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第二節 春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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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畝積為單位征收耕地稅的制度。

    這一制度的實行,實際也就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一性一,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稅率為畝産量的十分之一。

    相繼進行賦稅改革的,還有楚國于前548年&ldquo書土田&rdquo,&ldquo量入修賦”鄭國于前538年&ldquo作丘賦&rdquo,③秦國于前408年&ldquo初租禾&rdquo④。

    意義基本相同。

    賦稅制度的改革在一定時期中擴大了諸侯們的稅源,充實了府庫;可是,各國實際放棄了實行已久的井田制度,也放棄了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承認了土地私人占有制。

    這就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過程。

     手工業春秋時期,&ldquo工商食官&rdquo制度開始破壞。

    但在手工業方面的表現不很嚴重,官府手工業仍處于主要地位,民間獨立的手工業者很少。

    官府手工業在各諸侯國中有極大的發展,規模也比較大。

    工匠仍稱百工、身份不自一由。

    作坊稱肆。

    《論語·子張》曰:&ldquo百工居肆,以成其事。

    &ldquo管理工肆和百工的官吏有司空、工師、工正等。

    手工業的發展主要還表現在手工業門類的增多和技藝的進步兩個方面。

    主要手工業有鑄銅業、木器業、漆器業、制陶業、紡織業、制鹽業和冶鐵業等。

    而以青銅器的鑄造的進步最為突出。

    青銅器主要有禮器、樂器、食器、炊器、盥漱器、兵器、車馬具等。

    多數器一具造型一精一巧,花紋工細,有的還錯以金銀,工藝水平很高。

    1978年在湖北随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共有六十四件,計鈕鐘十九件,甬鐘四十五件,最大的一件甬鐘,通高153.4厘米,重203.6公斤。

    全套編鐘重達兩千五百多公斤。

    每件都有銘文,絕大多數有錯金花紋。

    鐘架巨大,兩端的青銅套一上都飾有浮雕或透雕的龍、鳥等,用失臘法鑄作,龍、鳥一精一巧生動,栩栩如生。

     民間商業發展&ldquo工商食官&rdquo制度的破壞,在商業方面比較突出。

    主要是民間商品交換關系有較大發展,而且出現了很多以私人資本經商的大商人。

    最早的事例,如西周、春秋之際,鄭國由今陝西華縣遷到新鄭(今河南新鄭)時,鄭桓公是得到大商人的資助進行的。

    春秋前期,秦穆公偷襲鄭國時,路上遇鄭之大商人弦高,弦高竟以鄭國君的名義用十二頭牛犒勞秦軍,又暗中派人回鄭報信。

    秦以為鄭有準備而退兵。

     春秋後期,大商人更多,有些在當時就很有名。

    如範蠡,原是越國大夫,曾協助勾踐滅吳。

    後來退隐民間,變名易姓,以經商為業。

    至陶(今山東定陶),稱&ldquo陶朱公&rdquo。

    在十九年間,&ldquo三緻千金&rdquo①,成為著名的大富商。

    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曹魯等地經商,&ldquo結驷連騎,束帛之币以聘享諸侯。

    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

    &rdquo據司馬遷說:&ldquo使孔子名布揚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

    此所謂得勢而益彰者乎!?&rdquo②這就是說,孔子的名氣所以這樣大,和他有子貢這樣的大商人弟子分不開。

    大商人的增多,說明了&ldquo工商食官&rdquo制度在走向瓦解。

     随着商業的發展,原來用作貨币的海貝已不敷應用,金屬鑄币大量增加。

    1970年在河南洛一陽一附近,也就是在東周王都附近,發現一個陶甕,内有屬于春秋早期的大平肩空首布六百零四枚,屬于春秋中期的斜肩&ldquo武&rdquo字空首布一百四十九枚。

    1971年,在新安牛丈村出土屬于春秋中期的小型平肩空首布四百零一枚。

    五十年代後期,在山西侯馬亦發現有春秋末年晉國鑄造貨币的作坊遺址,并出土有大批尖肩尖足大型空首布。

    空首布和實用的金屬農具镈(鏟)很相似,所以也叫做&ldquo鏟布&rdquo。

    這是原始形式的金屬貨币。

    金屬貨币的使用和發展,是商業發展的重要标志。

     三、政在家門 春秋時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産生,在政治上也引起很大變動。

    主要是許多諸侯長期陷于争戰之中,經濟困難,政治權力日弱;而且不少卿大夫卻擁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強大的政治、軍事權力。

    這些卿大夫在經濟上損公肥私,在政治上幹預君位繼承,廢嫡立庶,甚至将國君置于他們的控制之下,最後篡奪君位。

    其中最有代表一性一的事件是&ldquo韓、趙、魏三家分晉&rdquo和&ldquo田氏代齊&rdquo。

     三家分晉晉在春秋中期,政權已逐漸為六卿所控制。

    所謂六卿,就是趙、韓、魏、知、範、中行氏六家①。

    後來,趙、韓、魏、知四家聯合起來,消滅了範氏和中行氏,并瓜分了兩家的土地。

    至前453年,趙、韓、魏三家又聯合起來,消滅了知氏,晉國的政權就控制在這三家手中,晉國的絕大部分土地也在他們的控制之下。

    趙氏占據晉的北部地區,以晉一陽一(今山西太原)為都城;韓氏占據晉的中部地區,以平一陽一(今山西臨汾)為都城;魏氏占據晉的南部地區,以安邑(今山西夏縣)為都城。

    ①晉君隻保有绛和曲沃(今山西翼城東和聞喜)兩小塊土地,&ldquo反朝韓、趙、魏之君&rdquo。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認韓、趙、魏三家為諸侯,晉國名存實亡。

    至公元前377年,韓、趙、魏&rdquo滅晉侯,而三分其地&rdquo。

    ②晉亡。

     田氏代齊齊國的田氏原是陳國公子完的後裔。

    公子完在齊桓公時,因避陳之内争,逃來齊國,姓田氏,任齊&ldquo工正&rdquo。

    ③春秋中期,田氏勢力逐漸強大,在向貧苦民衆放貸時,用大鬥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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