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第一節 西 周

關燈
middot儒效篇》曰:&ldquo周初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

    &rdquo諸侯對天子有隸屬關系,有鎮守疆土、捍衛王室、交納貢稅、朝觐述職的義務。

    諸侯在封國内是君主,初封時就是半獨立狀态,在封國内亦實行分封制。

    國内土地的一部分歸諸侯直轄,一部分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樣情況分土地給士,士直接統治、剝削庶民。

    封國内的層層分封制也是與宗法制度相結合的,就是嫡長子世襲制。

    這樣的層層分封,形成為一座政治寶塔,壓在廣大勞動人民頭上。

    自天子至士,為各級貴族,庶民一主要是農業勞動者。

    這座政治寶塔示意如下: 當時的主要諸侯國:如齊,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佐武王滅商有大功,封于齊,以營丘(亦稱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為都城。

    這裡原是商的與國薄泵,北臨勃海,有魚鹽之利。

    魯,首封者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師輔助成王,命其長子伯禽建國,以曲阜(今曲阜市)為都城。

    這裡原是商的與國奄國,伯禽&ldquo變其俗,革其禮,&rdquo①國勢有所發展。

    燕,首封者為召(sh&agra一veo哨)公奭(sh&igra一ve市),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區董家林一帶,後遷薊(今北京城西南),這裡臨近戎狄,為周的東北邊區。

    宋,首封者為商纣王之庶兄微子啟,以商丘(今屬河南)為都城,統治商的部分遺民。

     呂刑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ldquo輕典&rdquo、&ldquo中典&rdquo&ldquo重典&rdquo,合稱&ldquo三典&rdquo②,用以鎮壓勞動人民。

    西周中期,階級矛盾尖銳,周穆王命呂侯(亦稱甫侯)制定《呂刑》,有墨、劓、剕、宮、大辟五刑③,共三千條。

    可這些刑罰主要為了鎮壓勞動人民。

    《禮記·曲禮》(上)曰:&ldquo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rdquo可見禮與刑都是有階級一性一的。

     三、封建領主制經濟 井田制度&ldquo井田制度&rdquo一詞是自戰國以來,人們對西周時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稱,曆代各家學者的解釋不盡相同。

    我們認為它的含義有二:一、&ldquo井&rdquo字像田地的形狀。

    田地中有阡、陌、溝、渠,劃分田地為若幹方塊,來源于夏商以前。

    如甲骨文之&ldquo■&rdquo、&ldquo■&rdquo等即象形文字。

    二、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剝削方式。

    這種剝削方式的基礎,即土地所有權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有占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無土地權利,隻有耕作和提一供剝削的義務。

    具體剝削方式,是貴族們将田地分為兩類,一類為貴族自留田,名&ldquo公田&rdquo,由所屬農奴們集體無償代耕,就是勞役地租。

    另一類大緻以百畝為單位分給農奴各家耕種,收獲物歸農奴所有。

    孟子對這一剝削形式設想為:&ldquo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rdquo①當然各貴族對公田、私田的劃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異,不一定絕對如此整齊劃一,孟子也說&ldquo此其大略。

    &rdquo古人把這種勞動産品再分配的方式&ldquo雅化&rdquo為&ldquo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

    &rdquo②公即諸侯。

    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許買賣。

    ③ 農業西周的農業有進一步的發展。

    當時的主要農具是木制的耒耜。

    此外,還有骨鏟、石鏟、石犁、石刀、蚌鐮等。

    耒耜是用青銅斧、锛制作的硬木工具,很便于掘土耕地之用。

    刀、鐮用于收割莊稼。

    此外,在考古發掘中還有少量銅鏟、銅镈、銅鎬、銅鋤出土,可能不是普遍使用之物。

    農奴們已積累了較豐富的農業知識,很注意選育良種、施肥、除草、防治病蟲害及灌田或排水等。

    一般田地多修有排灌系統。

    農作物的種類不斷增多,主要的有黍、稷,此外還有稻、粱、麥、菽(shū叔,豆)及蔬菜、瓜果等。

    用作手工業的桑、麻和染料作物,種植的也
0.050652s