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秦漢 第一節 秦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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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下)封建地主制社會 (公元前221&mdash&mdash公元1840年前) 封建地主制社會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第二階段。

    這一社會是以占有大量私有土地的封建地主與無地少地的農民結成的租佃關系為主要基礎建立起來的。

    其社會經濟的基本特點是小農經濟和自然經濟。

    中國的封建地主制社會開始于秦朝,止于清朝鴉片戰争之前。

    鴉片戰争以後,中國由于世界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的不斷入侵,而日益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第四章秦漢 (公元前221&mdash&mdash公元189年) 秦和西漢、東漢三個王朝曆時四百餘年。

    此四百年是中國封建地主制社會奠基的時期,新的封建政治、經濟制度在開創并發展中,文化科學技術也有較迅速的發展。

     第一節秦朝 (前221&mdash&mdash前207年)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結束了消滅六國、統一中國的戰争,建立了秦王朝。

    秦朝頒行了若幹項新的重要政治、經濟制度或政策、措施,為中國封建地主制社會的确立和發展奠定了基矗秦朝雖隻存在了十四年,但它的曆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

     一、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 1.建立中央集權制度 秦始皇在統一中國的當年,即宣布廢除西周創立并實行了八百餘年的封建領主制政治體制,創行新的适合于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

    這一制度自中央到地方由三個主要環節構成: 皇帝制在西周、春秋和戰國前期,隻有天子稱&ldquo王&rdquo,是全國的最高統治者。

    至戰國中期以後,周天子的權威已極度衰落,各諸侯也相繼稱王。

    秦王政消滅六國,統一中國,諸侯争戰的局面結束,天下安定。

    秦王政自認為功勞高于古代所有的帝王,不應再僅僅稱王,就讓大臣們讨論此事。

    大臣們說:&ldquo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

    &rdquo①建議秦王政稱&ldquo泰皇&rdquo。

    秦王政決定取迸代&ldquo三皇&rdquo之&ldquo皇&rdquo和&ldquo五帝&rdquo②之&ldquo帝&rdquo,合而為一,稱為&ldquo皇帝&rdquo。

    從此,&ldquo皇帝&rdquo一詞就成為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的尊号。

    皇帝自稱為&ldquo朕&rdquo,同&ldquo餘&rdquo、&ldquo我&rdquo。

    秦王政還廢除舊&ldquo谥法&rdquo③,規定稱他為&ldquo始皇帝&rdquo,他的子孫和後人繼皇位者,依次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hellip&hellip。

    這就是&ldquo秦始皇&rdquo一名的由來。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從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如郡守、縣令等,都由皇帝任免,都按照皇帝的律令或意志辦事。

    軍權也集中到皇帝手中,凡調動士卒五十人以上,必須持有皇帝的虎符為憑,才準調動。

    否則,就是違法。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皇帝之下,設中央機構,以協助皇帝領導全國,并處理庶政。

    此中央機構采用&ldquo三公九卿制&rdquo。

    三公為丞相、太尉、禦史大夫。

    ①丞相是&ldquo百官之長&rdquo,&ldquo掌丞天子,助理萬機&rdquo。

    秦朝設左、右丞相,以右為尊;太尉掌軍事;禦史大夫&ldquo掌副丞相&rdquo,主管監察。

     九卿有奉常②,掌宗廟禮儀;郎中令③,掌宮殿警衛;衛尉,掌宮門屯衛;太仆,掌禦一用車馬;廷尉,掌刑法;典客④,掌外交和民族事務;宗正,掌皇族、宗室譜系、名籍;治粟内史⑤,掌财政;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及皇帝的生活供一應。

    九卿之外,還有列卿,如中尉,掌京師治安;将作少府,掌修治宮室等。

     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⑥,以處理日常事務。

    大事總彙于丞相,或最後請皇帝裁決。

     郡縣制秦朝在地方上徹底廢除&ldquo封諸侯,建藩衛&rdquo制度,在全國範圍普遍實行郡縣制度。

    初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郡。

     郡的主要長官是郡守,掌政事和軍事;另有郡尉,輔佐郡守,并掌軍事;還有監禦史,為中央派遣之監察官吏。

    郡下設若幹縣,主要長官,萬戶以上的大縣設&ldquo令&rdquo,不滿萬戶的小縣設&ldquo長&rdquo,令(長)掌政事和軍事;另有丞,掌文書、刑法;尉,掌軍事。

     縣以下有若幹鄉,鄉以下有若幹亭,亭以下有若幹裡,裡就是村落。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曰:&ldquo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

     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繳,三老掌教化,啬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

    &rdquo裡的頭人為裡正。

    鄉、亭、裡官吏要由當地富庶人家充當。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封建國家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基矗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縣制是一套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這套制度是地主階級用來統治、鎮壓廣大勞動人民的。

    但它也是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個新的發展,在當時,在此後相當長的時間中,這一制度對鞏固我們祖國的統一,對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起過一定的作用。

    在此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基本上沿用了這一制度。

     2.實行統一經濟、文化政策 秦始皇大力實行有利于封建地主經濟、文化發展的、有助于鞏固新建王朝統一和安定的經濟、文化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實行土地私有制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下令&ldquo使黔首自實田&rdquo。

    就是要人民向政一府據實登記所有田地,按畝納稅。

    這是秦王朝在全國範圍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

    這個法令的推行,實現了土地私有制的法典化,促進了地主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統一貨币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下令廢除六國舊貨币,制定新的統一的貨币。

    新币分為二等,黃金為上币,以镒(重二十四兩)為名;銅錢為下币,圓形,中有方孔,面文有兩字,曰&ldquo半兩,重如其文。

    &rdquo①舊币的廢除,新币的實行和貨币的統一,消除了過去由于币制複雜而造成商業交換中的困難,促進了商業的發展。

    銅錢的價值單一,交換方便;圓形中孔,規格一緻;個體輕巧,便于攜帶,是一種進步的币制形式。

    自秦朝至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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