占有。

     土地集中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無不大肆兼并土地,土地占有日益集中。

    在北方,蒙古貴族擁有最大的權勢,所以占地最多;漢人軍閥地主和官僚地主也有一定權勢,占地則次之;一般漢人地主占地又次之。

    蒙古貴族經常得到皇帝的賜田,又不斷強占民田,所占田的數量都很大。

    如元世祖曾賜給撒吉思益都(今山東青州)的田一千頃,元武宗曾賜給琱阿不剌平江(今江蘇蘇州)的田一千五百頃。

    蒙古貴族得到大量賜田,使用來榨取地租。

    除蒙古貴族外,喇嘛僧侶的寺院也同樣享受到賜田的待遇,又加以非法地掠奪土地,因而也往往是田連阡陌。

    如大都的大護國仁王寺就有水陸田地十萬多頃,這些田地分布在大都以及襄一陽一、江淮等處。

    至于一般漢人地主占田也很可觀。

    在江南的大地主之中,&ldquo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辄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rdquo①。

    有的每年收租達二、三十萬石,役使佃戶至二、三千家。

    其中有名姓可指的,如松江大地主曹夢炎占有湖田數萬畝,積粟百萬石,蒙古人稱他為&ldquo富蠻子&rdquo。

    又松江大地主瞿霆發自有田地和承佃官田共達百萬畝,人稱&ldquo多田翁&rdquo。

    此外,寺院僧侶也廣占田畝,驅役衆多佃戶。

    又如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共有佃戶五十萬家,可見其占地之多。

    其他地方也有同類情況。

     驅口在蒙古對金的戰争中,凡蒙古貴族及将校俘獲人口即歸私有,稱之為&ldquo驅口&rdquo。

    當時被俘人口動以千萬計,數量是很大的。

    被俘人口多是北方的漢人,另外也有契丹人、女真一人等。

    以後元朝對南宋用兵,仍然俘獲不少人口加以占有。

    如大将阿裡海牙攻湖北時,将降民三千八百戶作為家奴,自己設官管理,每年征取租賦。

    除戰争俘虜變為驅口之外,驅口還有其他一些來源,如或由于良人被掠賣,或由于罪人被籍沒,或由于窮困者自賣,或由于驅口&ldquo家生&rdquo,等等。

    驅口的人數極多,據說在窩闊台汗時,&ldquo幾居天下之半&rdquo①。

    因鑒于私人驅口之多,後來窩闊台汗曾下令釋放一部分驅口作為國家編民。

    盡避有過釋放驅口之令,而終元朝一代,驅口是一直存在的,并且有相當的數量。

    驅口是一種人身依附關系極強的佃戶。

    有不少驅口可以獨立生産,擁有自己的私有财産,種地交納租賦,這是類同于佃戶之處。

    但驅口可以和财物一樣被當作主人的私産,世世代代為主人所有,完全沒有人身自一由,又不同于一般佃戶,與良民有别。

    主人可以把驅口随便買賣。

    元朝初年,大都、上都有馬市、羊市、牛市,也有人市,人畜同樣買賣。

    驅口和主人的法律地位極不平等。

    驅口殺傷主人要處死,故意殺死主人者淩遲處死;而主人故意殺死或毆死驅口,隻杖八十七,若因醉酒緻死驅口,又可減罪一等,如能将死者全家放良,還可以免罪。

    驅口和一般人的社會地位也不平等,驅口不得與良人通婚,鬥毆殺人者處死;然良人殺死他人之驅口,隻杖一百七。

     傭戶佃戶有官田佃戶和私田佃戶兩種,大多數是私田佃戶。

    佃戶耕種地主的土地,或者交納分成租,一般按照對分制,将收獲所得與地主&ldquo兩平一抽一分”或者交納定額租,租額則随土地肥瘠而定,每畝從數鬥到一石,乃至二石、三石不等,地租率也是在五成左右。

    實際上正額地租之處,地主又多方巧取,有種種名目的附加租,合并計之,則地租率往往在六成之上,甚至七成、八成。

    元朝政一府也深知地租的苛重,所以屢次下谕勸令地主減免。

    封建政一府頒令免租,在中國曆史上是罕見的。

    不過元朝政一府雖有此令,也隻是一紙空文。

    佃戶除受高額地租剝削外,又要受到種種超經濟的壓迫。

    如在江南一些地方,佃戶不僅本身要供地主任意役使,即子女也不免于做地主的家奴。

    如《元典章》記載說:&ldquo若地客(佃戶)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為婢使,或為妻妾。

    &rdquo而峽州路(治今湖北宜昌)地區,地主甚至公然把佃戶計數立契,或典或賣,與買賣驅口無異。

    又将佃戶随田轉一讓典賣,稱為&ldquo随田佃客&rdquo。

    此外,地主又往往幹預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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